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哈拉] 台灣有抓逃兵的單位嗎?已刪文
→ honorpan: 民國91年廢止的戰時軍律有規範,但因不 27.52.199.96 01/28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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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07:40,
01/28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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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08:12,
01/28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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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08:12,
01/28 08:12
推
01/29 01:00,
01/29 01:00
well honorpan 說的和 x00361 說的並不衝突
確實存在一條法律稱作 "戰時軍律"
在這裡稍微解釋
依照
中央法規標準法
§2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戰時軍律就是屈指可數的以律命名的法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120003
戰時軍律 §14
軍人或地方團隊人員犯本軍律之罪者,該管各級政治工作人員有檢舉及監
察其執行之責。
犯本軍律專科死刑之現行犯,在作戰區域,該管軍事最高機關得為緊急處
置,補呈卷判。但日後如發現有事實證據不符或有重大錯誤者,軍事最高
長官及各級承辦人員,應分別依法治罪。
犯本軍律之罪,判處徒刑者,不適用假釋及調服勞役之規定。
所以部隊有逃兵 該部隊的政戰人員就必須檢舉和監督行刑
但該法適用僅只於作戰期間 而且也如推文所說 早在91年就走入歷史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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