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這種簽呈是否可執行,國防部回應是否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 (aminya)時間9年前 (2015/04/26 12:45), 編輯推噓14(1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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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有關於國軍公文的問題向大家請教 我不是軍職人員,在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擔任護理人員,因反應院方多年來將門診注 射室當內科病房使用強制要求門診跟診護理人員執行需具有內科或相關臨床病房專業經驗 的輸血護理技術,違法醫療法五十六,五十七條,以其它相關法律。 當我向院方反應此嚴重的醫療安全問題時,被單位副護理長疑似利用與自己關係良好的高 階軍職主管,對基層軍職主管施壓,而且院方權責主管有意配合簽發不合法之公文簽呈強 制要求門診護理人員繼續於門診注射室執行輸血技術,並以工作及考績作為威脅,將我 102年度考績列為乙等。其中有嚴重的集體高階軍職人員違法,違紀的問題。 我知道這樣嚴重的軍紀問題向國軍1985反應一定沒有用,所以就具備相關事證資料分別於 103年9月及12月上呈總統府陳情二次,承辦單位國防歷經四個月的調查,對此案循私包庇 ,表示院方作為一切合法。 其中強制我們執行違法輸血技術,將我年度考績列為乙等是以這份不合法的公文簽呈為基 礎的,我有向總統府陳情此簽呈的合法性,及相關問題,而國防部承辦單位認為一切合法 ,所以在此向大家請教,此簽呈合不合法,以這分簽呈將我考績列為乙等合不合理。 我認為一份合法可執行的公文要有法規依據,且需要承辦單位及會辦單位與相關權責單位 並由主官核章,並發文至上述單位才能執行公文的決議。 依院方行政組織編制為院本部下為醫療部之後各醫療部門含護理部。這份門診輸血簽呈是 由護理部上呈的話應會辦內科部,急診部,後再上呈醫療部最後由院長核章,再發文給會 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執行。 而這份簽呈是以門診病房會議(這個會議也是有問題的)紀錄為基礎,由護理部權責主管 簽章後,無法源依據,無會辦單位內科部,及急診部,與上級單位醫療部的權責主管簽章 ,即由主官院長核章。且並無發文至上述單位包含執行此項業務的門診單位。 此簽呈上的會辦單位只有少校監察官,但監察官屬政戰處並不屬於醫療單位。 承辦單位有護理部各級權責主管,及副院長核章。副院長為醫院副主官編制於院本部,什 麼時候變成本案承辦單位之一。 國防部對此問題回應如下: 本案為門診病房會議紀錄之簽呈,會議內討論門診輸血作業流程及設施設備之建置,並由 單位依權責呈主官核示,另審酌會議記錄及公文書無需對內所屬發文,宜由與會長官會後 運用相關集會時機宣達,故無違法情事。 也就是說這份簽呈,不需要法源依據,不需要直屬單位主管核章,不需要會辦單位核章, 不需要發文知會各會辦單位,只要主官核示且由與會長官會後運用相關集會時機宣達,就 可執行。 請問軍旅版了解軍方公文相關規範的朋友,國防部的回應是正確的嗎?還是為了包庇這些 違紀軍職主管才這麼說的? 另一個問題我向院方反應輸血問題是102年8月開始,而門診病房會是102年10月開,簽呈 是103年3月簽核,103年5月由我們要求門診副護理長出示。 請問這算是103年的簽呈,還是102年的簽呈,如果是103年的簽呈,那以103年的簽呈來打 我102年的考績合理嗎? 國防部回應: 經權責單位查證後,因屬左營分院人事考評作業權責,審酌相關考成作業均符合規範及程 序,尚無不合理情事。 我提出國軍聘僱人員考成規定,及優良事蹟要求以考成績分計算我反應門診輸血問題是被 以什麼程度的行政處份是小過還是大過,才會將績分扣至80分以下列為乙等。 此次國防部回應更絕:優良事蹟已有公開表揚,所以不再獎勵。 而反應門診輸血問題是嚴重過失已達解僱原因,但分院審酌尚非情節嚴重,已列入年度考 核。 意思是說,國防部認定,我反應門診輸血問題已達解僱原因,是院方審酌後只將我年度考 績列為乙等,且國防部也無追究院方對我處份太輕。 所以我該感謝院方的寬容大量,及國防部對院方對我處份過輕而不追究,不然我反應門診 輸血問題早就要被解僱了。 我真的無言。 所以在此僅就以簽呈合法性,是否可執行的問題向大家請教。 值得慶幸的事,門診內科主治醫師已自行將門診輸血病患移至急診部門處理,所以自從 103年6月後就無門診病患在門診注射室輸血了。 由此可證明我反應的問題是對的。但卻被如此對待。我不是軍職人員都被這些軍職主管聯 合起來這樣欺壓,那可想而知若是基層的軍職人員遇到問題真的是有苦難言。 此案經過一年多的反應,到現在與本案相關的某些軍職與非軍職主管也晉升更高的職位, 可證明在此案相關權責主管為了自己的仕途可以顛倒是非,不辨黑白,集體違法,違紀。 上述總統府及國防部等文件及更詳細的資料我有po在我的fb上,連結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49579 感謝azukitw大幫縮網址:http://ppt.cc/yXQJ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147.2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430023547.A.B5F.html

