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飛指部上兵欠債竟刺探愛國者飛彈情資 無知亂拍...非機密判無罪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 (歪踢光)時間4月前 (2024/01/04 15:51), 編輯推噓12(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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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指部上兵欠債竟刺探愛國者飛彈情資 無知亂拍...非機密判無罪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685746 聯合新聞網2024年1月4日(記者曾健祐/台中報導) 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林姓上兵欠14萬元債,竟受不詳人士委託刺探愛國者飛彈情資,拿手 機偷拍軍營區內「中共兵力部署判斷圖」、「愛國者會議紀錄」,檢方依收集軍事機密未遂 罪嫌起訴他;法院認為,林拍的內容經國防部鑑定非機密,就算洩漏也不影響國家安全,判 林無罪,可上訴。 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分署起訴指出,林男2021年9月27日擔任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的駕駛 兵期間,為籌款償還債務,經軍中同袍介紹用自己的iPhone7手機以LINE和暱稱「小不點點 」的「安信何經理」不詳人士對話,希望對方替他解決14萬元債務。 何經理就要他有所付出,並傳「是否能提供愛國者技術手冊或裝備參數類的」、「愛國者分 布圖」等軍事機密訊息,林隔天28日就利用到旅部參謀辦公室等待參加懲處人事評議會時, 拿手機拍攝辦公桌上的「600浬內中共空軍、海軍航空兵及火箭軍主戰兵力部署判斷圖」。 林同時還拍下「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3旅美軍愛國者技代議題研討會議紀錄」、「空軍防空 暨飛彈指揮部美軍愛國者野戰技協小組議題研討與會人員名冊」等未達機密等級的軍事訊息 照片,並通通傳給對方,還告知「只有1分」、「這個是機密」等,何同日也轉帳4000元給 林。 後來有民眾撿到林男的手機送交苗栗縣警局,警方為查明失主查閱手機資料驚覺內有收集軍 事情資,和憲兵隊調查後移送,檢方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收集軍事機密未遂罪嫌起訴林。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林均認罪,但辯稱他為上兵,機密文件不會出現在公共範圍,當下認知 該文件是要丟棄、回收的紙類,只是覺得「可能是機密」才拍給對方;林的辯護人也說,該 文書未經核定為機密,和軍事作戰無直接關聯。 辯護人還說,林因玩線上遊戲配懲處,到旅部等待懲處時隨意拍攝,且林僅為駕駛兵,難接 觸到軍事機密。 空軍情報官作證稱,林拍的判斷圖、會議記錄,除僅是表格範例無填入數據,也屬一般會議 紀錄,另經送國防部鑑定也認為非機密,洩漏不致國家安全或利益受損。 法院認為,林男雖著手收集軍事機密,但林出於「重大無知」而誤認擺在桌上的文書是機密 ,但經查其拍攝內容並非陸海空軍刑法所定的「軍事機密」,就算洩漏也不至國家安全受損 ,為不能未遂,判處他無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30.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704354694.A.82C.html

01/04 18:30, 4月前 , 1F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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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8:30, 4月前 , 2F
2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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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8:46, 4月前 , 3F
重大無知耶 在法律上幾乎等於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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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8:46, 4月前 , 4F
說被告是智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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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9:26, 4月前 , 5F
洗衣機再得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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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0:13, 4月前 , 6F
無罪是因為起訴檢方的問題吧,用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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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0:13, 4月前 , 7F
密罪起訴才會失敗
01/04 20:13, 7F

01/04 20:24, 4月前 , 8F
那花4000元買資料的何經理不就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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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2:02, 4月前 , 9F
大家靜心想想:軍方自己認證那些不是機密
01/04 22:02, 9F

01/04 22:02, 4月前 , 10F
"偷拍"的行為看有無法罰-但"密"真的沒洩
01/04 22:02, 10F

01/04 22:03, 4月前 , 11F
洩的是"一般的 非密的 東東"-故不屬洩密
01/04 22:03, 11F

01/04 22:04, 4月前 , 12F
故就檢方起訴的洩密 不判無罪難道判有罪
01/04 22:04, 12F

01/04 22:40, 4月前 , 13F
整個案子都很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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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31, 4月前 , 14F
為什麼想拍機密但沒拍到機密不算是未遂?
01/04 23:31, 14F

01/05 01:08, 4月前 , 15F
貪污才成立
01/05 01:08, 15F

01/05 03:40, 4月前 , 16F
The man who knew too lit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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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3:40, 4月前 , 17F
糊塗情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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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6:35, 4月前 , 18F
畢竟是志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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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7:25, 4月前 , 19F
狗急跳牆到處亂搞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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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2:38, 4月前 , 20F
重大無知用在這種情形也是絕了…
01/05 12:38, 20F

01/05 13:06, 4月前 , 21F
「重大無知」不能未遂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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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3:07, 4月前 , 22F
教科書的例子 以為砂糖可以毒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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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3:07, 4月前 , 23F
於是在他人飲料裡加入一堆砂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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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3:08, 4月前 , 24F
他人喝了覺得很甜 是否該當殺人未遂?
01/05 13:08, 24F

01/05 18:23, 4月前 , 25F
笑死 台灣司法真的垃圾一樣
01/05 18:23, 25F

01/05 22:10, 4月前 , 26F
用要塞堡壘方面會比較容易,檢察官腦袋
01/05 22:10, 26F

01/05 22:10, 4月前 , 27F
有問題
01/05 22:10, 27F

01/05 23:38, 4月前 , 28F
本來想說軍法移轉給司法會比較有用...
01/05 23:38, 28F

01/05 23:39, 4月前 , 29F
第一次看到法院認定的重大無知XDD
01/05 23:39, 29F

01/06 12:34, 4月前 , 30F
沒事 mail繼續不能夾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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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2:34, 4月前 , 31F
保防就是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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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8:49, 4月前 , 32F
其實挺合理 國軍需要擔心的是官
01/06 18:49, 32F

01/07 10:01, 4月前 , 33F
台灣就是看到有人交通違規就巴不得他撞死
01/07 10:01, 33F

01/09 08:11, 4月前 , 34F
義務役08到退伍
01/09 08:11, 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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