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哈拉] 教召出國收到公文不准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peterlee97 (瑋美絕倫迷)時間6年前 (2017/11/10 17:05)推噓15(55推 40噓 206→)留言301則, 51人參與討論串3/5 (看更多)
※ 引述《black7447 ()》之銘言:
: 這次收到教召令...因已去過一次就想說出國玩玩也好
: 沒想到公文竟然沒過...機票都買好了(接到召集令才買)...QQ
: 沒想到現在這麼硬阿
: PS:事由我寫出國考察...沒出差證明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法規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定義:
第 2 條 本條例稱妨害兵役,指妨害下列各款而言:
"一、動員召集。"
"二、臨時召集。"
三、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集。
四、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之徵集、召集。
五、國民兵之召集。
"六、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
依本條例科刑時,應審酌妨害兵役情狀及前項所定次序,為科刑輕重之標
準。
罰則判定基準:
第 5 條 意圖避免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捏造免役、除役、轉役、緩召、逐次召集或儘後召集原因者。
二、毀傷身體者。
三、緩召、逐次召集或儘後召集原因消滅後,無故逾三十日未自動申報者
。
四、拒絕接受召集令者。
五、應受召集,無故逾入營期限二日者。
六、使人頂替本人應召者。
第 6 條 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捏造免役、除役、轉役或免除召集原因者。
二、毀傷身體者。
三、拒絕接受召集令者。
四、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二日者。
五、使人頂替本人應召者。
無故不參加點閱召集,或意圖避免點閱召集,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
第五款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
金。
國民兵為避免應召集輔助軍事勤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 條 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召集處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一、離營歸鄉無故不依規定報到,或重複申報戶籍者。
二、拒絕依規定調查,或體格檢查不到者。
三、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者。
國民兵犯前項第三款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萬
元以下罰金。
後備軍人犯第一項之罪或國民兵犯前項之罪,致使召集令無法送達者,以
意圖避免召集論;分別依第五條或第六條科刑。
*節錄部分*
推 bluewindwmg: 打電話去罵,謝謝,你直接問:我可以
→ bluewindwmg: 打去問不予核免,那他有辦法在海關
→ bluewindwmg: 抓你嗎?幹他媽的國防部,全部給我去
→ bluewindwmg: 死
→ bluewindwmg: 當然,你幾星上將啊,你直接說你要出
→ bluewindwmg: 國考察,準備回來台灣開工廠投資並且
→ bluewindwmg: 創造工作機會,你問他們這個他們要
→ bluewindwmg: 賠償嗎
推 bluewindwmg: 我建議你,找相關單位拼命打電話問,
→ bluewindwmg: 直接嗆到他們沒話講
*************************************************
→ bluewindwmg: 打去國防部罵,你越兇他們越怕
→ bluewindwmg: 你他媽的機票他們要賠償嗎?幹,全
→ bluewindwmg: 部給我去死一百次啦,幹幹幹
--------------------------------------------------
→ bluewindwmg: 承辦的召訓幹部講的話根本也不能信,
→ bluewindwmg: 以國軍朝令秒改的狀況,他們根本什
→ bluewindwmg: 麼也不知道
→ bluewindwmg: 出國嗎?
→ bluewindwmg: 幹,他媽的某要選台中市長的,給我去
→ bluewindwmg: 死!!!
