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教師資格
我現在在美國念音樂系
我們學校的音樂系有分幾種
普通音樂系 樂器主修兼教師學程 聲樂主修兼教師學程
後2者要多修很多很多跟教育有關的課
普通音樂系則可選擇加修樂器跟聲樂
我想問一下
如果我在這邊拿到音樂系畢業的文憑之後
回到台灣 如果想任教的話
台灣是只看我音樂系的文憑 還是會要求我一定要具有"音樂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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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6.60.1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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