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國兵役制度中的國民兵與補充兵?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時間1年前 (2023/01/15 19:07), 1年前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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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TTHappy (no)》之銘言: : 請懂的網友分享知識。 : 1.為什麼制度中會有這兩種兵,而這兩類當事人因為什麼因素不是當一般兵? : ps.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40024 : 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 可是法規文句看不太懂。簡單問我想了解的點: : 2.這兩種兵(不管現在還有沒有,好像國民兵沒了?),各是服役幾日/週/月? : 3.而關於退伍(結訓?)後的教召、或開戰後的動員,這兩種兵屆時擔負的義務內容是? 1.國民兵是以前的制度 89年廢除 以替代役取代 2.服役長度:常備兵>補充兵>國民兵 3.補充兵退伍後是後備軍人 國民兵不是 4.兩者必要時都可以動員召集、教育召集 但多為點閱召集、勤務召集 5.戰時補充兵仍動員投入作戰 國民兵以輔助勤務為主 民國63年兵役法 第14條 I.士兵役分為常備兵役、補充兵役、國民兵役。 第15條 常備兵役之區分如左: 一、現役:以男子年滿十九歲之年,經徵兵檢查合格,於翌年徵集入營者服之,陸軍為期 二年,海、空軍為期三年,期滿退伍。 二、預備役:以現役期滿退伍者服之,至屆滿四十五歲除役時止。 第16條 補充兵役之區分如左: 一、現役:以適合常備兵現役之超額男子,徵集入營者服之,陸軍為期三個月至六個月, 海、空軍及特種兵為期三個月至一年,期滿退伍。 二、預備役:以現役期滿退伍者服之,至屆滿四十五歲除役時止。 第17條 國民兵役之區分如左: 一、初期國民兵役:以男子年滿十八歲者服之,為期一年,得就所在地施以軍事預備教育 。 二、甲種國民兵役:以初期國民兵役期滿,適合於常備兵與補充兵現役所需之超額者服之 ,由縣、市政府施以一個月至三個月之軍事訓練。 三、乙種國民兵役:以初期國民兵役期滿,而未服常備兵役、補充兵役或甲種國民兵役者 服之,就所在地施以一個月以內之軍事訓練。 前項各款之教育、訓練,以不脫離生產為原則。 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國民兵役期限,均至屆滿四十五歲除役時止。 第23條 補充兵視戰事需要,依年次徵召參加作戰,並得臨時施以補習教育或編組。 第24條 國民兵在戰時或非常事變時,應召服左列勤務: 一、補助戰時勤務,必要時得參加作戰。 二、協助維持地方治安,擔任地方自衛。 三、擔任地方防空有關勤務。 第25條 左列人員為後備軍人,應受後備管理: 二、常備兵、補充兵在現役期間停役者,或退伍為預備役者。 第38條 後備軍人及國民兵應受左列召集: 一、動員召集:戰時或非常事變時,依作戰需要實施之。 二、臨時召集:平時為現役補缺,戰時為人員補充或在軍事警備上有需要時實施之。 三、教育召集:依軍事需要,於舉行訓練或演習時實施之。 四、勤務召集:戰時或非常事變時,為輔助戰時勤務或地方自衛防空等勤務需要實施之。 五、點閱召集;於點驗或校閱時實施之。 民國89年兵役法修法 廢除國民兵役 增加替代役 第17條 補充兵役以適合服常備兵現役,因家庭因素,或經教育部、勞動部核定之國家代表隊者, 或替代役體位未服替代役者服之,由國防部依軍事需要,施以二個月以內之軍事訓練,合 格後列管、運用。 第23條 補充兵視戰事需要,依年次徵召參加作戰,並得臨時施以補習教育或編組。 第27條 下列人員為後備軍人,應受後備管理: 二、常備兵在現役期間停役或退伍為後備役者。 第37條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應受左列召集: 一、動員召集:戰時或非常事變時,依作戰需要實施之。 二、臨時召集:平時為現役補缺,戰時為人員補充或在軍事警備上有需要時實施之。 三、教育召集:依軍事需要,於舉行訓練或演習時實施之。 四、勤務召集:戰時或非常事變時,為輔助戰時勤務或地方自衛防空等勤務需要實施之。 五、點閱召集;於點驗或校閱時實施之。 現行兵役法 第17條 補充兵役以適合服常備兵現役,因家庭因素,或經教育部、勞動部核定之國家代表隊者, 或替代役體位未服替代役者服之,由國防部依軍事需要,施以二個月以內之軍事訓練,合 格後列管、運用。 前項因家庭因素與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之資格、申請、核准、程序及廢止等事項之辦法, 由內政部定之;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之資格、申請、核准、程序、廢止、撤銷、應履行之 義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勞動部分別定之。 第一項補充兵服役之訓練、列管、運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國防部定之。 第23條 補充兵視戰事需要,依年次徵召參加作戰,並得臨時施以補習教育或編組。 第27條 下列人員為後備軍人,應受後備管理: 二、常備兵在現役期間停役、退伍或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結訓為後備役者。 第37條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應受左列召集: 一、動員召集:戰時或非常事變時,依作戰需要實施之。 二、臨時召集:平時為現役補缺,戰時為人員補充或在軍事警備上有需要時實施之。 三、教育召集:依軍事需要,於舉行訓練或演習時實施之。 四、勤務召集:戰時或非常事變時,為輔助戰時勤務或地方自衛防空等勤務需要實施之。 五、點閱召集;於點驗或校閱時實施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05.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673780863.A.D51.html ※ 編輯: leptoneta (1.160.205.15 臺灣), 01/15/2023 19:19:34

01/15 23:38, 1年前 , 1F
感謝~似乎補充兵是常備兵"超額"者充之?-
01/15 23:38, 1F

01/15 23:40, 1年前 , 2F
補充兵徵完依然"超額"者 就歸為國民兵?-
01/15 23:40, 2F

01/15 23:40, 1年前 , 3F
是層遞的概念嗎?
01/15 23:40, 3F

01/16 11:47, 1年前 , 4F
對 到了89年補充兵改成家因或體位
01/16 11:47, 4F

01/16 14:52, 1年前 , 5F
就是後備第三波次差不多,第一二波都召完才
01/16 14:52, 5F

01/16 14:52, 1年前 , 6F
會該這些人,如果情勢有點糟但還沒完蛋下
01/16 14:52, 6F
文章代碼(AID): #1Zmzv_rH (Military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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