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建議修改或加註記分身條款5-7之名稱
建議將分身條款5-7註明為bob條款,理由是I板主於7月份的工作報告自承該條款是為我
而修的,況且我應該是少數能讓板主特別修法要處理的異議人士,我覺得有加註記或更
名的必要性。
至於這條罰不罰得到我應該也不是重點,我也只能說抱歉,此條是因我而起,我害了大
家沒有分身申訴權了,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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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8/20 04:26,
2年前
, 1F
08/20 04:2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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