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越級申訴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 (雲風)時間10年前 (2014/06/05 01:15), 10年前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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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回答原PO的問題,相信底下的回文也有答案了,但仍回覆至看板希望可供 其他正在當兵的人參考: 1.現行法律制度上沒有所謂越級申訴就要被懲處的規定,但是有所謂的潛規則, 簡單的說如此的做法是完全沒有法律依據,即是屬違法的。 2.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6條規定: 「長官以強暴、脅迫、恐嚇、利誘或其他不正方法阻撓部屬請願、訴願、訴訟、陳情 或申訴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有審查或轉呈之職責而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3.其實當兵也不過只有1年(不願意除外),非到必要不需搏到如此僵硬,但保護自己 仍是必要的,除非遭受到像洪仲丘一般的待遇否則,真的不建議玩到如此的大 4.建議在當兵前最好都能把陸海空軍刑法、懲戒法看過一遍,知道哪些事情是你可以做 可以容忍及底線,真的遇到重大緊急事故其實是可以報警(憲兵隊) 5.倘若你真的對某些長官的做法看不下去,參酌個人的經驗,最好是可以先將事情 記錄下來,等到退伍時再丟到國防部長信箱、各單位司令部信箱,最好是退伍後趕快 提出把屎尿事都趕快處理完後,展開美好新生活,不要再為這種鳥事所困住自己的生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138.14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401902156.A.C2B.html

06/05 08:09, , 1F
第三點打錯?志願役除外?
06/05 08:09, 1F
你誤會了,不是說志願役不適用,我的除外是指"當1年",因為志願役要待的時間很長 否則你一用這招就好比把怪的仇恨值都吸到你身上一般,會黑到不能在黑,若您還想 在此環境打混則不建議嗆這麼明,除非你要退伍不幹這份工作,那就無所謂 ※ 編輯: james3409 (220.129.137.92), 06/05/2014 11:20:19 ※ 編輯: james3409 (220.129.137.92), 06/05/2014 11:25:32

06/05 16:46, , 2F
請問有專業的可以解釋一下 1985跟國防部長信箱差在哪?
06/05 16:46, 2F
其實是沒有太大的差異只是說你打1985就代表你還是軍人,反之等你退伍後你的身分 就是六星上將(階級差很多),而且投到民意信箱就表示他們一定要給回復,且會直接給 最高長官看。 ※ 編輯: james3409 (220.129.137.92), 06/05/2014 20:32:10
文章代碼(AID): #1JZrHCmh (Military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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