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大家不要再怪駕駛了

看板NCCU作者 (阿田)時間14年前 (2012/02/29 23:36), 編輯推噓34(34057)
留言91則, 4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小橘已經以一路好走了,祝他在上面會幸福 不過,事發至今已經超過十二小時了, 事情真相也已經查明了。 駕駛很負責任的處理小橘的後事了 但我目前仍在FB不斷看到有人在分享以下這張相片..... http://tinyurl.com/858mcya 我看過分享此照片的人加註的說明與留言,當中不乏"該死"或更多粗鄙字眼。 肇事者並非行為惡劣之人,以這些字眼做出攻擊,實在不妥! 所以,如果您在FB分享了這張照片,建議您將它移除。 如果您是最初公布這張相片的人,我也建議您將它移除,以免惹議。 尊重生命固然立意良善,但也請尊重當事人的名譽與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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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有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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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85-4條,但僅限於撞到人。不過"肇事逃逸"是個負面論述,對於肯負責任的 當事人而言,我認為太嚴重了。 ※ 編輯: h147951 來自: 140.119.134.84 (02/29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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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請大家在哀悼的時候還是要保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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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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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表達的就像原PO說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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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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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保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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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駕駛說要負責但其實費用目前還是本系助教代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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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他要負責的細節依然不確定 待明天去警衛室才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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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五點根據我去警衛室更新的進度 是要轉告他火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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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他肯負責 我才會依他分擔的費用讓助教少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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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我會再回版上更新進度 同時也在明天傍晚確認小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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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下午大家開始洗版失控就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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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新家 舊家安置的提案我會再跟學校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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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應該是有我的連絡方式 但她目前都是透過警衛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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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傳話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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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看到這張相片才以為駕駛... 理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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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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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室友推,阿田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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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把那些亂罵的告一告 費用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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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一時情緒激動,事情過了之後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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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如何"很負責任的處理"?請說明。另外小小橘在校園生活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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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怎麼可能會跳到行進中的車下去"自殺"?當然,我也不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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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駕駛蓄意要去撞死小橘。只是要理性思考,還是有很多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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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比方說駕駛怎麼可能壓過去後沒有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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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新聞採訪的說明中得知,駕駛願意負擔小橘的火化費用。 我認為這已經是駕駛能力範圍之內可以做的最佳處理方式了, 當然,若您有更好的處理建議,歡迎提出。 (畢竟連哈利波特都沒辦法讓人復活,若要駕駛將小橘恢復原狀,恐有困難。) 付錢處理後事我認為足夠了。 小橘自己跳下去自殺的確不可能。至於駕駛是否會有感覺呢? 我認為有以下幾種可能性: 1.該車為休旅車,動輒八九百公斤重,行進中若壓過約一公斤重的動物。感覺可能像 在枕頭下放顆彈珠,是否會有感覺,我認為不一定。 2.車子行進中難免路面不平,駕駛也有可能單純認為撞到路面凸出處而未多留心。 3.駕駛當然有可能真的有注意到,但基於無罪推定的概念,我不願意因此苛責駕駛肇 事逃逸。 ※ 編輯: h147951 來自: 140.119.134.84 (03/01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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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如果他真的就是沒感覺 以為壓過的是普通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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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 我覺得很多事情去追究沒什麼意義 一連串的巧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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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可以停止討論關於駕駛是否蓄意肇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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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就是發生了 要今天真的是無辜者碾死無辜貓 你還是要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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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一個罪魁禍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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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是推論阿 而且假如不是故意 我不認為這樣譴責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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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天會再跟大家更新他的後續處理方式 端看他的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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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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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他的處理態度 當然不會讓他只有付錢這樣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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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他不是故意的 但依然要學會對一條生命展現負責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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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9 則推文
還有 5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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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 駕駛通常也會覺得只是坑洞罷了 看好杯杯要不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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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個政大路平專案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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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大家不清楚狀況 加上對小橘的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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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轉錄照片時有激動的字眼是難免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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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家都知道駕駛願意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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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發照片的人也修改了附註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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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提醒,我修文了。若各位看到有朋友於FB分享此照片,請提醒他們注意言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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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也沒有必要搞到駕駛去告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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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駕駛沒發現壓到小橘開走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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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147951 來自: 140.119.134.84 (03/01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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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大家為什麼會生氣 當下是真的很難保持理性^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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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連中正大學盧教授告人都沒成功 這有什麼好告的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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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都和解拉 剩下還在訴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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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是要多負責...趕快出錢辦後事 也化解民俗上一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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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呼籲大家理性面對 不要因為情感而失去理性判斷的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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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 另外也嘗試換個角色思考 如果你是開車的人 會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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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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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教授有告成功喔 不和解的都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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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橘攻上Yahoo頭條了 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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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成功嗎?不是幾乎都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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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有和解者才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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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提告的不起訴 嘉義提告的有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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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還是注意自己的言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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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的都跑嘉義一趟去吃雞肉飯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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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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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願意負責已經很好了,真衰還要被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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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也沒說要火化,就被請款,"不只是賠錢了事",難道要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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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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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車主主動願意負責,但也別欺人太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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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就發生了 一堆鍵盤正義魔人也不要太超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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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推文者要求刪除推文 ※ 編輯: h147951 來自: 140.119.134.84 (03/01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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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傾向不以學校支出為主..我會採用募款的方式..地點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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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橘常出沒的地方..我的想法是做一個小小的銅像擺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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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保持理性 也推樓上 立一個小銅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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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也不樂見立碑 仍然支持樹葬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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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款立小銅像還是得立根吧?那仍舊是學校的地..學校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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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他當裝置藝術也許可行 但終究得走行政程序 依學校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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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又是推皮球 等開會討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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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樣 還是謝謝熱心安排後事的同學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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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147951 來自: 118.169.51.216 (03/01 23:28)
文章代碼(AID): #1FJaOBaf (NCCU)
文章代碼(AID): #1FJaOBaf (NCC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