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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8→)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rcadyii (123456789)時間16年前 (2010/01/29 23: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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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PO這篇意不在戰 所以特定人等挑釁我不再回應了. 我要學雲南柏. 但希望大家能夠小心 從法條的文字來看. 或許指導別人改機的文章也是有危險性. 實務很久以前就認為公眾只要有3個人就是公眾. 我個人對著作權法第四章之一抱持極度不屑態度. 甚至覺得有道德良心的司法人員 應該避免用這個法條來為難國人.

推噓4(4推 0噓 22→)留言2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rcadyii (123456789)時間16年前 (2010/01/29 19: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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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blog.ilf-tw.com/read.php/79.htm. 因為在辜狗搜尋 第一個就是這篇 加上又有點道理. 貼出來大家看看囉. 著作權法第四章之一 真的讓人難以釋懷. 我覺得這是比美國牛肉還嚴重的出賣國人權益. 真的是一面倒的立法. 對老一輩的人來說或許影響不大. 但對於
(還有13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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