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小牛可能就小喬丹一事狀告快艇?

看板NBA作者 (Jaster)時間10年前 (2015/07/11 03:48), 編輯推噓16(16016)
留言32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8 (看更多)
※ 引述《AhUtopian (It's my Life)》之銘言: : (緣由請看 #1Ldy-wCD 的推文討論) : 就我對於職業運動法的認知是這樣的: : 簡單地來說,NBA就是個產業中的壟斷團體,那大家應該沒學過也聽過美國有反托拉斯 : 法,那怎麼反托拉斯法沒有找上NBA呢?因為NBA這種團體有他的諸多特性,簡單地來 : 說最後就定義他假如符合諸多要件,就是卡特爾組織,而可以脫免於反托拉斯法。 : 其中一個要件,就是關於組織成員的權利義務保障規範,必須要透過具備極高程序跟 : 代表性要求的集體協議來產生,為什麼呢?因為你制定再多的法律,在這種壟斷團體 : 內,由於市場為單一或少數經營者所把持,基本上談判地位是如果一對一的話,就算 : 規定再多,也都是單方被吃死。 : 因此,要求必須將所有生產者聚集起來,跟所有經營者一起談判,這樣談出來的東西 : ,應該就真的能不會讓任何一方吃(太大的)虧,但相對的,這個談判的結果(CBA)的效 : 力,也就比起一般私人的契約要強大許多;因此原文推文中D900同道說的是通常私人 : 間的契約,不見得能夠排除civil code中有明文具體規定,這點本身沒有錯,但是拿 : 到NBA這樣的卡特爾組織來說時,就必須有所調整。 美國common law底下的 Statute of fraud-反詐欺法 (不要問我反在哪裡 我也覺得這英文怎麼看都是詐欺法案) 這個原則要求下列特定契約必須要書面為之 1. 房地產交易 2. 貨物交易 金額超過五百鎂 3. 婚姻相關 4. 無法在一年內完成之契約 5. 保證契約(幫其他人付錢) 就像D900講的,私人間的契約不能夠排除反詐欺法案的要求 特別是反詐欺法案的目標就是反詐欺...所以這個書面要求很難排除 因為DAJ跟小牛談的契約是一年以上,基本上書面契約就是必須的 另外 NBA本身的規定是除非滿足例外條件,否則球隊跟球員不得在談判期內 完成口頭或書面契約, 小牛並沒有完成任何NBA規定下的例外條件(詳見下面的連結內文) 同時NBA規章的效力也無法超過反詐欺法案的要求 所以就口頭契約有沒有效這一點來說,因為契約為期一年以上,同時小牛並不符合 NBA的例外規定,口頭契約被認定有法律效力的機會非常低 但也不代表Cuban就完全沒機會上法庭 http://goo.gl/dAWX0J 這篇文章裡面列了不少創意無限的提案,像是侵權還有.... 組織詐欺 基本上就是去找聯邦政府告狀,稱快艇隊整隊是洛城黑幫, DAJ從頭到尾就是去當間諜的 (好像很多隊都可以把這個蓋到湖人都上XD) 這個基本上就只是生出來搞笑的...但是因為要件乍看之下還真的都滿足了 所以真的蠻好笑的 話說回來 TMZ根本就美國壹週刊 毫無參考價值啊= = 如果在賭城的話 以一個賭紅黑的概念來說 我會把錢押在不會告的那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99.102.173.2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BA/M.1436557719.A.71D.html

07/11 03:55, , 1F
推,但我覺得壹週刊是台灣最能信的雜誌
07/11 03:55, 1F

07/11 03:55, , 2F
小心版上正義魔人噓爆你
07/11 03:55, 2F

07/11 03:56, , 3F
還蠻有道理的 板上神人好多
07/11 03:56, 3F

07/11 03:56, , 4F
其實現在這樣比較有用,展現風度+一點點示弱,把他
07/11 03:56, 4F

07/11 03:56, , 5F
黑到底
07/11 03:56, 5F

07/11 04:08, , 6F
其實告就算告贏也只有錢拿,告人只是一種手段。
07/11 04:08, 6F

07/11 04:09, , 7F
真正的目的,我想應該是逼聯盟出來講話才是重點。
07/11 04:09, 7F

07/11 04:13, , 8F
提仲裁的話比較能逼聯盟出來表態,講清楚是不是以
07/11 04:13, 8F

07/11 04:13, , 9F
後大家都可以這樣搞
07/11 04:13, 9F

07/11 04:18, , 10F
仲裁人是雙方另外找的 不是NBA聯盟本身喔
07/11 04:18, 10F

07/11 04:19, , 11F
因為規定上顯然就是可以這樣搞 NBA會出來講話的機率
07/11 04:19, 11F

07/11 04:19, , 12F
很低 最多就是講一些無關痛癢的廢話而已
07/11 04:19, 12F

07/11 04:28, , 13F
開季後告DAJ+快艇有參與的球員應該多多少少會影響到
07/11 04:28, 13F

07/11 04:28, , 14F
快艇的戰績吧
07/11 04:28, 14F

07/11 04:41, , 15F
這是不是跟上面那篇的結論不同啊?
07/11 04:41, 15F

07/11 04:41, , 16F
上面那篇是說要看CBA裡面的仲裁條款?
07/11 04:41, 16F

07/11 04:57, , 17F
美國是陪審團制的海洋法系國家,只要認定有罪就有罪
07/11 04:57, 17F

07/11 05:22, , 18F
基本上有仲裁條款的 都要先跑仲裁程序後才能進法院
07/11 05:22, 18F

07/11 05:23, , 19F
但是有原則就有例外 所以....想挑戰都可以挑戰
07/11 05:23, 19F

07/11 05:23, , 20F
成功機率如何就再研究了
07/11 05:23, 20F

07/11 06:21, , 21F
球員公會會長:CP3
07/11 06:21, 21F

07/11 07:02, , 22F
各大職業運動聯盟應該都設有仲裁條款,遇有糾紛期待
07/11 07:02, 22F

07/11 07:02, , 23F
這種中肯文 反而正義魔人不敢進來發言 直接無視 真
07/11 07:02, 23F

07/11 07:02, , 24F
可悲
07/11 07:02, 24F

07/11 07:04, , 25F
仲裁程序的專業、迅速的特性來解決問題,如果cuban
07/11 07:04, 25F

07/11 07:04, , 26F
肯將本案提付仲裁,不論結果應該是蠻具有指標性質的
07/11 07:04, 26F

07/11 07:08, , 27F
另外連結中該律師提出RICO法的大決真是蠻有創意的哈
07/11 07:08, 27F

07/11 07:09, , 28F
不管要起訴還是先仲裁,就去做吧,這樣才會有改變。
07/11 07:09, 28F

07/11 08:32, , 29F
這跟正義魔人無關吧 這邊談的都是法律上的問題 能
07/11 08:32, 29F

07/11 08:32, , 30F
不能接受DAJ的做法又是另外一回事
07/11 08:32, 30F

07/11 08:32, , 31F
承認他法律上沒問題但不爽他這麼做兩者不衝突
07/11 08:32, 31F

07/11 08:46, , 32F
主要逼聯盟講話+1,贏不贏到是其次
07/11 08:46, 32F
文章代碼(AID): #1Le26NST (NBA)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Le26NST (N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