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教練離職後課程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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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正在走民事訴訟,提供一點建議:. 政府法令規定,業者必需要退費。若為消費者因素無法履約,"最多最多"扣消費者20%違約金,至於用課堂原訂價或實際購買價,依法院判例來看都是實際購買價。. 幸好原事主不是買蔬菜的課,因為「蔬菜的作風是一毛不退」,就是要消費者花錢打民事官司,蔬菜才肯退錢。或許其他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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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好查你不會查喔?建議你多去跟健身房簽契約久了你就會查了. 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107年度豐小字第546號. 是本件主要爭點,在於原告剩餘37堂課程之退費 金額,應係依原. 告主張以每堂優惠價 1,200元乘以剩餘堂數 37堂計算而得之44,400元(1,200元×37堂. =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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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課的教練要離職了,店方建議我換另一個教練來帶,繼續完成剩下的12堂課程,不過,我提出想解約,店方不意外地一直找我聊這件事,說解約要扣20%之類的不划算啦!. 我去查了一下定型化契約及當初簽的合約,其中有提到非歸咎於消費者因素下的解約,不僅不須扣錢,消費者還可以主張賠償,我也把這件事告訴店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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