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EASY] 巨頭會議
好久之前 嗆一個無知湖迷寫的
不過如此好文還是被合蟹了
薪資上限問題 新手解答:
2009-10 球季薪資上限定在 5770 萬,豪華稅門檻定在 6992 萬。
如果說球隊已經超過薪資上限
那超過薪資上限還可以簽人嗎? 可以
有不少例外條款 可以使用(要說明挺複雜的 你可以自己去NBAGM版爬文)
最常見的就是大鳥條款:
簡單的說就是球員的母隊用這條款跟球員續約可不受薪資上限規定
(詳細內容可去NBAGM爬文)
湖人簽歐頓 就是用這例外條款 讓湖人不受這個薪資上限規定
(不過歐頓的薪水還是有上限)
如果一球隊已經超過薪資上限(57M)還想簽"其他隊"的球員
常見的有 中產條款 老將條款 或 等薪資交易
像是熱火 開給歐頓的薪資
就是例外條款中最多的 "中產條款"
2009-10 的中產條款是 $5,854,000
若是想出超過中產約的價碼 就要做 "等薪資球員交易"
但也要湖人先簽歐頓才能做交易
所以才有謠言 說 某某隊 想先簽後換歐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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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ˊ 不~我有說No了..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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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9:5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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