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哈拉] 台灣有抓逃兵的單位嗎?已刪文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 (大和田常務)時間2年前 (2022/01/29 01: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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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orpan: 民國91年廢止的戰時軍律有規範,但因不 27.52.199.96 01/28 07:40

01/28 07:40,
合時宜廢止了!
01/28 07:40

01/28 08:12,
軍法又沒有被廢除,只是平時回歸一般法院
01/28 08:12

01/28 08:12,
戰時又會回到軍中法院審理
01/28 08:12

01/29 01:00,
又在造謠軍法被廢除,笑死
01/29 01:00
well honorpan 說的和 x00361 說的並不衝突 確實存在一條法律稱作 "戰時軍律" 在這裡稍微解釋 依照 中央法規標準法 §2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戰時軍律就是屈指可數的以律命名的法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120003 戰時軍律 §14 軍人或地方團隊人員犯本軍律之罪者,該管各級政治工作人員有檢舉及監 察其執行之責。 犯本軍律專科死刑之現行犯,在作戰區域,該管軍事最高機關得為緊急處 置,補呈卷判。但日後如發現有事實證據不符或有重大錯誤者,軍事最高 長官及各級承辦人員,應分別依法治罪。 犯本軍律之罪,判處徒刑者,不適用假釋及調服勞役之規定。 所以部隊有逃兵 該部隊的政戰人員就必須檢舉和監督行刑 但該法適用僅只於作戰期間 而且也如推文所說 早在91年就走入歷史了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0.9.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643392030.A.CBD.html
文章代碼(AID): #1Xz2mUoz (Military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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