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通過不公義的土地徵收的立委名單
※ 引述《sidelight (側帥)》之銘言:
首先我並沒有要把愛滋病疾病療養院與大理街本身連結,你的莫名
抹黑可以省省,不要又是誣指我「土徵條例修法是假議題」,又誣
指我影射大理街跟愛滋病療養院有什麼牽連,你有沒有什麼新招可
耍?
你說我忽視大理街的歷史緣由,我只想問你那以後都市規劃社區自
治是否都可用「歷史緣由」作為正當化的論述?哲學的公平、經濟
的效率、政治的民眾參與、法律的法治,在這些原則之外我還是第
一次聽到正義的原則是用歷史因素來衡量,你有沒有什麼論據得以
支持你所謂的歷史緣由說?
我引了簡資修的論文佐證社區自治的本質不應帶有歧視眼光,想請
問你能拿出什麼資料佐證歷史緣由必然可推導至一個正當化大理街
趕走老人安養院的動機?
援引簡資修在〈風險、社區與人權保障〉文中的意見:「但一方的
自身感受是不能作為法律規範要求他方的,人的感知有太多的弱點,
在風險的認知上,尤其如此。誇大見聞事件的發生機率 (availability
heuristic) 或恐懼於最差情狀而漠視其低發生機率 (probability
neglect) 等,都是一般人的正常反應。按人的理性預期損失是實
際損害數額乘以發生機率,對之採取適度防害措施,但由於人的有
限理性及其生活環境釋放出的信息不完全,以致於其可能極端高估
了損害的發生機率,或僅看見損害一旦發生之可怕,因之心思完全
為其佔據,從而採取過當的防害措施,尋找代罪羔羊是其中之一。
作為社會規範的法律,不能隨之起舞,否則就會失去公平、正義、
發展與繁榮。
夏鑄九及大理街居民甚或至是現在的你正在誇大種種鄰避情緒,誇
大事態的嚴重,以純正自身的動機及立論。
即便大理街已經存在有收養中心,又為何不能再存在第二間、第三
間、第四間?為什麼?你的論述呢?難道是因為 William Fischel
所說 Homevoter 反抗地價下跌的效應?難道是因為簡資修所說的誇
大預期風險效應?這種理由可以用來正當化你們這些無聊社運份子
的論述嗎?你的論述呢?
社區居民何以具有這種權力得以排拒不要的居民進入?這項權力的
本質是什麼?憲法中闡釋的居住自由?還是倫理學中的生存權、社
會權?你既然敢主張此舉正當,你能論述權力本質嗎?
歷史緣由是什麼?我還是第一次聽到用歷史緣由論證道德原則,康
德聽到道德論證成這樣肯定哭出來。
: ----
: 為什麼是社會住宅?
: 現在目前我國就是沒有社會住宅,社區營造是一條可行的路。
: 你不同意夏鑄九、反對東不滿西,討厭社運那是你的事情,
: 但你如要刻意將社區自治和「歧視」放在一起,
: 我想這是很不恰當,甚至很惡意的理解。
: 這裡不是批兔,這裡是公開版,
: 我覺得你的論點必須去掉主觀批評,
: 多給一些就事論事的資料比較好。
社會住宅,就是國宅,有好幾年了,乖。套句你愛說的話,上上徐
世榮老師的課,他會告訴你是不是這樣。禮拜五第七節來綜院六樓
找我,我正好要課堂簡報,我順便教教你什麼叫做社會權、什麼是
可以被主張的社會權、什麼是社會住宅權。
放心,我不會用歷史緣由來論證社會權。
--
To 小樂天使: 幹麻沒事隱身? [02/11/2006 21:38:24]
★小樂天使 隱身好啊 [02/11/2006 21:39:31]
To 小樂天使: 怕被騷擾還主動密我 = = [02/11/2006 21:42:07]
To 小樂天使: 可惜你白隱身了 :D [02/11/2006 21:42:21]
★小樂天使 騷擾你啊XDDD [02/11/2006 21:42:22]
To 小樂天使: ........... [02/11/2006 21:42:2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3.208
※ 編輯: dans 來自: 140.119.143.208 (12/15 18:46)
→
12/16 00:05, , 1F
12/16 00:05, 1F
→
12/16 00:36, , 2F
12/16 00:36, 2F
推
12/16 01:21, , 3F
12/16 01:21, 3F
→
12/16 01:22, , 4F
12/16 01:22, 4F
→
12/16 01:23, , 5F
12/16 01:23, 5F
推
12/16 01:28, , 6F
12/16 01:28, 6F
傻傻的你,社會住宅政策本來就是拿那一套搞國宅的在搞社會住宅,不然
你不覺得之前內政部喊要推社會住宅,說推就推也沒經過立法很詭異嗎?
