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哈拉] 有遇過只針對義務役的洞八嗎?
※ 引述《ultratimes (翻滾吧!毒爆)》之銘言:
: 還要聽連長靠北說 洞八不是懲罰,只是收回你們的福利這種沒說服力的屁話
這連長只說對了一半,不過我認為,法律解釋即便對一半,仍是全錯。
依國軍軍官士官士兵休(請)假作業規定第3條第2項離(返)營時間:
http://www.doc88.com/p-379140277001.html
(二)連續二日(含)以上假期:
本島地區離營時間,由上、中校級或獨立營區指揮官應視單位官兵表現優異或任務、駐地
、交通、季令等因素,得決定於假日(期)前一日晚餐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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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么八放假的法源依據。
我說他對一半是對在:
依該法,決不決定么八的確是主官的裁量權。
至於另外錯的一半在於:
指揮官除「必須」考量官兵表現優異與否外,也必須考量任務、駐地、交通、季令等因素
。這意思是說,即便官兵表現未達優異程度外,指揮官亦「必須」考量其他因素判斷要不
要放么八,不可以僅因官兵表現未達優異就逕予洞八。這是很多指揮官常犯的錯誤,把這
條法律給曲解。
而且這規定也明示指揮官有考量上述全部因素的作為義務,沒有選擇裁量的餘地。放不放
么八,主官不可以「恣意裁量」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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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很喜歡講他們依法行政,行政法的課程也有開。可是實際上有依法行政嗎?訓練出
來的人真的懂依法行政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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