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蘋果事件的最後回應

看板MoveHouse作者 (奶竹)時間14年前 (2009/11/08 02:31), 編輯推噓-5(0524)
留言29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蘋果事件的最後回應 為避免有人說我發文賺P幣,我這篇先用Word打好再貼,而這篇部分業者及其粉絲群或是 分身群 (假設),要噓要罵請自便,亦可順便供日後使用者參考,更能凸顯所謂的民主素 養與專業貼心的服務態度。至於版主如何處置本文,要浸我水桶亦或是給我劣文,您應該 也是成年人了,做的後果會如何,不做的後果會如何,您自己應該很清楚,這些無需我多 說。 回公告文太敏感了而恐有違規之嫌,我劉先生 ( ptt帳號:milkzoo ) 針對本事件,另外 再開本篇新文章作最後的回應。這篇文章發出後,本人及原事件受害人陳先生,將不在本 版作其他的回應,若有天我會再站出來陳述事件時,將是發生被迫配合偵訊或是有任何黑 白兩道人士關切時。 結論我先寫 先恭喜部分業者打了場大勝仗,也得到公平的判決,至於版主Misako是否可在事件的最後 ,扮演仲裁者的腳色,並下指導棋,也不是我可以置喙的。原受害人陳先生在接到我轉寄 的這篇最後的仲裁,搖頭後跟我說了一具話:「民不與官鬥,在那邊版主就是官,他已經 有左右傾向時,已經無必要在那邊回應或尋求解決方案。」 本來,在陳小德先生回給我最後一封私信之後,我們也是一笑置之,頂多覺得業者有些處 理方式,雖不甚合理,但也合乎人情,畢竟大家都是為了自己執著的事物而努力。不過, 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果然適時的出現了。很不巧,我就是那種最後要把事情弄清楚 講明白的那種人,而版主 Misako在最終強烈的陳述一些個人意見,並需提出一個正式的 澄清及道歉,我也必須在這個觀點上,提出一些原先我不想去觸碰的事情 ( 原PO按:當 版主提出個人意見時,本文回應之論點,將視版主之言論以一般版友視之 )。 先回應陳小德先生所開立之蘋果搬家 事件中所謂的假蘋果,最後我可以先跟陳小德先生所開立之蘋果搬家作回應,在經歷過這 些日子以來,和你之間的對談,以及版上部分業者的在旁指導,原受害人陳先生已不會去 告這間令人受氣的公司,我們也是不成熟的成年人,恕無法主動出面或是被動配合去作所 謂的商標權之爭。 兩個主要觀點 1. 消費者告不告你所找到的假蘋果,跟你告不告該公司去侵占你的商標權,這是兩碼子 事。如你自身已確具營業三證,也確有商標商業登記之使用權,我們有沒有被敲詐欺壓, 難道你告不了他?而我們在不知道其實到底那個業者,才有商標使用權時,我們如何貿然 協同跟你一起去提告?這部份,請不要用”勉強”的態度 2. 再者,既然有部分業者講態度,我再次摘錄十月二十七日同步公開於版上的部份和未 公佈的最後一封私信的摘錄,如要消費者一起去舉發事件,請給予最基本的尊重,今天就 算我是陳先生的麻吉,我也會先詢問他的意見和意願,而不是要他一定要去跟你去做控訴 假蘋果的動作,這是人最基本的尊重。 第一篇 引述《eason1981 (eason)》之銘言 (片段) 警局這邊希望請你朋友提供所有相關資料及證據,這樣可以更明確的辦案,也可以確保 是 否還有第三顆蘋果存在,所以希望你可以幫這個忙,盡速提供相關資料,如有任何不便 ,請 來電商討....<如果我們一報案,警方就會直接約談你和陳先生> 揪出惡蘋果是你最初的目的,更是我們最終的目的 我的回應 ※ 引述《milkzoo (奶竹)》之銘言 (片段) 我個人當然是傾向要揪出不肖業者,但是就我所知,我朋友原先是不願意身份曝 光的 (畢竟同住的成員裡有女性友人跟小孩,有安全性考量),只想說把處理過 的單據和師傅名片先交給板主代為處理,而這個假蘋果事件,目的性也只是提醒 鄉民們不要受騙。 