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Lamigo 球團聲明稿

看板Monkeys作者 (請叫Windy 別叫ID)時間5年前 (2018/08/11 09:37), 5年前編輯推噓100(1737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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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igo球團聲明稿】 本球團對於中華職棒大聯盟以LUKE HEIMLICH(中文名:捍力克)曾有「影響職棒健康形象 之不正行為」考量,而拒絕本球團對其之申請感到非常遺憾。 捍力克在過去於15歲時就爭議事件確實進行認罪協商並取得緩刑宣告,惟於2017年11月8 日完成所有程序,其刑應已失其效力,並無任何犯罪紀錄本球團備妥捍力克個人護照資 料、大學出賽紀錄及資料向中華職棒大聯盟申請來台工作證所需之推薦函,聯盟亦進行核 發,在辦妥在台相關工作證件後,本球團始聯絡捍力克來台。基於管理球員責任,本應基 於管理監督者角色確保球員之行為無異,因此本球團備妥捍力克故鄉華盛頓州所開立之無 罪紀錄文件、勞動部所核發在台工作證、美國職棒皇家隊推薦函以及捍力克大學母校奧勒 岡州立大學推薦函、捍力克個人護照及合約等向聯盟進行測試洋將之申請登錄。 中華職棒大聯盟以「影響職棒健康形象之不正行為」為由拒絕本球團之申請,理由不外以 捍力克在「15歲時之不確定爭議已遭非議」造成職棒形象受損等語。惟該決定揚棄已取得 之無罪證明及置球員努力成果於不顧,確有不公。而認罪協商僅為刑事程序階段之終結, 並非認定罪行之有無,且導因於美國認罪協商制度之濫觴所造成,以此作為影響聯盟形象 之主張,未能釐清事實全貌而認定捍力克違反聯盟規章第94條,殊實可惜。捍力克從15歲 至今,在承擔各方質疑下,其棒球生涯不畏評論成長茁壯,並於NCAA取得極為優異之成績 ,其心理素質以及勇敢無畏的精神值得肯定,對該部分中華職棒大聯盟僅以「違反健康形 象」作結,而未能多方思考,深表遺憾。 台美司法雖有差異,但緩刑及青少年事件等制度之警惕精神以及法律所給予悔改之精神並 無差異。七年來,捍力克的心智更加成熟,已經完成所有緩刑程序,而不存在任何犯罪紀 錄,倘僅以認罪協商為理由拒絕,而未能思考美國及本國法律對於緩刑之定義及警惕之精 神,尚有不足之處。既然法律已賦予捍力克全新之機會,由中華職棒大聯盟協助其進一步 在球界發展,豈有「違反健康形象」之考量?希望各方能理解球團堅持捍衛球團權利及球 員權益之立場。 關於各界質疑本球團部分特述如下: 一、本球團並無雙重標準,過去案例係其等已身為職業棒球員而不自覺,作出傷害球團形 象之行為,其等爭議事出有因,球團尚不能無視而捍力克於爭議當時,年僅15歲並非職 業棒球選手,與職業選手已選擇職業生涯之情形不同,且基於臺灣少年事件處理法之立法 目的,仍希冀社會能給予青少年再一次機會,其間差異甚大值得思考是否等同視之。而國 外案例如NBA知名球星卡隆.巴特勒,其10歲時接觸毒品;15歲前有多次入獄紀錄,而導致 無大學及球團接受,最後因康乃爾大學敞開大門而開啟其職業生涯直至退休,且其退休前 再無不良紀錄,值得各方參酌。 二、本球團相信捍力克終將回到職棒發展,其於2017年開始連2年參與美國職棒大聯盟選 秀無球團指名,但實際上於2017年間參與選秀時,捍力克仍在緩刑期間,且當時美國關於 兒童性犯罪之「梅根法案」剛通過修正,美國社會氛圍正注意相關議題,確實可以理解球 團的選擇間形成默契;大三開始連兩年未能透過選秀加盟後,各球團即能以自由球員之方 式接觸,毋庸負擔高額簽約金且博取「給予自新機會」之美名亦是商業策略。不過美國職 棒大聯盟自始至終並無拒捍力克於選秀之外,其仍有候選資格。本球團與捍力克簽約後, 即不斷有球探詢問何時出賽並關注其動向,且美國職棒大聯盟皇家隊願意給予捍力克之推 薦函,亦是這原因,得以證明美國職棒大聯盟尚未放棄與捍力克接觸之機會。 三、本球團並無因戰績考量棄球團形象於不顧,本球團認為實際釐清事實及程序,方能使 各方信服。本球團於瞭解事件後已提出全部資料供聯盟參考,捍力克的父母也願意來台說 明,就是希望給予球員應有之權益,而非僅依憑偏頗之網路資訊及輿論做出判斷。 四、本球團仍然堅信職棒之高道德標準,但於高道德之同時,是否忘了年僅15歲之人生與 成年人有所不同;是否忘了其與成年人已進入職棒所選擇之道路不同;是否忘了其與執意 放棄棒球人格之人是不同;是否否定年輕人能夠反思之可貴,值得大家深思。 綜上所述,本球團於聘僱捍力克前已全面了解並評估事件,且已做足準備並提供予聯盟, 包括所有應備文件、資料及防範方法,本球團非常遺憾聯盟定奪「捍力克已傷害聯盟清新 形象」,希望多思考本球團所提供之現有資訊、未成年人應受對待之保障等。本球團再次 對此事件表達遺憾,並會為爭取應有權益而繼續努力! --- 幫大威上個色 衍伸閱讀: http://justiceforluke.com/ 這個是派駐在捍力克家的社工師成立的網站 無論捍力克去向何方 都值得大家閱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56.2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nkeys/M.1533951474.A.32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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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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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9:39, 5年前 , 2F
吱吱難得寫得不錯的聲明稿,但最後一句(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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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9:40, 5年前 , 4F
上色只好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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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開記者會了啦 這篇就可以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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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新聞稿 請PWC在記者會不要亂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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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9:41, 5年前 , 7F
PWC乖乖念完就收工回家了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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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9:43, 5年前 , 8F
小女孩有可能說謊,但不代表他肯定沒做;犯罪協商制度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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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但不代表在這件事也是如此;可以確定的是球團沒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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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調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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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寫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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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9:44, 5年前 , 12F
這篇算寫的ok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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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其實寫不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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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三小 這叫寫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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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盟說有犯罪 球團又說沒有 到底聽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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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然要怎麼寫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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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厲志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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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球團寫出能看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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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球團示範什麼叫「救了全家」...淚流滿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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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要給機會 假設是16歲跟17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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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犯罪做認罪協商 跟法律上有犯罪紀錄是不一樣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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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要寫甚麼 這篇還不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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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9:47, 5年前 , 23F
難道你想看用鼻孔對觀眾的直播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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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未滿18都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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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9:48, 5年前 , 25F
只要這篇是個空談單純表態,沒有真的要繼續爭什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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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9:48, 5年前 , 26F
就覺得是篇還可以的聲明 XD 然後濫觴是開始的意思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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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想講氾濫吧!如果是律師擬的,他中文也沒有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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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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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未成年就應給空間 不要問為什麼自己去找 這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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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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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年齡稍有不同 但作法大同小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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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9:49, 5年前 , 32F
不知反省的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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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9:49, 5年前 , 33F
