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宜在家休養 是誰的權限?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 ( D for Demon)時間7年前 (2016/10/04 19:44), 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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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回文比較清楚 ※ 引述《fuing (fu)》之銘言: : 【手機發文 排版 請見諒】 : 想問這是國軍醫院醫師的診斷證明書的權限,還是軍中長官的權限? : 高雄神經外科的主任醫師說這是軍中長官的權限 : 他只能開『宜休養』不能開『宜在家休養』 : 因為手術不是在國軍醫院開的刀,不知道那位醫師說的是真是假?【有其他醫院開刀證明 : 】 : 目前網路找到的資訊如下 : ~~~~~~~~~~~~ : 在家休養的條件為 : 不能繼續住院且在軍營中照護相當困難 : 這是很籠統的條件,醫師是不會主動開證明給你, : 通常可以出院就能在軍營裡照護,而且國軍醫院一般都很硬不會亂開證明... : 名間醫院證明效力有限開了應該也沒用(我沒試過不知道) : 開不到證明的話建議大家走政戰路線 : POA=>營POA=>政戰主任 通常到後面兩個一定有效 : 如果後兩個都不好 只能說你上輩子真的造太多業了 法規名稱: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第二章: 第 7 條 軍官、士官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應呈繳就醫證明,核給病假,病假 一次不得超過三十日。 軍官、士官在一年內累計病假以六個月為限。 軍官、士官經民間醫院門診或住院治療,開具休養證明者,所屬單位於必 要時,得將其送至國軍醫院複診,再核予營內適當之休養方式及天數。 女性軍官、士官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 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軍官、士官捐贈骨髓,經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者,視實際需要給 假。 簡單來說, 不論是軍醫院還是民間醫院、所開的診斷證明都有其效力, 但針對主官裁量權的部分是: 『非軍醫院所開出之診斷書、因故主官認為其診斷有所疑慮者, 得要求將診斷書轉至軍醫院做審核或再次診斷, 並以軍醫院之診斷證明為依據核予修養方式』 白話文就是: 『民間醫院診斷書可以用, 但如果主官質疑、也可以把你丟去軍醫院請軍醫院診斷』 換句話說, 如果主官相信你、或比較挺你, 就可以直接依照民間醫院的診斷證明給在家休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23.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475581481.A.912.html

10/04 21:21, , 1F
感謝專業回答,還有相關法條提供
10/04 21:21, 1F

10/04 22:32, , 2F
這規則沒寫到士兵,士兵也是一樣嗎
10/04 22:32, 2F

10/05 01:23, , 3F
其實重點是根本沒有寫到"宜在家休養"
10/05 01:23, 3F

10/05 05:10, , 4F
軍士官兵皆同,病假不限住院或是在家
10/05 05:10, 4F

10/05 05:11, , 5F
換句話說,如果宜在家休養,主官裁量權就有可能要求
10/05 05:11, 5F

10/05 05:12, , 6F
改成在營休養、例假併在營休......
10/05 05:12, 6F

10/05 11:56, , 7F
另外問,所以請病假就對了,但是病假核准權,又是主官裁量
10/05 11:56, 7F

10/05 11:56, , 8F
權?
10/05 11:56, 8F

10/05 21:44, , 9F
對,核准權要看天數,七天內好像連級即可,
10/05 21:44, 9F

10/05 21:44, , 10F
三十天的那種好像要少將指揮官核准才行
10/05 21:44, 10F
文章代碼(AID): #1NyvOfaI (Military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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