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第一輪新人的合約延長

看板NBAGM作者 (mclips123)時間19年前 (2005/05/07 01:5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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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mem (高階記憶體)》之銘言: : 看了一下 Patricia 的網站,發現有很多人的合約長度是 "3+6"(這個 3 是第一 : 輪新秀合約),讓我相當困惑。這顯然不是新人在三年新秀合約到期後,立刻簽下 : 大鳥合約,否則應該會有一堆 "3+7" 的合約。 : 關於合約的延長,Coon's FAQ #49 裡面有一句話: : Rookie scale contracts may be extended for up to six seasons beyond the : player's fourth (option) season, bringing the total contract length to : seven seasons. : 這麼說來,應該看到 "4+6" 的合約才對(實際上的確有不少這種合約)。 : 那麼這種 "3+6" 合約是適用哪一個規則?還是說,新秀合約的延長可以在第三年 : 結束後就開始執行? 3+6 的合約中,3 的部分都是新的 CBA 通過以前的舊 CBA 所管轄 的範圍,不適用於新的 CBA。 舊 CBA 的 Rookie Scale 只有三年,而兩年即可洽談續約。事實上 Ray Allen、Antoine Walker、Shareef Abdur-Rahim、Allen Iverson 和 Kobe Bryant 都是在進入聯盟兩年後就已經要簽延長六年約, 但是剛好碰到封館,所以等到新 CBA 出來以後才能正式簽下,而 合約內容也受到了新 CBA 最高薪資的影響。 ※ 編輯: mclips123 來自: 64.232.226.130 (05/07 02:13)

128.97.77.151 05/07, , 1F
多謝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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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2Ux1JKX (NBA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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