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bfZMDTc (MobileComm)

看板MobilePicket作者 (皮克)時間3月前 (2024/01/18 22:32), 3月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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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下列範本填寫,缺少一項或填寫不實者,板主群得不受理s 看板: Mobilecomm 違規ID: Annex 違規文章代碼: #1bfZMDTc 違規內容:請複製違規內文或推文(需附上完整推文含時間),並列出所違規條例 內文或推文:

01/17 14:04,
某人就支那粉,這麼愛支那怎不趕快搬過去?
01/17 14:04
違規條例: 1-2-A 違規說明: 對象為板友個人之釁引戰無助於討論之爭吵 板規: 1-2 人身攻擊、影射條例 A.對象為板友個人/群體或特定使用群之人身攻擊、嚴重挑釁、歧視言論及引戰 如:腦殘、智障、低能等(包含但不限於上述用詞),違者水桶60日以上。 B.無證據攻擊板友為工讀生或文章為業配文者水桶30日。(包含但不限於工讀生、 業配、葉小姐等用詞)。 (惟內文顯有業配嫌疑經板主認定為廣宣文(2-1)者,為陳述事實,不罰。) C.利用無意義推、噓文挑釁他人,或因私人恩怨針對ID噓文水桶30日。 D.無助於討論之爭吵、叫囂導致板面混亂惡意造謠、帶風向者水桶60日。 E.若討論失控造成板面混亂,板主將主動鎖文,並視情況中止討論串或禁止回文。 F.若有上述情形發生但情節輕微且非累犯者,板主可僅警告不做水桶以上之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24.1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Picket/M.1705588372.A.F97.html ※ 編輯: f396761440 (39.10.24.198 臺灣), 01/18/2024 22:34:30
文章代碼(AID): #1bgJQK-N (Mobile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