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剽悍女憲兵飆罵長官 法官認「部隊長官情緒失控也有責任」輕判已刪文
第1項「違抗上級機關或長官職權範圍內所下達或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令者,處5年以下有
期徒刑」、第49條第1項「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以前軍方都會用抗命來處理,軍法官都判成立
但想想
就上级説暫缓解散,不一定和軍事有關的命令,常常是就長官不爽亂骂,那和軍事有關
再來,強暴,脅迫或恐嚇
怎麼可能呀,下属就大聲点就構成以上三點,笑死人了
也難怪軍方的法律素養不足,被看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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