至於請警察解決,原先其實也不是沒想過,除了配合偵訊的麻煩外,又回到人身 題,新聞真的聽怕了XD 所以後來才又想其他的解決方案。加上最近版上的風 波不斷,我們倆還真的嚇了很大一跳,不過是上來陳述事實,結果事情的演變反 而越來越亂 orz 沒關係,我還是會先問問看陳先生的決定,再跟您聯繫。另外,這禮拜小弟休假, 所以可能要下週才能給您答覆,在此也先和您說先抱歉。 第二篇 (未公開也未轉寄版主的部份,在我同步公開上述文件後,大約一小時候回給我的 部份,我休假回來後才看到) 你寫了這麼多經典名句,現在才在擔心安全問題?這好像太慢了吧..... <如果我真的是你說的業者~我們就不必回信向你解說,請問??妳朋友這十多天來有受到 任何打擾嗎??口口聲聲都說顧慮朋友的安全??你寫的時候難道都不曾想過嗎??> 其實在之前你說還有另一個可能是我們陳述的惡蘋果時,我手邊已準備好資料,我們準備 要和你採取動作對抗不肖業者,原受害人陳先生原先也是有意願出來一起捍衛自身利益。 直到最後這篇私信,在我休假後,轉給原受害人陳先生,他的第一個反應是:連最基本的 尊重也沒有,我也不打算告原來那個業者了,這一千塊也沒多少,本來早就當作掉了,業 者要爭商標權,自己想辦法。 事情最後演變成這樣,我從原先認為除了去配合你採取法律行為外,也有必要再打個文章 來去幫你澄清一些事件的始末,即使我先前跟版主報告過,因為你先前的回應態度,就算 事情有個水落石出,我也不願幫他作任何澄清,但畢竟你也是這次事件受害者,我個人覺 得於道義上是說不過去的。 即使最後這封私信,我休假回來,週一上班跟陳先生聊到這件事,我還和他說,畢竟這位 陳小德先生也是這次事件的受害者,而我本人對原受害者是有一定程度影響力的,我也請 他可以再思考一下處理方式,甚至我可以幫他代勞。週一晚上 (11/02) 版主Misako發的 公告文,我轉給原受害人後,原被害人已無任何意願主動被動配合。 再來回應版主Misako對我們必須對這事做出澄清或道歉的部分,原先很多部分我不想去觸 碰,現在你既然出來仲裁,逼得我也不得不提了。 引述 作者: Misako (未佐子) 標題: [轉錄](milkzoo) Re: (eason1981) Re: 蘋果搬家 (fwd) 時間: Mon Nov 2 04:32:05 2009 這部份是你裁決的理由的摘錄 這件事的起因是你在本版觀看了許多心得之後, 認為"本版的蘋果搬家"值得信賴故推薦給你朋友, 但是, 你並沒有經由版上提及該搬家公司的聯絡方式或是透過站內聯繫, 而是自行在搜尋引導上找到了"蘋果搬家"(非本版蘋果搬家)的資料, 跟這家"蘋果搬家"(非本版蘋果搬家)協定搬家事宜, 以致…(恕刪) 這邊我找到你在10/20所謂的正常方法 1.廣告文 2.詢價文 3.寫站內信給eason1981 4.從推薦文中看到推薦者寫出搬家公司電話 (有可能錯誤) 這邊我第二次反覆看了以下規範 5. ◇ │ 。o+ 板規注意事項 +o。 │ ( 總版規 ) 12. ◆ │ 。o● 自身權益保障 ●o。 │ 18. ◆ │ 。o★ 搬家須知事項 ★o。 │ ★ 10/28 Misako □ [公告] 暫行版規 以上內容,均無規範消費者需得依照你在10/20所謂的正常方法接觸業者,以避免糾紛之 規定。在這事件發生後,你沒打這部份,我還真不曉得。你或許可以跟業者一樣說,這是 常識,怎會利用到搜尋引擎去找啊 ﹖ BBS 對我們這種中年的社會人士,很多部份還真不是常識。我在原受害人陳先生預計搬家 的前兩天,我搜尋並統計被推薦業者共三間,轉寄六十封以上之信件,至陳先生之個人信 箱,並約略統計三間之被推薦次數。其中兩間有廣告文,這沒問題,蘋果搬家的部分,我 轉寄所有九月份之文章 ( 你們要說我不夠用功,我承認,但是推薦蘋果的也有七十幾篇 ,有些業者甚至有上百篇,試問有幾個消費者會全部看完? 