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棄234億罰鍰和解高通 監察院將查公平會
看板MobileComm作者VOCALOID2609 (henry2845)時間7年前 (2018/08/15 19:19)推噓7(7推 0噓 28→)留言35則, 12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Lsamia (samia)》之銘言:
: 心得:連發哥都搞不太懂的事情,現在連監察院也要跳下來了
: 到底為什麼府會之間沒有先橫向溝通好啊
: 這跟以往相比好像不太尋常
: 公平會罰緩經濟部來說話,公平會和解監察院說你這有問題
: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6/3308199
: 棄234億罰鍰和解高通 監察院將查公平會
: 2018-08-14 14:35聯合晚報 記者連珮宇/台北報導
: 公平交易委員會去年對全球手機晶片大廠美商高通祭出234億元史上最高罰鍰,但日前卻
: 宣布和高通達成訴訟和解,並將罰鍰大降為27.3億元。監察委員針對和解認為情事可議,
: 將調查公平會是否違法。
: 高通挾技術優勢,涉嫌壟斷晶片市場,公平會去年10月作出決議,認定高通整體經營模式
: ,以不公平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業者參與競爭,違反公平交易法,處新臺幣234億元
: 罰鍰,創下公平會於80年創立、81年運作以來,對單一公司最高罰鍰紀錄。未料事隔不到
: 一年,公平會上周在智慧財產法院與高通公司達成訴訟和解。
: 監察院認為,公平會一反決議處罰立場,情事可議,將針對和解行為適法性、正當性與必
: 要性啟動調查,由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王幼玲申請自動調查,確認公平會以產業投
: 資為由,降低原處分金額是否違法。
很多人不明白高通的賺錢模式是怎樣,
以至於它被各國打壟斷打得這麼兇。
我稍微解釋一下吼,我這次不嘴公平會。
Mo PTT發的,我盡量斷句排版...
首先手機通訊專利有所謂的SEP(通訊標準),
也就是任何一個想做手機晶片的,他都需要SEP,
恰巧高通在這一塊有頗大的占比,
2GCDMA佔90%、3GWCDMA佔27%、4GLIT佔16%,
而4G通訊標準可以向下相容3G、2G。
*題外話:現在5G競爭這麼激烈甚至引發國家角力,
有一個最基本的原因,它"不兼容4G"。
高通是上游專利的強勢者,
但也是市場晶片的領導者,
那問題就發生了。
1.高通不向競爭對手提供或限制SEP授權。
聯發科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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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使用高通SEP之廠商、不得購買高通的手機晶片。
買手機晶片的同時要吃全套專利套餐。
3.協議綑綁銷售,把SEP與非SEP捆綁,逼迫廠商吸收。
高通說它是必要的、它就是必要的。
以上兩個是組合專利+晶片的組合拳。
經典的就是廠商只用4G、3G但要付2G的錢。
未來廠商可能用5G但卻要繳一個完全不能用的4G、3G、2G授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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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高通晶片之手機公司,須無條件將它們的專利與高通交叉授權。
你的創新就是我的創新。
強大的專利保護傘、確保自己不會受到任何專利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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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使用高通晶片之手機廠商、不得未經許可使用競爭對手之晶片。
朕不給的、你不能要。
直接斷絕競爭對手的銷售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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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五大金剛同時掐死了上游專利、市場供應、研發創新、自由競爭。
再來是收費模式,高通對晶片的收費算的是利潤與銷量的綜合,
你賣得越貴、越多,高通就吞得更多。
手機廠商永遠拿不到它想要的利潤。
這個事件中聯發科為什麼會吐苦水,
第一個是SEP授權,由於SEP持有者很難追趕,所以基於FRAND條例,
鼓勵SEP受權廠商進行創新和開創者競爭,但高通根本沒打算授權SEP。
第二個是高通條款的第五條,讓聯發科銷路斷流,試問誰家不用高通?
還有幾個"相對"無關緊要的:
任何使用高通之SEP或晶片之廠商,
須公開它的產品成本與出貨量。
不得對高通專利進行估價。
高通與廠商之協議書不得公開。
-----再說一下中國和韓國怎麼打壟斷的吧-----
中國的結果:
1.按整機批發淨售價的65%收取專利許可費。
2.進行專利許可時,將提供專利清單,不得對過期專利收取許可費。
3.不要求將專利免費交叉授權。
4.禁止SEP與非SEP綑綁銷售。
5.不允許簽訂不合理的許可協議。
6.罰金約9.75億美元,15日內付清。
所以人家有能力低價競爭,S845+6G賣12K"不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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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的結果:
1.競爭晶片廠有權利要求高通的SEP授權並協商,
若協商破裂則由獨立第三方針對條款做出判決。
2.即使未獲得專利許可,高通仍須向手機品牌出售晶片。
3.禁止SEP與非SEP綑綁銷售。
4.不要求將專利免費交叉授權。
5.罰金8.65億美元。.
高通就1.罰金2.授權整改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駁回第二項。
高通第二次就罰金提出上訴,
高等罰院駁回。
所以獵戶座研發越跑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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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結果:
1.財罰的234億僅收取第一期10%,
高通"同意放棄"追究第一期之罰金,
並在五年內投入216億幫助台灣5G產業發展。
2.本於善意重新協商授權條款,
保留另尋法院或仲裁之權利。
3.協商期間不拒絕晶片供應。
4.就其SEP授權,
對"條件相當"之台灣手機與非手機製造商,
提供無歧視的待遇。
5.高通對於"未行使SEP請求之廠商"
須提出公平合理無歧視之FRAND條款,
不得以SEP請求項對晶片供應商提起訴訟。
6.不簽署"獨家交易之折讓約定"
不以獨家採購、採購基數為由進行折扣或折讓。
7.5年內定期向公平會進行報告。
雖然我暫時看不出好處,但我相信公平會的目光是長遠的。
希望監察院不要誤殺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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