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手機保險的賠償真實性

看板MobileComm作者 (招財爸)時間8年前 (2017/11/06 20:01), 8年前編輯推噓3(309)
留言12則, 4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當初Sony Z3+一出來就跑去門市綁約買了一隻,因為我喜歡用裸機 聽到有手機保險這種東西覺得還不錯,畢竟兩面都是玻璃, 萬一手殘換起來應該也不少錢 結果沒多久騎車時真的手機從口袋飛出去了,A面B面都裂了,螢幕還無法滑動 送維修很阿撒力的收了,也沒問原因,記得好像兩三天就修好了,不但螢幕換新 連邊框都換了 就是這麼賽,沒一個月吧,耳機線勾到路邊機車手機又飛出來,一樣是送回去維修 也是很阿撒力的收了,不一樣的是隔天客服傳了一封mail過來,要我填一張表 不填就不修,單子內容就問說手機是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什麼情況?下損壞, 有沒有目擊證人?感覺就是在作筆錄,填完之後寄回去... 隔天說手機無法維修,要付費換新機,(Z3+...真的是他媽的旗艦機) 因為我也被這支手機搞得很毛了,只能付費換新機然後上網便宜賣掉再買一隻i6s+ 保險值不值得?以我的案例是不值得的,除了付費後更換的新機殘值降低 免費維修與否也是由工程師判定,即便我覺得第二次摔的沒有第一次嚴重 ※ 引述《vanilla118 (小草)》之銘言: : 如同標題所問的 : 小弟當初在台哥大買SONY Z5P時 : 因為耳根子太軟,聽從了服務人員的推薦買了2年的保險 : 保險的內容是只要我手機兩年內損毀到無法修復的程度 : 貼3000台幣就可以換一隻等價的全新手機! : 那時候服務人員偷偷小聲地說:可以等時間快到了自己手掰成兩半 : 或是故意騎個機車輾過去...把它嘎壞就能貼錢換新的! : 想請教各位大大的是.... : 他說的內容是真的嗎? : 因為最近保險合約快到了~有想到這點! 不確定是否真的可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177.2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509969679.A.FDC.html

11/06 20:02, 8年前 , 1F
所以你換到哪隻?
11/06 20:02, 1F
同樣是Z3+,只是我原來的白色沒貨,他拆一隻藍色的給我

11/06 20:04, 8年前 , 2F
跟保險一樣出一次之後可能不出險了
11/06 20:04, 2F
※ 編輯: echo0504 (118.150.177.244), 11/06/2017 20:08:34 ※ 編輯: echo0504 (118.150.177.244), 11/06/2017 20:11:53

11/06 20:12, 8年前 , 3F
出險第一次應該就把保費拿回來了吧 這樣還不划算嗎
11/06 20:12, 3F

11/06 20:12, 8年前 , 4F
11/06 20:12, 4F

11/06 20:13, 8年前 , 5F
而且短期出險 特別是財產險被懷疑有道德風險是很平
11/06 20:13, 5F

11/06 20:13, 8年前 , 6F
常的XD
11/06 20:13, 6F

11/06 20:13, 8年前 , 7F
雖然真的是很衰啦...
11/06 20:13, 7F
當初保險內容是說一年內人為原因"不限次數"免費維修,之前有回過類似的文 還有鄉民幫我找出宣傳海報(剛剛去看發現刪掉了),除非無法維修(像是斷成兩半那種) 才要付費換新機. ※ 編輯: echo0504 (118.150.177.244), 11/06/2017 20:18:37

11/06 20:15, 8年前 , 8F
所以是換成同時期同價格的機喔?
11/06 20:15, 8F
原則上是換同一台,如果沒有同樣的舊換同等級的手機,所以也有可能付費後然後換到 上一代的旗艦機

11/06 20:20, 8年前 , 9F
可以去找找當初的合約 其實有可能在不起眼的地方有
11/06 20:20, 9F

11/06 20:20, 8年前 , 10F
一堆除外條款....
11/06 20:20, 10F
有,在海報最下面有一行小字就說由工程師判定能否維修,這個在辦保險時我想沒有 業務會告知,我那個業務也說快過保趕快自己弄壞換隻新的也可以 ※ 編輯: echo0504 (118.150.177.244), 11/06/2017 20:26:22

11/06 22:20, 8年前 , 11F
我家人平板摔壞兩次都是免費出保維修
11/06 22:20, 11F

11/06 22:21, 8年前 , 12F
第三次摔壞沒零件修 直接付一成的錢換全新平板
11/06 22:21, 12F
文章代碼(AID): #1Q04yF_S (MobileCo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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