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保險金請求權

看板NCCU02_GRMI作者 (怎麼說怎麼讓你懂)時間20年前 (2004/07/21 19:35),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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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1 中國時報 保險金請求權時效 多一天 黃錦嵐/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昨日召開民事庭會議,獲致決議使保險金請求權時效變相的多了一天。 蔣姓台商赴大陸考察左食指受傷殘,投保十二家旅行平安險,正因多了這一天,才可 以獲得保險理賠。最高法院昨日判決中國人壽等五家公司敗訴定讞,應給付蔣姓台商 三百八十萬元保險金,其餘七家壽險訟案,另案審判中。 保險金給付請求權時效爭議,是繼人身複保險是否有效爭議之後,另一關係保險 理賠的重要訴訟爭議。 依保險法規定,保險金給付請求權,自可以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此項規定的爭點,在於起算日是否包括保險契約「始日」? 最高法院近三年來的判決,有採自始日起算見解,也有採自始日的次日起算見解 ,兩種見解相持不下,院長因此召開民事庭會議,以統一法律見解,結果,自始日之 次日起算獲得多數法官、庭長青睞,通過決議,時效起算日往後延一日,形同多了一 天。 -- 腳印,清晰... 是你離去的證明 也許...還會是你 也許...沒有也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39.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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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記者根本什麼都不懂,亂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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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不懂這篇報導耶,宏哥要不要翻譯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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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0_bJbWG (NCCU02_GR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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