→ bluewindwmg: 就是那個準備要選台中市長的搞出來
→ bluewindwmg: 的,幹
→ bluewindwmg: 國防部長震怒三小啦,他媽的幹
→ bluewindwmg: 這種他媽的擾民的事情不處理,幹
→ bluewindwmg: 乾他媽的狗國軍,他們沒有任何法律
→ bluewindwmg: 依據不讓你出去
推 bluewindwmg: 你直接打電話去問,一開始就錄音,
→ bluewindwmg: 第一句話先找承辦人,然後問他姓名,
→ bluewindwmg: 接著問他收到公文是不核免,那這樣你
→ bluewindwmg: 還可以出國嗎?接著問出國後回來會發
→ bluewindwmg: 生什麼事情嗎?問越多越詳細越好,
→ bluewindwmg: 整個錄音
→ bluewindwmg: 那些都有問題,全部都沒有任何依據
→ bluewindwg : 錄音!!!自保,順便搞他
→ bluewindwmg: 所以建議你打去相關單位問
→ bluewindwmg: 每通電話都錄音存證,到時候不行就
→ bluewindwmg: 找媒體
第 13 條 意圖妨害兵役,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煽惑他人避免徵集、召集者。""
""二、唆使他人妨害兵役者。""
三、庇護、隱匿或便利應受徵集、召集之男子逃避服役者。
四、頂替他人或介紹他人頂替應徵或應召者。
五、對於役政資料檔案為非法輸出、輸入、干擾、變更、刪改、滅失或以
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役政資料檔案之正確者。
六、明知為不實證件而交付各主管機關,使不應徵集或召集服役而服役者
。
犯前項第四款之罪,屬於國民兵召集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點閱
召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連續犯第一項或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二。
第 15 條 對於辦理兵役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
""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辦理兵役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bluewindwmg: 建議鬧大,因為它們根本站不住腳,嚴
→ bluewindwmg: 重違憲
哪裡囂張? 憲法保障人居住遷徙自由 這不是小學社會課本就有了
教召是哪條法源依據可以凌駕憲法?
※ 編輯: hangar (106.1.74.179), 11/10/2017 14:31:09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一二十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兵役義務)
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基本人權之
限制)
你好大的官威啊,台中六星上將B大人(61.61.241.136)
、彰化六星上將H大人(106.1.74.179)。
承辦人員依法行事,秉公辦理,你是意圖使人犯罪是嗎?
還要人打電話去? 這不是關說,甚麼才是關說?
還要唆使他人犯罪妨害兵役喔? 你要幫承辦人員擔嗎?
蒸式豪蚌蚌!
第 18 條
辦理兵役人員,意圖便利他人逃避服役,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關於徵兵處理或召集,不依規定辦理者。""
二、編造有關徵集、召集、編組或管理冊籍,故為遺漏或不確實之記載者
。
三、對於免役、停役、轉役、除役、緩徵、緩召、免除召集、免受召集、
逐次召集或儘後召集等原因,為虛偽之證明者。
四、對於役政資料檔案為非法輸出、輸入、干擾、變更、刪改、滅失或以
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役政資料檔案之正確者。
歐,對了,如果你真的是六星上將,那就是公務人員了
依據憲法
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
責任。
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公務員責任及國家賠償責任)
你出錢,好嗎?
聲明:本人為2172T 104R4B3C 金防部戰車營迫砲排一年役退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2.227.1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510304740.A.5A5.html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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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74.205 11/10 17:09
抱歉學長 我還在菜
※ 編輯: peterlee97 (223.139.127.33), 11/10/2017 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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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豪 您去哪裡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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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們7pupu
一激動 下來推文就會看到了
※ 編輯: peterlee97 (223.139.127.33), 11/10/2017 17:15:28
※ 編輯: peterlee97 (223.139.127.33), 11/10/2017 17:1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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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蒸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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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自己的選擇 怎麼搞
我並無意見也無從干涉
但如果意圖唆使他人
甚至辱罵承辦人員
那就有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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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eterlee97 (223.139.127.33), 11/10/2017 17:29:31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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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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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欸
說不定會讓你優先後備晉升(?
※ 編輯: peterlee97 (223.139.127.33), 11/10/2017 17:35:08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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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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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啊
這裡蠻多政戰蝴蝶巡版的
只要他們覺得缺業績
我想hen樂意助您國內旅遊一番的哦~
※ 編輯: peterlee97 (223.139.127.33), 11/10/2017 17: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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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這篇也不是要嗆啥啊
這種東西很主觀認定+裁量權
他們也都知道大部分都是去玩啊
他從寬認定ok
他依法辦事也沒錯
(拿到召集令才買票叫不是故意? 你去路上問 過半回非故意我送1000p)
但你去罵那些衰小糊口飯吃的承辦人員
我就不能忍了
※ 編輯: peterlee97 (223.139.127.33), 11/10/2017 17: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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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就要低調啊
當兵鐵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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