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喪假問題
大家都說用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常備兵,係指依法徵集、召集入營服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
人員。
他要適用規則 要先符合適用對象
軍隊的解讀不一定是錯的
況且對公務員來說 最安全的方法當然是依法行政
但確實應該要考慮參照內政部的方式去修改請假規定(喪假可請但按比例給,婚假不可請)
畢竟喪假是不可預期 也沒人希望發生的
只希望他的個案能讓往後遇到同樣狀況的人能有個依據
※ 引述《staff23 (筆名蘇溫永(志火偉大ㄟ))》之銘言:
: 按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35條規定
: 喪假是"應"給 不是"得"給
: 也沒有服役前、服役後 就法規字面上
: 入伍前兩天親屬死亡 從常理與經驗判斷上
: 喪事尚未處理完畢(穆斯林、部分基督教也要3天)
: 按規定應該就是要給.......
: 這種爭議其實就是簽公文上去說明原因理由、法律依據
: 給長官批示問題結案
: 替代役的規定更明確
: https://www.nca.gov.tw/chaspx/Faq_Detail.aspx?web=85&id=6654
: 不過國防部處理這種例子早就行之有年 有些長官別耍白癡了好嗎
: 請打1985 解決問題
: ※ 引述《gary50740 (Gary_Lin)》之銘言:
: : 10/7剛入伍,10/5爺爺過世,10/24出殯
: : 上次有來問過,
: : 入伍隔天我就拿訃聞給輔導長,
: : 17-21休假,輔導長說我能請22.23.24.25,
: : 最後連長找我去,說入伍前過世只能請事假
: : 讓我請24,我一開始說請24.25比較不趕,
: : 最後假單還是只有24號,
: : 並且要扣假,
: : 我是沒什麼意見但是要扣假也太不合理了,
: : 然後我問輔導長,他只回我說連長想按照
: : 規定來,他只能幫我扣夭八當扣假,
: : 我聽了也是滿臉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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