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一堆髒話~~不想看勿進~~~

看板NCCU01_AT-A作者 (我是大西瓜)時間23年前 (2002/12/16 12: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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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unYee (一個華安兩隻眼~~~)ꄊ: 現在的社會 : 撞到人第一件事都是先嗆人先說別人不對 : 警察來第一件事都是說要兩邊先開妨礙交通 嗯........其實發生了車禍是大家都不想的吧 不管是自己粗心大意還是別人白目害到你 不過.....有些自保的手段還是不得不知道 譬如學弟最近發生的車禍 因為對方一直耍白目 最後的結果是兩方無償和解吧 如果他一開始就承認自己錯誤 結果恐怕是他得花一筆錢賠償你 不管大錢小錢 現在雙方和解 他不就等於賺到了一筆錢了嗎??? 所以撞到人第一件是是先嗆說別人不對 恐怕是每個出車禍的人第一件會做的事 不管車禍到底是不是自己造成的(這是個現實的社會呀) 然後呢......說說我自己的例子好了 話說我當年回老家補習重考的時候 每天靠的是我的奔騰通車 當時也是因為這樣才買了他 生平擁有的第一部閃亮亮全新125 然後就在擁有他不到1個月之後 發生了車禍 我撞到了同村的一個中年歐巴桑 車禍起因是因為他突然停了下來(沒錯 就是騎一騎突然停在半路) 而我當時因為注意力放在對面交錯而來的小發財車 所以根本不知道前方危機四伏 當我把視線移回正前方時 什麼應變措施都來不及了 我就這樣硬生生的撞了上去 把他撞進了醫院 因為小腿骨折 我還記得當我怒氣沖沖的從地上爬起來 質問他為何忽然半路停車時 他很可憐的一面抽泣呼痛 一面強調自己沒有 當然 最後的警察局筆錄也沒有他忽然停下來這段 而我 在第一次撞到人及自己內疚的心情下 沒有在做筆錄時強調這一段 然後筆錄的內容是""....因為車速過快 閃避對面來車不及 撞上前行機車..."" 天曉得我當時的時速大約表速50公里 實際上根本不可能超過50公里 而要不是對方停下來 在我沒特別加速的情況下怎麼可能撞到對方??? (事後才知道 發生事故時能將自己的時速說的越低越好 照實說的實在是傻子) 但是警察局筆錄在法律上是具有很大的效力的 之後我父母付出了10萬元的代價達成和解 這可不是一筆小錢 (一般來說 將對方撞進醫院 索賠個20 30萬還是小意思哩) 雖然發生車禍的起因不在我 但是因為自己沒在做筆錄時強調錯在對方 所以造成日後和解一面倒的不利於我 一直在我心中留下了很大的震撼 能留下白紙黑字的才是事實 就算你認為自己是對的 對方硬是不肯承認 你又能耐他何?????? 良心??? 公義??? 關係到一筆錢的進賬入賬 良心公義會比錢還重要嗎??????? 我還記的到警察局做筆錄時 幫我做筆錄的警察伯伯有稍稍談到賠償問題 他說談賠償問題時要小心點 就算是街坊鄰居 談到錢還是會惹的大家不愉快 所以有騎車的學弟要小心點 車禍這種東西並不是你自己好好騎就會沒事的 很多時候都是別人白目害你發生車禍 當然 萬一不幸發生了 如果錯不在己 第一件事當然是大聲用力的嗆別人不對 如果自己粗心的話....就要看對方的態度了....... 如果對方和善 可以在2 3000圓內打發的話 就乖乖認命吧 如果對方吃定你了 一付要你大失血的模樣的話 相信我 放心跟他盧 台灣的警察沒明察秋毫到會用心判別誰是誰非 圍觀的民眾也不會有熱心到出來指證誰對誰錯的 不用驚訝 這就是現實的人生呀~~~~~~~~ -- 一個華安兩隻眼 三個姑娘六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59.228.205
文章代碼(AID): #z_LdroF (NCCU01_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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