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衛哨失職
※ 引述《Huae3456 (Miles)》之銘言:
: 請問學長姐們
: 安官失職跟大門衛哨失職哪個比較嚴重
: 今天夜哨時候(03-05)因為真的太累
: 前一晚待命伍只有我一個人
: 等不到人來我10點多就偷偷跑去洗澡
: 11點多回到待命伍室準備就寢
: 3點準時上哨 站了一下 睡意襲來
: 4點多的時候就睡著了
: 好死不死 接我哨的是排副...
: 剛剛值星跟我說禁足五天以上
: 再看分庫長指示
: 好吧!畢竟比法辦好
: 可是讓我不禁回想起之前有一個安官
: 沒完成交接就跑去睡
: 導致夜哨的全部睡死一遍
: 放空城。
: 當時我也是03-05。還被拖哨了15分鐘
: 結果懲處好像是罰勤。而且是留守的時候
: 而且只罰那第一班。其他沒事
: 不知道是不是志願役比較嚴格啊......
: 懊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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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衛哨失職的情形如果是過失,依法應該是無罪
陸海空軍刑法34:
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職務之人,因睡眠、酒醉或其他相類之情形,
而廢弛職務,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
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戰時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
元以下罰金。
陸海空軍刑法13:
刑法總則之規定,與本法不相牴觸者,適用之。
再看看刑法總則12: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陸海空軍刑法34條,對於平時衛哨失職因過失而造成的並沒有懲罰規定...
只有規定戰時會罰過失
所以衛哨失職如果不是出於故意的,真的罰不到
不過這只是理論上從法律推論的情形
實務畢竟是會有各種人為因素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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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21.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477810951.A.2CB.html
※ 編輯: ultratimes (114.47.121.204), 10/30/2016 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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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PO是因為不小心而睡著,就是過失,這條沒罰過失就沒有觸法
但如果是1.睡著也無所謂 2.我就是要睡 就算故意,就有犯這條
過失的處罰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懂嗎?
※ 編輯: ultratimes (114.47.121.204), 10/30/2016 15: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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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罰平時+戰時
過失只罰戰時,到底有沒有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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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法條都寫給你了
戰時加重到七年是指故意
而且也有一條戰時過失三年
平時五年,沒特別寫當然是指故意
平時過失,就說沒寫到這條了
請問要引用哪條?
如果出現判例,麻煩給我看,是故意還是過失
34I:平時故意
34II:戰時故意
34III:戰時過失
請問平時過失在哪?
還是你覺得站衛哨很困而睡著,是屬於故意的行為?
要不要翻過失和故意的定義給你看?
刑法12
I: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II: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刑法13
I: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II: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
故意論。
刑法14
I: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II: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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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法律系的嗎?
如果是,麻煩給大家正解
我也很希望有高手告訴我正解而不是只在噴
基本的刑法原理我還懂
不用法律系的,外面一堆補習班都有教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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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惜我這次講的是正確的
※ 編輯: ultratimes (114.47.121.204), 10/30/2016 19:41:51
※ 編輯: ultratimes (114.47.121.204), 10/30/2016 19: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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