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傳16歲以上學生造冊 國防部:防衛動員僅適用非常時期勿渲染扭曲
※ 引述《ga652206 (Sing)》之銘言:
: ※ 引述《PTTHappy (no)》之銘言:
: : 全動署事前說明沒做好,被某些有心媒體顛倒是非鼓動一些蠢人反對,這倒沒錯。
:
: 現行跟學生有關係法條就只有一項
: 第 三 章 動員準備
: 第 15 條
: 為確保動員實施階段獲得所需人力,人力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於動員準備階段,
應
: 對民間重要專門技術人員、民防、義勇消防、社區災害防救團體及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
織
: ,實施調查、統計、編組,並對學校青年動員服勤、戰時致受傷或身心障礙及退除役軍
人
: 安置等事宜進行規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並應配合辦理。
: 上面是原有條款
: 然後同條內針對勤務新增一項
: 動員實施階段由國防部協調內政部運用民防團隊,支援軍事勤務。
: 針對動員實施階段需求,國防部應訂定動員實施階段軍事人力統籌分配辦法
: 這才是這次會被罵的原因
關於高中生們的實際民防動員編組,已經有法條了: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21
裡面連服勤範圍也定義了:
第 8 條
防護團服勤範圍如下:
一、協助民防團隊,擔任空襲防護、救護、消防等工作。
二、協助政府機關,擔任宣導工作。
三、協助醫院、救護隊擔任救護工作。
四、協助生產機構,擔任軍需物資生產工作。
五、協助軍事、警察單位,擔任交通管制、疏導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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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26.1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678029626.A.3E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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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勤務一直在民防相關法規中沒動過,至於軍事勤務定義:
民防法實行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23
第 3 條
本法第二條第四款所稱支援軍事勤務,指由民防團隊人員於戰時配合國防軍事單位執行下
列事項:
一、搶修軍用機場、軍用港口、軍事廠庫等重要設施。
二、搶修戰備道路、戰備跑道及與部隊運動有關之鐵路、公路、橋樑、隧道等設施。
三、協助裝卸運輸軍品。
四、協助設置軍事阻絕障礙。
五、對空監視及報告敵機動態。
六、監視、報告敵軍空降、飛彈襲擊等情形。
七、協助傷患醫療作業。
八、其他經國防部協調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 編輯: afv (36.238.26.170 臺灣), 03/05/2023 23: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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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Happy: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3/06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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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