這篇真的寫的不錯,脈絡挺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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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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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皇家幹嘛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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痾...可是最近老美那裏傳出那個小女孩出來指根本沒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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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下我就看不太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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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協商制度是美國開始的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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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是娛樂事業,搞這麼複雜,以為每個球迷都該深入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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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58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8/11 15:37, 5年前 , 498F
可能認錯很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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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iss站在那母親的立場會如此說是人之常情,換作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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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也會如此,但,卻也凸顯另一個問題。那麼,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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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打棒球,而是從事其他工作好了,有朝一日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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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成,成為鎂光燈焦點,又該如何?想必這時媒體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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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去挖出當年舊聞,認為他不該從事這行業,然後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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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扔石頭下去,我想,您會贊同此一假設吧?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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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有錯?舉著揭露真相的大旗,何錯之有?那麼,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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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有錯?群眾是站在跟被害者同一邊,最安全了,何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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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有?那麼,錯的還是當初犯錯的那個人,他不能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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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過的比被害人好,他不能做的讓被害人產生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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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被害人不原諒,他就有錯。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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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就在走完認罪協商程序的他 照理來說不該被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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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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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白了,這種人進球場,不管輸贏我都會當面嗆他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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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 一步錯 步步錯啊,世上沒有後悔藥,既然發生了也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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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面對,或許過不了多久悍力克可以找到願意接納他的地方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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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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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心 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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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猿有必要靠這性侵犯上場投球,才能贏球?要靠看球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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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轉MLB,現場看性侵犯投球,會很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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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56, 5年前 , 519F
要看球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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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57, 5年前 , 520F
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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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6:16, 5年前 , 521F
還好只是表達想法 並沒有繼續抗爭下去 這次公關做得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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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6:33, 5年前 , 522F
性侵怎麼了嗎?你再叫小妹妹出來指證一次我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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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6:33, 5年前 , 523F
不然人家就是有實力幹嘛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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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我們好像一定能贏其他三隊然後再拿一座總冠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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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我相信如果是其他三隊能有機會簽到悍力克的話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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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在那邊一堆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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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我們有機會簽下悍,其他三隊就在那邊怕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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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6:36, 5年前 , 528F
死,笑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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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6:37, 5年前 , 529F
補推,其他海巡的可以左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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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6:39, 5年前 , 530F
叫小妹妹出來二度傷害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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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推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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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6:55, 5年前 , 532F
叫小妹妹出來?這言論真是嘆為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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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7:05, 5年前 , 533F
這擺明就是反串的發言內容程度也太低了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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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7:24, 5年前 , 534F
這說法我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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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9:08, 5年前 , 535F
某S反串引戰吧?還叫小女孩出來指控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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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9:15, 5年前 , 536F
勵志?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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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9:25, 5年前 , 537F
08/11 19:25, 537F
文章代碼(AID): #1RRZtoCj (Monkeys)
文章代碼(AID): #1RRZtoCj (Monke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