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宜在家休養 是誰的權限?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Derek324kimo ( D for Demon)時間7年前 (2016/10/04 19:44)推噓2(2推 0噓 8→)留言10則, 4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直接回文比較清楚
※ 引述《fuing (fu)》之銘言:
: 【手機發文 排版 請見諒】
: 想問這是國軍醫院醫師的診斷證明書的權限,還是軍中長官的權限?
: 高雄神經外科的主任醫師說這是軍中長官的權限
: 他只能開『宜休養』不能開『宜在家休養』
: 因為手術不是在國軍醫院開的刀,不知道那位醫師說的是真是假?【有其他醫院開刀證明
: 】
: 目前網路找到的資訊如下
: ~~~~~~~~~~~~
: 在家休養的條件為
: 不能繼續住院且在軍營中照護相當困難
: 這是很籠統的條件,醫師是不會主動開證明給你,
: 通常可以出院就能在軍營裡照護,而且國軍醫院一般都很硬不會亂開證明...
: 名間醫院證明效力有限開了應該也沒用(我沒試過不知道)
: 開不到證明的話建議大家走政戰路線
: POA=>營POA=>政戰主任 通常到後面兩個一定有效
: 如果後兩個都不好 只能說你上輩子真的造太多業了
法規名稱: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第二章:
第 7 條
軍官、士官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應呈繳就醫證明,核給病假,病假
一次不得超過三十日。
軍官、士官在一年內累計病假以六個月為限。
軍官、士官經民間醫院門診或住院治療,開具休養證明者,所屬單位於必
要時,得將其送至國軍醫院複診,再核予營內適當之休養方式及天數。
女性軍官、士官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
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軍官、士官捐贈骨髓,經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者,視實際需要給
假。
簡單來說,
不論是軍醫院還是民間醫院、所開的診斷證明都有其效力,
但針對主官裁量權的部分是:
『非軍醫院所開出之診斷書、因故主官認為其診斷有所疑慮者,
得要求將診斷書轉至軍醫院做審核或再次診斷,
並以軍醫院之診斷證明為依據核予修養方式』
白話文就是:
『民間醫院診斷書可以用,
但如果主官質疑、也可以把你丟去軍醫院請軍醫院診斷』
換句話說,
如果主官相信你、或比較挺你,
就可以直接依照民間醫院的診斷證明給在家休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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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475581481.A.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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