為何選擇九月份,我的經驗 法則是,越新的評價,通常較有參考價值 ),因無廣告文,有確切的聯絡方式,陳先生也 不敢貿然從推文直接聯絡業者,而後天要搬家,我們不是學生族群,不是能天天上BBS的 ,因時間急迫,我也無法利用第二及第三點去幫陳先生聯絡。 最後,當事人陳先生利用搜尋引擎找到蘋果搬家,遽聞當時是Google搜尋後的第一個,而 且有免費服務專線,如果你是我們這種組群的消費者,你不會撥打這支電話聯絡嗎 ﹖不 要笑我們笨,等你們有一天到我們這種年紀,在【總版規沒有規範聯絡方式以及找不到業 者的公開廣告文,其他消費者也有可能遭遇到相同的情況。】而在總版規的規範下,社會 人士也是其中一個可以在本版尋求服務的族群吧!?另外,這個版是討論全省搬家相關事 宜的版吧 ﹖難道說,假設如果有另一家也叫蘋果搬家公司,他不能使用本版 ﹖ 這邊我不是要怪版主的仲裁 ( 10/23我的信中已有告知我們是以搜尋引擎找到蘋果搬家, 而中間亦無發信來糾正我們先前的行為,之後於11/02突然態度 180度轉變的仲裁,我相 信你也是承受版上業者的壓力,但一事歸一事,這部份就沒有必要再談了 ),其實你怎麼 說怎麼算,我們本當無其他異議。況且,先前你也沒有義務幫忙處理我們遭受的不平之事 ,這部分我還是必須給您肯定,並謝謝你的幫忙。但是,後面的道歉部份,我簡單的用個 例子,你可能可以比較了解。 現在的商家,他們要拖地的時候,都會先放個告示牌 “地滑小心跌倒”。其實對我而言 ,就算沒有告示牌,我自己不小心滑倒摔跤,我也不會去控訴商家,跟他計較些什麼。但 是,如果在沒有告示牌,或是放在不明顯的地方,我摔跤後,商家還怪我跌倒後把地板弄 髒了,說真的,我的修養沒這麼好。 最後回應部份業者 那些所謂正義的鄉民,他們不是躲起來了,是我丟訊息或回信感謝他們的鼓勵後,也建議 他們無需捲入這個事件裡,免得弄得一身腥。之前,有鄉民回文或是推文,馬上被無理由 的噓文,我知道那種感覺。而有些可能是粉絲群或是分身,在推文中有些較為強烈的舉動 ,除了已經悖離原先討論之事項外,最後也流於口水了,最後從被害人變加害人的角色, 是讓人不好受的。 再來,念多少書跟會不會做事做人,這是兩碼子事,不該有人因為學歷或是職業,來去取 笑你。勞動業相當的辛苦,賺的真的是辛苦錢,但是相同的,勞動業搬家業也是服務業, 大可不必拿出那種不爽你找別人搬啊那種論調,這樣應該是無法贏得別人對你的尊敬,甚 而對你自身的業績應該是沒有幫助的。 最後,很多時候,商譽的建立並不只是擁有多少推薦文。每次事件的處理,跟推回文的處 理,消費者應該都是會去依此去評斷的。而有些事情是一個巴掌拍不響的,很多嗆辣的回 答,有時候爭贏了,反而失去更多。 最最後感謝很多幫助過我的鄉民,不論是消費者或是業者,檯面上或是私底下的幫忙。尤 其部分熱心業者幫忙釐清事件,以及提供專業估價建議,有助於我們遇到不快經驗後的處 理,但為避免廣告之嫌,小弟無法公開你們的ID Well…我是成年人,但不是聖人,我一樣是媽生爹養的,一樣有情緒的。當陳述事件之後 ,有些業者激進的回應方式和部分版友的指控,我很難完全的理性回應,這篇文章也有 不少部份是帶有情緒化的字眼和以其人之道的口吻,再次跟所有的版友致歉。但是這些論 調,在我只是從剛開始單純陳述事件之後,卻面對眾多業者的圍剿,現在的我也很難在去 做調整了,有些對的事,我也很難去做了。 好了,我累了,我想大家也累了。在這,我也不該妨害部分業者作生意了,搬家版會不會 淪為搬家業者版,不是我可以置喙的,我沒那個權力,也沒那種義務。 以上 劉先生 98.1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24.43 ※ 編輯: milkzoo 來自: 220.133.124.43 (11/08 02:37)

