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發文格式、限制與簽名檔條文增補

看板NBA作者 (桑嘎斯)時間13年前 (2013/02/26 23:08), 編輯推噓2(5354)
留言62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鑒於現行板規在發文規則中LIVE、專欄、簽名檔與英文名等部分規範仍有些許不夠清晰, 因此略作增補之(增補部分以黃色標出),並公告與板眾,即刻起立即實施。 此次增補與先前之「舊聞」規範會在近期內合併入板規之中~ 同時也歡迎大家一起討論 另外或許有版友會認為版主群經常性作板規調整,會有無所適從之情況,在此版主必 須澄清之。版主群一直以來調整板規的方式是希望透過板規明確化,以減少心證、 執法模糊地帶的部分,來避免判決時的不確定性。因此板規調整多採取不增設主條文, 而以調整、增列或擴充子條文的方式來明確規範,以減少對版友使用上造成的不便~ ------------------------------------------------------------------------------ 第十條 (發文格式) 一、Live:轉播文 a.每場比賽一篇為限,需附上至少一個可觀看之轉播連結。 b.以賽前半小時為準,先發者先贏之後版主視情況置底。 c.全面禁止將轉播網站內嵌至個人網站的連結。 為將連結內嵌到個人網站,可藉由點擊來獲得廣告利潤,因此會有營利之嫌疑, 故全面禁止並請放上原本轉播的連結 d.未遵守前三款規範者,須於10分鐘內刪除,違者視為違規乙次。 四、專欄:版友自行創作或轉貼其他媒體專欄作者文章均可,須符合下列規定, a.須滿足150字。 b.每 ID 每天限發一篇專欄。 c.若為轉貼者須附上原文網址連結;若為紙本手打錄下者,則須說明出處。 六、新聞:台灣新聞,內容雷同新聞原則上只留一篇(以第一篇發表時間為準), 須符合下列規範: a.須於文章內需附上文章作者與文章連結。 b.每 ID 每天限發一篇新聞,內容雷同新聞原則上只留一篇。 c.須注意新聞之即時性與即期性,非當天新聞原則上禁止轉貼,但若為板上尚無 之消息,則可轉貼。 d.禁止「快訊」形式新聞。 新聞具有即時性與即期性,而「快訊」類新聞有其即時性,但其即期性太短,若 放置於版面上會干擾版面可讀性,故禁止之。 第十七條 (簽名檔規定)  採事後認定制,BOX、情報、新聞、轉貼之專欄及外絮等翻譯非屬自我創作等轉貼文章 ,不能放置簽名檔(屬於文章自我風格)外,其餘如討論、球員、及專欄文(非轉錄者)可 附上簽名檔.但以附上他人ID形式之推文者則禁止,引戰、違反板規三者禁止,違者刪 除,內容違反板規者,適用於附則之懲處標準。 第十八條 (發文/推文限制) 為防止文章氾濫及維護看板秩序,須符合下列發文或推文限制: 一、發文與回文除須遵守相關板規外,其餘格式補充: a.所有回文之文章,字數未達150字以上刪文,一人一日三篇為限。 以上字數計算,英文單字算一字,網頁連結不算字數。 b.發文/回文文章球員姓名首次出現,必須使用英文姓名標明之,華人、日本人 、韓國人等等本有自身漢文姓名者之球員則不在此限。 版主群 g6m3kimo/ChrisDavis/sungastill -- ▁▁ ▕叒嘎▏ ▕木斯▏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16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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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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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舊聞要同樣的月、日才能發 最近有點氾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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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ungastill 來自: 140.122.165.21 (02/26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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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做事有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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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新增條款, 為什麼一直不把"需附上至少一個可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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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轉播連結。"這條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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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僅限制不允使用嵌入式連結上,附上連結應當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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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難不難的問題, 哪一天要抓是不是又要幾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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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楣當犧牲品入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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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這規定就不會有問題, 為什麼一直要留著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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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的規定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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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禁止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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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版權影片post定義===>沒經過對方同意放置影片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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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或著影片中沒有宣告為CC授權等,版主必須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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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盡量不要讓此種影片再版上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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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天小組又要求查辦 你們是不是又要抓幾個倒楣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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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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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版權"這件事情,目前組務正與版主群商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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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這句話已經講一個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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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次公告來說,主要是針對LIVE文重複卻又不相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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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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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版規這條拿掉有這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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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前你們就說在商議中了  商議了一個月還沒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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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完? 就算你們還沒商議完 麻煩先把可能違規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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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組務方面也在討論,所以版主群遲未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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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掉 避免版友可能不小心觸法 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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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等討論完 確定可以po再強制大家貼連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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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而今次未將該條文拿掉,主要是認為有連結對欲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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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貼連結 有可能最後是違規甚至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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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仍是一個基本需求,特別是許多球賽台灣無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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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轉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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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候難道你要幫版友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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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無受權轉播 還強迫版友貼連結...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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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要求板友違法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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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看的人自然會自己找 或是在推文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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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版規裡頭強制要人違法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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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務方面 #1H65xe9e (Sportcenter) 或可參考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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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先前版主群也討論過不再要求連結,而改採要求賽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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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做為LIVE文基本要求的部分,但後商討下仍以現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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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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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不懂你們在堅持甚麼 明明就應該低調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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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強制要求一定要附  等下次風聲再緊 又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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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I是想開LIVE 沒連結怕被噓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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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 Live文....甚至搞不好直接被告 這樣有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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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Chau 一個月前因為小組查連結 所以沒人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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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I大建議,我會再次在版主群討論上提出相關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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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e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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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看一月底的討論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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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貼是怕被捅阿 後來版主說置底聯結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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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不是大家都搶LIVE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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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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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說可用 但是不能保證組務改天不會又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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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回J大,舊聞在新規下,情況似乎有改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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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轉播網站連結 推文中連結不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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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 發文者 在推文給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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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將轉播網站內嵌至個人網站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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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允許內嵌式網站,也就是說本來連結網站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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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再把該連結嵌入個人網站後,再PO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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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了解 搞錯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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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可以一直變更規定 為什麼不把公告鎖文的規定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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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的這麼怕大家討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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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4:35, , 61F
公告鎖文針對的是判決,為的是避免版有被針對,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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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4:36, , 62F
形成公審的情況,若需討論已有討論區可供使用
02/28 14:36, 62F
文章代碼(AID): #1HBC_tb1 (N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