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球員受傷

看板NBAGM作者 (Be a Businessman!)時間20年前 (2003/12/11 13: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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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arking ( )》之銘言: : ※ 引述《BIASONICA (她的。發光搖擺)》之銘言: : : 以下是我猜想的答案。 : : 可是如果球員打球時因為擔心合約當中的傷病條款而怕受傷,打起球來縮手 : : 畏腳的,那就算能夠保持健康,也已經不是百分之百的戰力了。雖然不特地 : : 註明這一點,反而萬一受傷還有保險公司薪水照付,對於收買球員的向心力 : : 不是更有效果嗎? : : 如果球隊擔心球員容易受傷的話,簽約的時候就不要簽太長太久,然後看看 : : 球員肯不肯接受吧。不然怎麼會說 Rod Thorn 簽 Alonzo Mourning 還一簽 : : 就是四年兩千萬,然後保險公司又不接受投保萬一因為腎臟真的不行要退休 : : 的動作實在是場豪賭咧?現在證明是錯誤的冒險投資了吧...╮(╯_╰)╭ : 嗯....基本上我們一直提到保障條款,但是事實上每份合約中的保障部分是不 : 一樣,也就是說將會視球員和球隊雙方簽約時協商的結果來決定球員在什麼情 : 況之下能領多少錢,並非所有合約都一樣.... : 所以我是認為就像bias大說的,當球隊在跟球員談時,球隊就必須提出所謂優 : 渥的合約來搶球員,但是球隊也就必須承擔如果發生事情時所帶來的後遺症, : 因此這樣一來球隊就必須衡量這份合約值不值得的問題.... 我覺得奇怪的是 看起來目前所有的bargaining power都在球員身上 而且球隊方必須take the full risk 我覺得這跟現實面似乎不合 因為球隊的risk aversion應該會較高才是 理由有二: 1)長約對球隊的收入影響遠大於球員本身的薪水 2)看起來像是球員本身較知道自己有沒有可能受傷或退休 therefore, the players should be informed 實例上都是懂得多的比較不怕風險 簽約時會承擔所有的部份 這樣子才能達成first-best 合理的risk sharing mechanism應該要把 residual risk擺在比較沒那麼怕的那邊 小弟學contract theory的 英文太多不好意思 但我真的不知道那些該怎麼翻 -- 假若人性本惡, 人人心中都有魔鬼, 那便只有真正有膽色的人, 才敢面對自己 心中的私慾與醜惡, 無懼於世人指罵, 坦蕩蕩地遊走於天地之間, 隨心所欲, 縱橫而行, 正是死有何哀?! 生有何憾?! 軒轅三光, 喜歡賭便賭, 喜歡打便打, 殺便殺, 正是我輩中的表表者, 大有膽 色的真豪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6.165.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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