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手機遺失遭侵占[侵占人今天威脅提告]已回收

看板MobileComm作者 (酒色夫)時間10年前 (2015/04/02 16:16), 編輯推噓9(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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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anoboy (人還挺多的嘛)》之銘言: : 原以為這件事就此落幕即可, : 沒想到就在剛剛, : 侵占人特地傳簡訊給我。 : 他很不滿我將資料交給記者, : 報導後讓他造成極大的困擾, : 指稱我的行為已觸犯刑法318條之1條『妨礙秘密罪』, : 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並限三天時間思考回應他,否則對我提告。 : 唉,我被板友打臉了!我錯了 : 由此看來他非但不單純老實,反而蠻凶惡的! : 現在看起來,我真的是笨蛋, : 笨到居然在這個板一直努力維護他的權益, : 笨到有些板友一直噓我笑我人太好,還是選擇原諒他, : 笨到在討論時我全部自己繪製全新圖片,只希望保護他的隱私, : 笨到我把資料交給記者時還特別請記者:『侵占人已經歸還不要讓他曝光』, : 笨到放棄自己運用法律嚴厲追討他的權利,選擇和解和原諒。 : 現在卻落到,要被加害人反過來告受害人 : 這年頭,好人真的難當喔。 這個一看就知道告不成了 你是跟記者說 也有要求記者不要讓當事人曝光 現在讓資料曝光的是記者 要告也是告記者 檢察官會幫你不起訴的 別擔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5.224.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27962595.A.DEF.html

04/02 16:35, , 1F
不會站內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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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6:40, , 2F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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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6:49, , 3F
他是應該在版面po出來 讓大家知道不用擔心 告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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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6:58, , 4F
為什麼大家會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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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7:00, , 5F
因為也是有其他人可能遇到相同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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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7:04, , 6F
重點是侵占已經是事實了,你也對記者盡到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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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秘密不會成立,不然每家新聞人不全都在監獄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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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很難說 法院裡面總有一些白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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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癡法官就讓他在PTT上架(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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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8:01, , 10F
放話要提告,這是標準的心理戰,讓對方畏懼而徹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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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8:07, , 11F
第一侵占、第二脅迫、第三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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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8:08, , 12F
第一侵占:第一時間內沒拿去給派出所,侵占意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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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8:10, , 13F
顯;第二脅迫,犯案後態度不良,藉以此脅迫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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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誣告,侵占者明顯地告錯對方,明顯是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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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8:14, , 15F
在怎麼樣的自由心證、超然、恐龍法官,直接保送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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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8:14, , 16F
者拘役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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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8:18, , 17F
補充第四,犯案期間有洩漏個人資料,個資法中,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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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8:19, , 18F
向侵占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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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8:42, , 19F
說要告人其實很難構成脅迫,原 PO 之前只是沒向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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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8:43, , 20F
提告而不是由檢查官作出不起訴處份吧?只要傳達讓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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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8:43, , 21F
方知道互告他佔不了便宜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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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脅迫,而是恐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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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9:33, , 23F
我說我要告你這不算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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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7FhZtl (MobileCo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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