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關於伊果剩一個月(調查心得)
大家好 我是學生會長 歷史政治三 林家興
在此向各位報告我去總務處事務組調查關於綜院中庭投標審查的過程。
這篇說明文除了整件事的招標過程、問題點和最後改革方法之外
通篇遣詞用句可能會帶有那麼一點情緒,請各位多多包涵。
因為我實在對總務處的態度和學校的思維感到很生氣
可能會有人說:政大,不意外
那我們是要一直不意外下去還是想辦法做點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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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星期四去找了總務處找負責承辦的人員
先弄清楚了招標過程以及委員的組成
1.招標過程:
在上個星期,我所接到的通知是學務處成立一個小組(問題點一)負責審查
我是被指派的人之一 到了總務處後 承辦人拿給我兩份企劃書請我打分數
我詢問為何不開會討論 承辦人員表示他們認為找不齊大家開會 沒時間了
所以只好一個一個打電話請委員來審查(問題點二)
我看完企劃書 填完評分單即離開
我接收到的訊息是如此 當時以為只要審查打分數
分數最高的那一方即勝出。(這裡是我的疏忽,沒有問清楚,非常抱歉。)
但昨天去問,卻發現事實上是三階段。
A審雙方合約(似乎是總務處審)
B審雙方企劃書(委員審)
C最後比價格投標
(但事實上一二階段很容易通過,且根本沒有開會討論,變成還是要比價格)(問題點三)
2. 委員會組成
當天去審查時未詳細詢問
昨天去查,發現學生代表只有三名(學生會長、研學會長、宿服會代表)
其他五位都是老師或行政人員,更令我傻眼的是,還有所謂”上面批示”
臨時加入的三位院秘書,所以一共是十一位委員,學生僅佔三名。(問題點四)
先講一下問題點我的想法,後面再說跟總務處事務組的對話過程:
首先問題點一:
我當初收到信,說學務處成立一個小組來審查這個招標案,我是委員之一。
當天去總務處,瞭解情況後發現原來學校沒有專門負責招商的委員會,
每次看哪個場地空了要出租就臨時推一些人來審查。
當時我和總務處提說其他學校都有招商委員會而且學生都佔半數的時候,
總務處跟我說那是私立學校才會有。
BUT!
根據一位研究所學長表示:
國立中正大學的膳食委員會學生代表超過1/2,
連私立的東吳大學承商督導委員會學生代表也是超過1/2
(這兩個委員會他都當過代表)
所以國立比私立還要差?我們連東吳跟中正都比不上?
改革方法會在文末講。
問題點二:
我問為什麼不開會,承辦人員表示他們認為找不齊大家開會,又因為沒時間了
所以只好一個一個打電話請委員來審查。
負責採購的行政人員說他們認為超過五個人時間就很難喬,所以乾脆不找。
那是不是政大超過五個人以上的會全部都不用開了呢?
先入為主地認為無法開會,用這種草率的態度與機制來審查關係到
幾千人飲食與生活型態的事情,這就是政大的行政人員?
問題點三:
說是三階段審查資格,到最後變成還是要比價格高低。
過程的確都沒有違法,但一開始沒有說清楚,有些誤導委員與廠商。
而我想重點在學校的心態。
如果今天審查只是做做樣子或根本很好過,那一開始就價格標就好了,
要納入審查就應該讓它有意義,
沒開會討論沒請廠商說明沒調查學生意見那是審個鬼?
還是以營利導向在要求廠商,沒有考慮到低價可以讓廠商回饋給學生。
標價競爭勢必讓廠商把成本轉嫁到消費者也就是學生身上,學校根本沒想過。
是否只要依法行政不要出錯不要違法就好了,其他根本一點也不用Care?
問題點四:
這個小組加上臨時被”上面”批示加入的社科院三個學院的院秘書,
一共是十一位委員,學生僅佔三名。
首先談師生比例是8:3,但在那邊買食物的師生比絕大多數起碼90%都是學生,
為什麼學生代表的比例如此之低?
總務處說因為那邊是社科院的地,要請社科院的人來投票。
那也應該要找社科院的院學生議員來代表才對!院秘書怎麼能夠代表學生?
在行政人員的眼裡根本絲毫沒有「學生才是學校主體的概念。」
我們只是來負責繳錢的,管理我們的人是上面的官,學生沒有代表權。
反正有找學生會長就好了,根本不考慮之間的代表連結與分權關係,
把學生議會與社科院院學生代表、學生議員放在哪裡?
再來,學生代表除了我與研學會長之外,還有一位宿服會代表。
我就搞不太懂這跟宿舍的關係在哪裡?綜院中庭的地點不靠宿舍區,
開放時間也是早上九點到晚上約八點,非宿舍生在宿的普遍時間,
怎麼會請宿服會來代表?
總務處又回說:那這樣是不是什麼會議都要學生佔大多數?
