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明星上場時間的突發奇想
※ 引述《fw2009tc (銅人Sib)》之銘言:
: 先聲明一下:
: 這篇是從聯盟的角度來考慮如何"合理的"處理AD事件
: 所以不會討論聯盟的吃相如何 就是想辦法讓吃相好看一點而已XD
: 以下正文
: 今天看到聯盟要罰水鳥的新聞
: 直覺來說 聯盟會想要罰款應該是考量到票房 就像當年馬刺輪休球星受罰一樣
: 但過去沒有類似這種鬧翻的事件 而且標準也不明確 因此被大家批評吃相難看
: 剛剛吃飯時一邊看新聞 一邊想著
: 如果真的要訂定一個規則 來維持票房的話 該怎麼設計
: 於是就誕生了以下的想法 丟上來跟大家聊一聊:
我覺得你的想法很好
甚至可以擴大辦理
但我們不能只罰球隊
: <All-Star條款>
: 1. 每年的全明星賽 球星在投票截止前 本季平均上場時間須超過24分鐘才能夠入選
: 2. 入選全明星賽的球員 若留在原球隊 則除了傷病因素外
: 本季明星賽後的場次 上場時間不得連續兩場低於24分鐘
: 若違反則每增加一場 球隊罰款兩萬五美元
: 以下說明這個條款的構想:
: 1.
: 首先 哪些球員是球星 直覺來說All-Star Game就是最好的辨別方式
: 表示這個球員受到球迷、球員、媒體的敬重
: 也當然會是聯盟的門面 影響票房的重點
: 對這類的球員設立一些上場時間的保護 是可以接受的
最該拿掉的是球員跟媒體評價
或是將球迷評價的佔比提高至80%
畢竟不是球員 媒體付錢或在電視機前看比賽對吧
明星賽應該讓真正能吸引市場的人比
不然就直接用數據排名不就好了?
: 2.
: 而第一個條款則是為"球星"的條件加諸了一些限制
: 更是為Zaza事件尋找一個解套的方式
: 在這個限制下 明星賽投票就可以改回以前的100%球迷投票 或是75%球迷 25%球員
: 增加077這些人氣極高的"少主"入選的機會
: 又同時防止Zaza Lin這類實力與All-Star不符的選手入選
: 確保了入選的都是球隊的看板球星
: 同時也防止這個條款去卡死球隊調配非明星球員的上場時間
: 反過來想 從球隊的角度來說
: 也不會為了刻意去拱Zaza上位 而讓自己剩下的球季都必須把他擺在場上超過24分鐘
: p.s. 24分鐘是以"完整兩節"為基準 也許可以上調到30分或是降低到20分
就如同我上述所說
我很認同這想法
畢竟今年的遺珠在過去根本不可能發生
: 3.
: 過往沒有這種事件的原因是
: 球隊要是不希望球星上場 通常會協調 以"養傷"的方式讓他不上場(像是本季的牆哥)
: 但是AD的狀況在於兩者已經鬧翻
: AD的團隊絲毫不顧慮母隊 胡亂放話 而水鳥交易AD時 也一點都不積極
: 兩方間已經毫無誠信可言 才會鬧出這場"球員想上球隊不給上"的鬧劇
: 因此 設定明星賽投票的另一個原因是
: 投票結果將會早於交易大限截止前出來
: 故球隊可以預先知道哪位球員將被選入明星賽
: 也驅使球隊在交易大限前 趕快將不合的球星交易出去
: 以免該球星卡到母隊的上場時間
: 藉此去防止這種兩方擺爛 歹戲拖棚的情況發生
: 以上是剛剛想到的條款
: 如果真的有這方案 也許能夠對 1. AD事件 2. 全明星投票事件 3. 輪休風氣
: 這三點提供一個解決的方法
: 也許我想的不夠仔細 可能還是有些bug沒有解決
: 丟上來跟大家討論 也想聽聽大家的看法如何 感謝各位~
最後我想提的是明星球員轉隊條款
附加明星球員轉隊限制
如該球隊已有明星球員欲交易來明星球員
只能用樂透等級籤或明星球員互換
來減緩大抱腿時代的後遺症
當然明星球員談價要有設定一個高薪的門檻
一來不讓球團利用規則低薪綁人
二來不讓如姆斯KD之流的降薪抱腿
這部份的限制可以用數據
如PER來設定薪資級距
再增設傷兵條款 老兵條款之類的放寬限制
畢竟有些明星只是曇花
或是有些明星老了數據下滑
如若他們都沒拿過冠軍要給他們抱腿的機會
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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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討論] 為什麼沒人說Metta World Peace抱腿 #1L9f5D7r 看板 N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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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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