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通被輕放 聯發科轟不公平

看板MobileComm作者 (掛網限定)時間5年前 (2018/08/11 23:16), 5年前編輯推噓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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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去年11月公平交易委員會做出裁罰處分後發的新聞稿,裡頭明明是說得很明白因為 和行政和解的要件不合所以不能接受高通提出行政和解的請求,怎麼今天突然又符合行 政和解的要件了呢?這點公平交易委員應該先說明清楚,而不是以拿罰金增加GDP這類 空泛的理由來搪塞。 ----- 有關美商Qualcomm Incorporated(下稱美商高通公司)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第9條第1款規定 ,於本(106)年10月11日經公平會第1353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處分乙案,公平會表示, 公平會為獨立行使職權之合議制機關,委員會議之決議,應由現有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出席 ,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本案係依法通過決議處分。另個別委員對於會議決議有 不同意見者,得要求將其不同意見載入會議紀錄,或登載本會網站。 公平會又表示,本案調查過程均依公平交易法相關法令規定,充分調查並徵詢手機通訊產 業上、中、下游等國內外業者,並廣徵數個主管機關及專業機構之意見,且經綜合考量美 商高通公司對於我國相關產業之影響,公平會乃由出席委員過半數決議對該公司予以處分 並附有改正措施,以導正失衡之競爭秩序。美商高通公司倘有不服,得於處分書達到之次 日起2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以為救濟。 公平會最後表示,美商高通公司雖尋求中止調查或行政和解,惟因美商高通公司所為違法 行為業已嚴重影響我國相關市場競爭秩序且事證明確,並無調查之顯著困難,且所提改正 措施亦無法彌補渠因前開限制競爭行為已生危害,另行政程序法第136條:「行政機關對 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 ,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行政機關進行行政和 解之前提,必須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事實或法律關係。而本案與前揭行政程序法所定行 政和解構成要件尚有未合,均經本會委員會議審酌在案,故無行政和解之適用。 https://tinyurl.com/y8z2l8p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19.1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534000560.A.9D4.html ※ 編輯: DOBBS (1.160.119.176), 08/11/2018 23:16:51

08/11 23:22, 5年前 , 1F
鄉民生氣了?
08/11 23:22, 1F

08/11 23:29, 5年前 , 2F
一下說不可以、一下說可以,這種公平交易委員會你能
08/11 23:29, 2F

08/11 23:29, 5年前 , 3F
接受?
08/11 23:29, 3F

08/11 23:39, 5年前 , 4F
我可以,反正大家都知它是美狗,嚇嚇就好。
08/11 23:39, 4F

08/11 23:48, 5年前 , 5F
川普一下進去一下出來鄉民不是就很開心
08/11 23:48, 5F

08/12 00:26, 5年前 , 6F
對國內廠商政府說了算,對國外廠商政府就算了
08/12 00:26, 6F

08/12 01:10, 5年前 , 7F
不能接受,但高通的背後是美國政府
08/12 01:10, 7F

08/12 01:13, 5年前 , 8F
打狗看主人 台灣自己要靠攏哪邊 要先想清楚www
08/12 01:13, 8F

08/12 02:06, 5年前 , 9F
對國內廠商政府說了算?我以為國內外廠商政府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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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2:06, 5年前 , 10F
說算了呢~
08/12 02:06, 10F

08/12 04:00, 5年前 , 11F
我們本來就是白種人的狗,意外嗎
08/12 04:00, 11F

08/12 10:51, 5年前 , 12F
公平會根本笑話
08/12 10:51, 12F

08/12 12:59, 5年前 , 13F
公交會
08/12 12:59, 13F
文章代碼(AID): #1RRlsmdK (MobileCo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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