我認為應該依照會議的性質和功能來適度安排師生與行政人員的比例,
在華人世界,即使是在大學裡,在東方哈佛裡,大學生依然被當成孩子來對待與照顧,
不信任我們有能力參與和關心校務。
這個責任,一份在學校身上,因為他們覺得我們做不到,或沒必要。
一份在學代身上,自己是否有積極做好自己的本份努力參與?
最後一份在廣大的學生們,就是你!
是只會上G板譙還是有在注意校務參與與學生自治?
是否有在監督學代的一言一行?是否有去投票?
扯遠了,回到正題。
以上是個我個人認為有問題的地方,再來是一些對話過程。
總務處人員在過程中還不斷跟我強調他們這樣三階段很嚴謹。
我當場嚴重質疑過程草率又沒有法源依據,關係到幾千人飲食的東西學生的意見
一點都沒有被充份表達,連開一次會都沒有還敢說嚴謹,為何又可以有”上面”
臨時批示加人進來,擠壓學生的代表權?"上面"到底又是誰?
承辦人員支支吾吾答不出來,總務處事務組長聞聲請我過去他那裡談,一個負責
採購的先生強調他們過程一切符合招標法和採購法,沒有違法,
事情已經決定了無法更改。
我說:學校今天搞這個根本還是價格標而不是審查制的最有利標,
混合在一起根本讓廠商無所適從,為何不是由委員會審查然後請廠商來說明再做決定?
今天這樣子用搞到根本還是出價決定一切。
學校應該要為學生福利著想不是營利單位,一個地方的招商進駐不應該只考慮到
廠商出價最高,之前做的一堆餐廳滿意度市場調查跟問卷都是做心酸的?
為什麼不納入審查參考?為什麼沒有調查過學生的意見?你們根本就懶得做,
推說時間不夠了就草率行事,關係到幾千人的飲食選擇。
落選廠商的企劃書上還特別註明說希望場租可以維持不動這樣他們才能持續壓低
價格給學生,如果學校要漲價他們也必須漲價。結果學校只考慮到自己營利收入
就把場租給了出價最高的廠商,我覺得這種思維是有必要檢討的。
總務組長和負責採購的行政人員持續強調他們依法行政。
我說:依法行政是OK我今天不是說總務處違法,我也知道你們有在用心,
可是跟學生反應與需求落差太大,為什麼不先做調查?
依法行政是最低標準的要求不是有達到就好,
公務員心態讓學生對政大的行政都很失望,你們這樣搞難怪政大排名一直掉!
最後總務組長說他們其實很歡迎學生代表參與,既然我認為學生代表沒被聽到
或沒有好的招商機制,請我去總務會議提案辦理。
以上是大致的過程。
改革方案:
故此,我將會在下星期三的總務會議上提臨時動議案討論這個案子
提出新增一個由相關處室行政人員及學生各佔一半或學生過佔半的招商委員會機制,
處理校內空間招商的審查與決策事宜。
最後希望總務處可以出來回覆學生的問題以及說明你們的處理機制,
畢竟這篇文都是我在講可能還有資訊我沒接收到或是立場不同觀點會偏頗。
相信還是有為學生著想的行政人員,只是太少,而著想的方向也不一定是學生想要的。
記錄一下上一篇文章的推文調查:
A(伊果留原地) 119
B(伊果改去小木屋,萊可仕到綜院) 24
C(綜院換萊可仕伊果掰掰) 8
D(可不可以換成漢堡王) 1 (這位同學你也太有趣了)
給各位當個參考,如果今天這個審查有納入學生意見,
結果是不是會改變呢?
在此也想要聲明一件事:
很多人包括學校質疑我是認識伊果才立場如此偏頗。
從頭到尾我或學生會並沒有也不會有說要去靠民意或其他方式翻盤投標結果這種想法,
它過了就是過了。
我想說的重點在於以後應該要有完善的機制確保過程嚴謹以及學生聲音完整表達。
以確保結果是校園裡的大家包括校方老師行政人員與學生的共識。
而不是今天這種有爭議的過程導致有爭議的結果,那得標廠商的權益又該怎麼辦?
也有許多人支持得標廠商不是嗎!
但支持另一廠商的人在感情上要是覺得無法接受。
學校的粗糙決策與不重視學生聲音就會成為質疑宣洩的出口
還是之前文章的一句話,學生代表並不一定能完全代表學生的觀點。
學代的出席權要重視,學生的意見也應該做調查。
否則出現昨天疑似有宿服會總幹否決噪音賠償的事,學生又該怎麼辦?
望大家深思。
另外上一篇有個前學生議會議長噓文說順其自然就好
我不太懂你的意思,是叫學生會別管都放給學校決策就好嗎?
你的噓文讓我非常疑惑也非常生氣,請你應該出來說清楚
你覺得這件事應該怎麼辦?
我想我這篇文的許多觀點也不是大家都同意,都可以討論。
第十一屆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會長 歷史政治三 林家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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