11/08 15:12, , 1F
這文章口氣很糟糕...
11/08 15:12, 1F

11/08 15:12, , 2F
一開始大聲嚷嚷.. 後來發現怪錯了人
11/08 15:12, 2F

11/08 15:13, , 3F
然後就要別人輕輕放下?
11/08 15:13, 3F

11/08 15:14, , 4F
有沒有那種 打人很用力 被質疑就裝峱?
11/08 15:14, 4F

11/08 15:14, , 5F
整篇文章充滿自以為是言語 這就是成年人?
11/08 15:14, 5F

11/08 15:15, , 6F
milkzoo 一系列文章 說到自己 總是有理由
11/08 15:15, 6F

11/08 15:17, , 7F
一開始出來嗆蝦 不好好查證事實難道沒錯?
11/08 15:17, 7F

11/08 15:17, , 8F
另外,蘋果搬家我從8月google以來
11/08 15:17, 8F

11/08 15:18, , 9F
正確的一直是第一個 你到底查到哪裡去了?
11/08 15:18, 9F

11/08 15:21, , 10F
最後這篇文章也是 道歉沒看到
11/08 15:21, 10F

11/08 15:22, , 11F
防火牆先架了兩三道..寫這種不覺得可恥嘛?
11/08 15:22, 11F

11/08 15:25, , 12F
千錯萬錯都不是自己的錯 了不起阿了不起
11/08 15:25, 12F

11/08 15:51, , 13F
看了看前後文,覺得現在這樣的人還真不少
11/08 15:51, 13F

11/08 15:52, , 14F
在看似理性與長篇大論的論述包裝背後
11/08 15:52, 14F

11/08 15:53, , 15F
其實也就是一個簡單的邏輯
11/08 15:53, 15F

11/08 15:54, , 16F
就是:我都說我搞錯了,你們不要逼人太甚啊
11/08 15:54, 16F

11/08 15:55, , 17F
罵人的時候惟恐不狠,被罵時就怪別人不禮貌
11/08 15:55, 17F

11/08 15:58, , 18F
我想在這位先生心中,只要幫別人說話的
11/08 15:58, 18F

11/08 15:58, , 19F
必然是同黨,幫他講話的,才叫做熱心人士
11/08 15:58, 19F

11/08 16:00, , 20F
先幫你貼好標籤,歸好類,就立於不敗之地了
11/08 16:00, 20F

11/08 16:01, , 21F
我自己在金融業,也常碰到一種人
11/08 16:01, 21F

11/08 16:02, , 22F
有李的時候,罵起人來聲音洪亮口沫橫飛
11/08 16:02, 22F

11/08 16:02, , 23F
一旦發現理虧,就會不斷說你們這樣欺人太甚
11/08 16:02, 23F

11/08 16:03, , 24F
我好累XDXD
11/08 16:03, 24F

11/08 16:11, , 25F
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跟會不會用bbs是兩回事
11/08 16:11, 25F

11/10 12:35, , 26F
只會用"業者或分身、粉絲群"來扣人帽子
11/10 12:35, 26F

11/10 12:38, , 27F
"版主就是官"這句話更顯出對網路的不瞭解
11/10 12:38, 27F

11/20 03:34, , 28F
事件從頭跟到現在,真的不得不開噓
11/20 03:34, 28F

11/20 03:35, , 29F
沒查證就怒氣衝天亂指控,不該道歉嗎
11/20 03:35, 29F
文章代碼(AID): #1AzRppnJ (MoveHouse)
文章代碼(AID): #1AzRppnJ (MoveHo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