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南測中心坐計程車
先問清楚 心得報告是否為連坐懲處的一部分
如果是 那就是違法懲處 不是打1985 而是檢察署按鈴了
原因理由請看陸海空軍懲罰法 關於官、士、兵的懲罰種類
不屬於該項種類之懲罰 就是陸海空軍刑法
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 規定在第45條
長官對於部屬明知依法不應懲罰而懲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限度以外之懲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不是連坐懲處 要推說是訓練的一部分 請他拿部頒教準規範出來看
規範在哪裡,在問上下計程車屬於訓練的一部分嗎?
如果不是 那還是 陸海空軍刑法 第44條
官凌虐部屬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
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官或資深士兵藉勢或藉端凌虐軍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
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前二項所稱凌虐,指逾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之必要,使
軍人受凌辱虐待之非人道待遇行為。
前項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必要之實施範圍及應遵行事項,
由國防部以準則定之。
長官明知軍人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包庇、縱容或不為舉發者,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要歸到軍紀教育去 案例宣導是不是?
請問在時間是什麼時候? 是不是上課訓練時間?
如果不是 還是 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
關於士兵放假那部分 應該會主力推往立院立法
本來關於權利部分就不應以不公開規定限制
要以公開立法的法律來規範
他媽的主官裁量權 本來就該限縮了
三小洞八正常價 么八優惠價 么兩大特價 有沒有114-117天一次吃到飽的價
國防部我釘爆你們了 在亂搞阿
至於心得報告 你可以把陸海空軍懲罰法 陸海空軍刑法 抄一抄
請問長官該當何罪? 試評論之
順便寫上答案 我的心得 罪該萬死
※ 引述《challenge23 (小小工讀生)》之銘言:
: 小弟我在南測下基地,這禮拜四補假離宣時值星班長拿給放假人員一人一張稿紙(裡面大
: 概有五百個空格)要求我們在收假時繳交心得…而題目是:未依規定搭乘計程車
: 我一頭霧水,而放假人員不少有坐專車的,小弟我也是在側門排隊坐計程車…
: 一問班長為何要寫這個,他跟我們說因為上禮拜有人在不該搭乘計程車的地方上車,所以
: 全營的人要留下來開檢討會,而提早放假人員要寫心得…
: 幹 我補假是因為我上禮拜留守,我他媽的還要浪費我時間寫心得。
: 真的很無言!!
: 之前也沒宣導搭計程車的位置,現在才在那嘰嘰歪歪 整個很火…
: 唉 請問大大 單兵該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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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山問拾得曰:
世間謗我、欺我、辱我、笑我、輕我、賤我、厭我、騙我,如何處治乎?
拾得云:
只是忍他、讓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幾年,你且看他。
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放下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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