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雄二兵「教召揍班長」判3月!軍方上訴要他關5年最新判決出爐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時間1年前 (2022/12/13 00:25), 1年前編輯推噓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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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hitefox (黑心POWER終結者)》之銘言: ETtoday新聞雲 > 社會2022年12月10日 02:13 高雄二兵「教召揍班長」判3月!軍方上訴要他關5年 最新判決出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1210/2398187.htm 記者鄒鎮宇/台北報導 黃姓二兵於教召最後一天不滿下士班長的語氣,出手毆打對方的臉部,被依傷害罪判刑3 月,可易科罰金,但軍方認為判決太輕而上訴,要求改判5年。對此,高雄高分院認為量 刑妥當,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去年4月12日至16日接受高雄市後備指揮部教召,卻在教召最後一天( 16日)因不滿下士班長提醒其於部隊集合時將寢舍電扇關閉及補上部隊隊伍空缺的語氣, 出拳毆打班長的臉部,導致班長的左臉、下巴挫傷,被憲兵依陸海空軍刑法等罪送辦。 黃男辯稱,他不小心揮拳打到班長的臉部,但事前不知道對方是班長,否認有對長官施暴 、傷害的犯意。 一審法官認為,無法排除黃男主觀上知道對方是「上官」,不知道是「長官」的可能性, 因此依「所知輕於所犯」法理,僅能認定是上官施強暴之行為,依傷害罪處3月徒刑,可 易科罰金。 然而,軍方不滿判決過輕,無法達到懲治的效果,因此上訴主張是對「長官」施暴罪。據 悉,該罪判決最輕為1年,最重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被打的班長則主張判刑5年以警惕黃 男。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表示,軍方主張改依對長官施暴罪判刑,並非上訴的審理範圍,且 原審合理無過輕,因此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35.151.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670680216.A.1B4.html

12/11 00:13,
有9萬就可以揍班長 後面幾個月都被沒
12/11 00:13

12/11 00:13,
人管的過
12/11 00:13

12/11 00:42,
四個月的軍旅適應性真的很雷==
12/11 00:42

12/11 03:28,
役男還可以有無法識別階級的可能性,法官
12/11 03:28

12/11 03:28,
是不是看不起我們國軍的基本教育啊
12/11 03:28

12/11 06:50,
上官和長官的差別在那?
12/11 06:50

12/11 07:56,
單純階級比自己高是上官 職務上具管理權
12/11 07:56

12/11 07:56,
的是長官
12/11 07:56

12/11 08:24,
不會等解召再繞人打喔 這樣連關都不用關
12/11 08:24

12/11 09:37,
可易科罰金就是不用關啊
12/11 09:37

12/11 12:16,
解召打人是傷害罪,最好是都不用刑責
12/11 12:16

12/11 12:18,
下次看會不會有二兵打上將司令,也是這
12/11 12:18

12/11 12:18,
樣判
12/11 12:18

12/11 12:44,
傷害罪才關三個月
12/11 12:44

12/11 12:45,
現在的菜兵都不看軍階了喔?
12/11 12:45

12/11 13:15,
民間法院審 打人本來就不會判那麼重
12/11 13:15

12/11 13:15,
比例原則
12/11 13:15

12/11 13:39,
文章代碼(AID): #1ZaqmQW1 (Gossiping)
12/11 13:39

12/11 13:40,
我在八卦有稍微講過
12/11 13:40

12/11 13:41,

12/11 13:41,
對長官 上官有興趣的可以看法官學院這篇
12/11 13:41

12/11 13:41,
軍刑法長官與上官適用之研析
12/11 13:41

12/11 13:42,
作者 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李瑞典
12/11 13:42