04/26 13:02, , 1F
有具名嗎?還是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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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3:14, , 2F
行政違失是主管說你違失你就是,不然就權保會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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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3:43, , 3F
我po在fb上及上呈相關單位的資料皆有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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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跟蘋果日報一併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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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大的流氓國防部就是這個樣,基本上最後應該石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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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不過還是支持你,希望你能成功,官官相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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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6:31, , 7F
其實我當參一的時候剛好有歷經考績 說真的那很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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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後來申訴考績有問題的也是有看過 但官官相護情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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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6:34, , 9F
應討論原po所謂"輸血行為"由護理人員來執行是否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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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虞 簽呈合法性尚在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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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8:48, , 11F
找蘋果比較有用,然後用詞誇大一點,媒體都很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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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9:47, , 12F
此案輸血部份違反醫療法五十六,五十七條,細節有po在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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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法,這些軍職主管何不引用法條要求我們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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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用這種不光明正大的方式處理,連合法的簽呈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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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轉到法律版問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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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請朋友問律師,律師回應本案輸血情況違反醫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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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五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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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違反醫療法的部份上確實有問題 可是考績就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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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是看能搞多大 但國軍麻煩就在這裡勤務缺失歸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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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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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像這種打考績的部分很難被檢討到 但是也不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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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法律就是法律 搞掉一個爛官有機會讓你好過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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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醫療單位,國防部認為院方合法,會造成醫護人員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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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醫療問題,這樣對病患來說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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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有二例發生輸血不良反應,還好發現的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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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急診處理,不然病患可能會有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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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門診跟診護理人員,大多無內科病房專業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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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輸血過程可能發生的問題,無法即時判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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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問題都有呈報院方,但因某些主管的操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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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軍職主管還是簽發不合法的簽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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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要求我們做嚴重影響病患的醫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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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以此為由將我年度考績列為乙等,申訴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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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1:57, , 33F
這件事院內大部份的同仁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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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會造成院內同仁不敢反應醫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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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2:01, , 35F
人命關天,原po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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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不要一直強調 因為這件事 你的考績列為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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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容易被說成是心生不滿造謠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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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可能會有人產生這樣的誤解,所以我有把全文po在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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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0:33, , 39F
讓想了解的人能更深入知道整件事件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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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0:35, , 40F
謝謝你的提醒,po給媒體時我會再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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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0:36, , 41F
若有更妥善的建議,可直接寫信給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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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5:11, , 42F
簽呈合法,我服役期間負責單位收發,以軍醫院的做法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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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法律效力,就是命令,但是你的行為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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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5:14, , 44F
軍中劣幣逐良幤情況嚴重,還有簽呈別放網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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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下去大概就是兩敗俱傷,軍中很黑暗,而且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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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5:17, , 46F
改變了,還是為你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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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3:03, , 47F
此簽呈若合法,但卻與醫療法相違背,那合法性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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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3:04, , 48F
若依此簽呈執行違法之醫療行為,那過失在那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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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3:06, , 49F
若產生醫療糾紛,責任歸屬在誰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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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放在網路上的是國防部的回應函,並不是此簽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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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黑暗,我真的領教到了,但軍醫院也要這麼黑暗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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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3:12, , 52F
那病人就太可隣了,我的目地是為病患維護最基本的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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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3:14, , 53F
全,謝謝你的鼓勵與提醒,這是我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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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0:31, , 54F
不懂,但原po加油,佩服你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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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6:39, , 55F
國軍醫院最怕的是衛生局/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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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21:08, , 56F
在國防部第二次回函中,有提到打電話詢問高雄市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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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21:10, , 57F
但沒附上相關文件,我有要求國防部應請衛生福利部處理
05/01 21:10, 57F

05/01 21:13, , 58F
國防部無回應,片面認定此案為勞資溝通問題,分明包庇
05/01 21:13, 58F

05/01 21:14, , 59F
這些違法,違紀的軍職主管
05/01 21:14, 59F

05/10 20:02, , 60F
原po加油
05/10 20:02, 60F

05/13 17:07, , 61F
謝謝鼓勵
05/13 17:07, 61F

05/19 22:47, , 62F
加油! 投書媒體也許比總統府有用..雖然媒體也好不到哪
05/19 22:47, 62F

05/20 20:25, , 63F
可以轉貼八卦版嗎?
05/20 20:25, 63F

05/20 21:40, , 64F
只要符合該版版規,都可轉載,同時感謝轉載。
05/20 21:40, 64F
文章代碼(AID): #1LF6rxjV (Military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