你不覺得為什麼需要特地強調社會住宅不要國宅?這篇文章也只是說不要
讓社會住宅重蹈國宅的錯誤,你看不懂怪我囉?你這麼愛徐老師你可以去
問他是不是阿!
不過內政部手上那些是不是還是繼續沿用國宅條例我就不清楚了,說不定
會改用前天上路的新法。
→
12/16 01:29, , 7F
12/16 01:29, 7F
→
12/16 01:29, , 8F
12/16 01:29, 8F
我還想通吃所有搞一般道德原則推論的人勒,你還有沒有其他意見?
→
12/16 01:30, , 9F
12/16 01:30, 9F
你確定是「不同」?還是兩者的融合?
社群主義的核心價值是追求共善唉,這個共善看起來像不像集體的最大利
益?有點像吧?為了這個共善,每個人的權力都必須有所節制,這是不是
有點像義務論?好像又有點像吧?
自由主義、社群主義。目的論、義務論、效益論。這樣比較才對吧。
阿你的權力本質的論述勒?你的主張就這樣nosu囉?
※ 編輯: dans 來自: 140.119.143.208 (12/16 01:48)
推
12/16 01:35, , 10F
12/16 01:35, 10F
→
12/16 01:35, , 11F
12/16 01:35, 11F
→
12/16 01:36, , 12F
12/16 01:36, 12F
→
12/16 01:37, , 13F
12/16 01:37, 13F
推
12/16 01:38, , 14F
12/16 01:38, 14F
→
12/16 01:39, , 15F
12/16 01:39, 15F
→
12/16 01:39, , 16F
12/16 01:39, 16F
→
12/16 01:40, , 17F
12/16 01:40, 17F
推
12/16 01:41, , 18F
12/16 01:41, 18F
→
12/16 01:41, , 19F
12/16 01:41, 19F
鬼扯,社會住宅是國宅的一種吧,傻傻的。
推
12/16 01:42, , 20F
12/16 01:42, 20F
※ 編輯: dans 來自: 140.119.143.208 (12/16 01:48)
※ 編輯: dans 來自: 140.119.143.208 (12/16 01:56)
推
12/16 01:58, , 21F
12/16 01:58, 21F
推
12/16 02:14, , 22F
12/16 02:14, 22F
→
12/16 02:15, , 23F
12/16 02:15, 23F
→
12/16 02:16, , 24F
12/16 02:16, 24F
→
12/16 02:17, , 25F
12/16 02:17, 25F
→
12/16 02:18, , 26F
12/16 02:18, 26F
→
12/16 02:20, , 27F
12/16 02:20, 27F
→
12/16 02:20, , 28F
12/16 02:20, 28F
推
12/16 02:46, , 29F
12/16 02:46, 29F
推
12/16 07:31, , 30F
12/16 07:31, 30F
噓
12/16 11:17, , 31F
12/16 11:17, 31F
→
12/16 11:17, , 32F
12/16 11:17, 32F
噓
12/16 14:35, , 33F
12/16 14:35, 33F
噓
12/16 15:37, , 34F
12/16 15:37, 34F
「轉型正義」
真法西斯呢
噓
12/16 20:33, , 35F
12/16 20:33, 35F
噓
12/17 01:36, , 36F
12/17 01:36, 36F
※ 編輯: dans 來自: 140.119.143.208 (12/17 14:41)
噓
12/23 12:02, , 37F
12/23 12:02, 3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