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選委會這樣恰當嗎?
關於同學的疑問,選委會的回應如下。
第一:之前候選人的選前民調選委會已經發佈公告,那是候選人的宣傳,而非選委會。
第二:選委會會做選前民調,一是為了選舉這整件事情的宣傳;二是因為我們是第一次
辦聯合選舉,為了能夠熟悉開票流程,避免某些未知的突發問題影響5/18的開票,
因此發佈選前民調,如此能更清楚並有效避免開票時可能發生的問題。
第三:中選會法條訂定的是大方向的選舉相關事項,其細則是由選委會討論決定。
所以雖然中選會法條沒有規定可以做民調,但選委會可以討論決定民調發佈與否。
第四:選委會一直以來都是秉持中立的立場,並沒有特別偏袒某位/些候選人,當然不會
特地為了誰去宣傳。選委會所作所為僅為了選出下屆之學生代表,讓學生會能順利
傳承,僅此而已。
以上回應,希望能解答同學的疑問。
第11屆選委會 主委 財管四 林佳薇
※ 引述《winfbi007 ( )》之銘言:
http://0rz.tw/OoilX
實在搞不清楚今年的選委會到底出什麼差錯
現在推出一個選前民調究竟用意何在
前面一篇就有人說某組候選人推選前民調有點不恰當
現在連選委會都推出大同小異的民調
想請問寄全校信做民調有啥意義?
是幫選票低落的候選人催票?
還是拿投票率低落來譏笑政大人學生自治的參予?
選委會透過民調來分析選舉走向真是高明再高明!
真的要催票不是用這種方法吧~
偉哉東方哈大 偉哉選委會
以下是中選會相關法條:
好像沒看到可以做民調耶~
第 11 條 各級選舉委員會分別辦理下列事項:
一、選舉、罷免公告事項。
二、選舉、罷免事務進行程序及計畫事項。
三、候選人資格之審定事項。
四、選舉宣導之策劃事項。
五、選舉、罷免之監察事項。
六、投票所、開票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
七、選舉、罷免結果之審查事項。
八、當選證書之製發事項。
九、訂定政黨使用電視及其他大眾傳播工具從事競選宣傳活動之辦法。
十、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項。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就下列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事務,指揮
、監督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一、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之辦理事項。
二、投票所、開票所設置及管理之辦理事項。
三、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遴報事項。
四、選舉、罷免票之轉發事項。
五、選舉公報及投票通知單之分發事項。
六、選舉法令之宣導事項。
七、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務之辦理事項。
可以給我們一個合理同時有說服力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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