Re: [公告] 有選修法律服務的同學請注意!

看板NCCU02_LawLt作者 (六年之前 六年後)時間20年前 (2005/09/27 09: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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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meyu (放暑假啦!耶!)》之銘言: : 今天早上的集會後,有些同學跟我反應報告的份量太多, : 因此剛剛我跟姜世明老師討論之後, : 老師希望可以由大家反應出"多數意見", : 現在有下列兩個方案: : 方案1、維持原案:三份電訪報告+一份面談報告 : 方案2、一份電訪報告+一份面談報告 : 請有選課的人"務必"回文表達意見....................... : 最好不要只寫"我要方案二"........=.=" : 至少要寫個意見,比如說"因為大四要考研究所,這樣的報告份量太多"之類的。 : 這星期三以前我會將大家的意見以書面呈給老師(當然不會包含id等資料)~ 我是宇修,法學四。 我支持的是方案二,理由如下: 1.法律服務的意義 我之所以參加法服是因為想要第一線去幫助人民,幫人民解決問題。雖然這跟要寫 幾篇報告沒有太大關係,可是如果要求我們太多東西在格式上時,我們可能只會注 意怎麼樣才能把報告寫的好,而無暇去注意當事人究竟需要我們告訴他什麼。若是 這樣的話,我不知道法律服務是服務還是只是個學分。 2.信賴保護的事實 以前的法律服務一直都以一樣的方式進行,即便換了老師方式也相去不遠。然而本 學期要換方式的話,我認為也應該在加退選前做出告知義務。因此在一個信賴事實 出現的情況之下,而這個信賴又因為加退選的結束值得保護,亦無侵害公益,所以 我認為理應以較貼近以往法服的方案來實行。 還有一些是我昨天很不悅想表達的: 1.校譽是什麼? 我不否認學生不良的行為可能會危及學校名譽,但是老師口口聲聲強調校譽,究竟 要做什麼?法律服務是為了人民而存在還是只是為了讓法律系學生有大體解剖的機 會?我認為創造出現在校譽的,是以前的學長;以後的校譽,是我們創造出來的。 老師一直叫我們要謹慎,我承認這沒錯,可是以中立的方式回答問題,人民真的能 得到什麼嗎?每次法服都有研究生、甚至義務律師在場,我們的答案都會在討論之 後才會送出去,有這麼多道保險,那麼學校究竟在怕什麼?就算是被告的律師,也 會告訴報告原告可以主張的是什麼,而我們的那個主張會比較強,可以壓過他們。 這也是正反併陳但偏於某方而在合法的範圍之內。畢竟多數人是要做律師的,如果 只能以中立方式來訓練,那不如多寫幾題實例題。 2.對於法律服務的限制 我認為所謂「不得指導書狀撰寫」以及「不得指導訴訟技巧」是件很奇怪的事,應 該說是他們的定義相當不確定。舉例而言,人民來問說:這個訴之聲明是什麼意思 ?我們回答了就是指導書狀撰寫嗎?不得指導訴訟技巧也很怪,很多爭點的運作本 來就是訴訟技巧的呈現,如果只是法條翻翻、實務見解說一說,那麼民眾上司法院 網站東西還會比較多。 我知道如果我們解錯了被人民抗議甚至被告,對學校來說是個問題。可是如果今天大 家有種選這門課,就應該要預見有這個風險。至於不會的東西亂答,那是人自己的問 題,並不是我想要保護的。而我認為,義務律師及研究生都有一定的水準,若是我們 講出了不可行的東西,他肯定會制止我們。可是在這些重重的限制之下,我不禁想要 問的是:真的有民眾能夠得到解答嗎?真的有學生能學到東西嗎? 以上,請老師詳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3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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