12/11 16:45,
最後一天還不知道?
12/11 16:45

12/11 17:53,
班長也是召員吧 笑死
12/11 17:53

12/12 00:33,
上官-沒有直屬關係的
12/12 00:33

12/12 00:33,
長官-有直屬關係的 簡單分法
12/12 00:33

12/12 10:54,
新訓很簡單,頭髮比我長的就是長官
12/12 10:54

12/12 10:56,
仔細看了一下判決書
12/12 10:56

12/12 10:57,
翁員是黃員的建制班長 但是.......
12/12 10:57

12/12 10:58,
都是教召情況下 軍方並未告知(布達)
12/12 10:58

12/12 10:59,
所以無法涵攝進"長官"這個要件
12/12 10:59

12/12 11:00,
也就是 部隊要把幹部介紹放進去
12/12 11:00

12/12 11:02,
或者口頭或書面在公布欄公布本次相關建制
12/12 11:02

12/12 11:03,
這樣開幹階級比較高的 就會攝進去"長官"
12/12 11:03

12/12 11:04,
這組法官.......應該是有相關軍事知識
12/12 11:04

12/12 11:04,
問了一個很細的問題
12/12 11:04

12/12 11:11,
目前一般部隊實務也不會特別去講建制
12/12 11:11

12/12 11:11,
這點我是覺得部隊要稍微調整
12/12 11:11

12/12 11:12,
以前在那邊我們的長官 多半都是連長以上
12/12 11:12

12/12 11:13,
甚至是校官 將官 反而忽略了連建制以下
12/12 11:13

12/12 12:29,
照法官的認證,沒正式宣佈都不能算長官,
12/12 12:29

12/12 12:29,
看來以後教召第一件是就是先宣佈,誰是班
12/12 12:29

12/12 12:29,
長,副排長,排長...等不然副連長被揍也
12/12 12:29

12/12 12:29,
只能說是上官,法官的見解跟現實世界,果
12/12 12:29

12/12 12:29,
然差距很大
12/12 12:29

12/12 13:03,
法官是替代役嗎?
12/12 13:03

12/12 18:38,
教召報到第一天就有部隊編成了,各班
12/12 18:38

12/12 18:38,
班長、副班長、班兵名單有誰也早就出
12/12 18:38

12/12 18:38,
來了,通常教召幹部手上也會名單,領
12/12 18:38

12/12 18:38,
裝換裝、帶床位也是由該班班長或副班
12/12 18:38

12/12 18:38,
長帶領。不知道建制班長是誰,是個極
12/12 18:38

12/12 18:38,
度詭異的開脫之詞。難道不用每天集合
12/12 18:38

12/12 18:38,
點名列隊?
12/12 18:38

12/12 22:54,
判決書都不看 就在那邊詭異開脫之詞
12/12 22:54

12/12 22:55,
真的笑死
12/12 22:55

12/12 22:55,
to jack 這要看狀況而定
12/12 22:55

12/12 22:56,
這個案例 法官有詳問原告跟證人
12/12 22:56

12/12 22:56,
根據原告跟證人的證詞 證實沒有告知
12/12 22:56

12/12 22:57,
原告他們試圖用內務櫃跟床頭還有識別證
12/12 22:57

12/12 22:57,
的小貼紙反駁 但不被採信
12/12 22:57

12/12 22:58,
至於 在那邊部隊編成的 幹部知道名單
12/12 22:58

12/12 22:58,
的鬼話就算了 幹部知道跟兵知道是不同事
12/12 22:58

12/12 22:59,
會講這種話的 基本上沒有部隊實務經驗
12/12 22:59

12/12 23:02,
另外 幹部自我介紹或統一介紹 在以前教召
12/12 23:02

12/12 23:02,
大概會放在各自帶開 或者 第一天晚上
12/12 23:02

12/12 23:11,
有些會用找時間施教或宣布 最後就會沒做
12/12 23:11

12/12 23:49,
對了 國軍教召 班長都不一定召的滿了
12/12 23:49

12/12 23:50,
還副班長哩.......
12/12 23:50
直接就判決書內容討論,會比staff23卡唬爛更準確。 https://reurl.cc/Z12L16 這個案例癥結是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平時”軍方辦理教召時,教召幹部對於教召 士兵如何才算具備命令權? 除了第一個問題的認定,接著要看召訓單位,是否落實部隊編成、幹部介紹、肝膽相照等 部隊熟悉、建立團體的過程,或是進一步委由教召幹部帶領/管理/指揮召員? 但從這個案例來看,很明顯該召訓單位並沒有做這些基本功。不過看來這次教召該連只報 到四十多人,而非一般步兵連應到的一百多人。人員偏少的情況下,大概就是召訓單位的 志願役幹部負責多數事情,並且打散編制統一上課。 https://i.imgur.com/SKw73so.jpg
其實法官並沒有採信被告聲稱,不知道原告是班長的證詞。法官在意的是被告是否“知道 ”原告是否為具有指揮權的“長官”? https://i.imgur.com/yvjPt0F.jpg
在無法“完全排除”被告不知道原告是具備命令權的“長官”下,因此不適用對於長官施 暴的罪名。 https://i.imgur.com/pN36yO1.jpg
而最後是用法官認為“較重”的傷害罪處斷,而非對上官施暴罪。 https://i.imgur.com/59DWJ9T.jpg
所以說長年刻板印象以為軍審量刑會判得更重,其實是審判過程跟認定標準“高度從寬” 的結果。 https://i.imgur.com/h10erD0.jpg
這個問題就是該做的事情沒有做,結果出事後被鑽漏洞。再者,教召規劃中各班“應該” 有中士班長及下士副班長後備幹部召員,跟“實際”上幹部有沒有報到是兩回事。staff2 3連應到跟實到的概念都沒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7.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670862352.A.440.html ※ 編輯: ja23072008 (111.71.7.43 臺灣), 12/13/2022 00:33:17

12/13 00:38, 1年前 , 1F
每次看到你被餵資料後 改口的樣子 笑死
12/13 00:38, 1F

12/13 00:38, 1年前 , 2F
真的可悲 這裡多的是去過教召的
12/13 00:38, 2F

12/13 00:39, 1年前 , 3F
實務是怎樣 很多人都知道一些
12/13 00:39, 3F

12/13 00:39, 1年前 , 4F
還中士班長 下士副班長哩
12/13 00:39, 4F

12/13 00:40, 1年前 , 5F
很多東西 騙不了人的
12/13 00:40, 5F

12/13 23:03, 1年前 , 6F

12/13 23:03, 1年前 , 7F
staff23小朋友,我知道你缺乏教召相
12/13 23:03, 7F

12/13 23:03, 1年前 , 8F
關經驗,也沒有去過教召,所以完全不
12/13 23:03, 8F

12/13 23:03, 1年前 , 9F
懂教召內容流程跟相關課程。不過連中
12/13 23:03, 9F

12/13 23:03, 1年前 , 10F
士班長、下士副班長的編制都沒看過,
12/13 23:03, 10F

12/13 23:03, 1年前 , 11F
你真的很外行XD
12/13 23:03, 11F

12/13 23:06, 1年前 , 12F
代表你真的沒有看過相關單位的編裝表
12/13 23:06, 12F

12/13 23:06, 1年前 , 13F
12/13 23:06, 13F
文章代碼(AID): #1ZbrOGH0 (Militarylife)
文章代碼(AID): #1ZbrOGH0 (Military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