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再被抓回去的可能性?
※ 引述《ultratimes (翻滾吧!毒爆)》之銘言:
: 爬過前面的文
: 似乎真的是有遇到有人退伍又被連隊找回去
: 雖然大家都說不用理他們
: 是這樣的,因為我原本的連上在我登出後馬上就有肇生酒駕事件
: 事件的發生期間似乎是在我登出前?
: 但可能在我登出當天還沒有爆出來,所以08+檢討會是在我登出後才開始
: 問題是有些人說15日內還是有把你找回來的可能性
退伍的那天即是你從現役軍人身份轉至後備軍人身份(民人)
後備軍人的身份直到你滿足後備軍人除役條件為止
而十五日內是指你退伍後『離營』15日內要攜帶相關證件向戶藉所在地辦理歸鄉作業
不去鄉鎮公所報到你會因為兵役妨礙條例被移送法辦
以下是國防部法規資料庫的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http://ppt.cc/20kd
第12條
離營歸鄉之後備軍人,應於離營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含回鄉旅程實際所需時間)攜帶
離營證件、離營報到憑證卡乙份、本人印章及國民身分證等,
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歸鄉報到。
前項離營歸鄉之後備軍人,於離營前應將戶籍地址填入離營報到憑證卡,
如須遷徙時,應完成戶籍遷入登記後,再辦理歸鄉報到。
14條有點長 濃縮一下大約是指
十五日內未辦理歸鄉會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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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
如果你退伍後…
連長要找你回去開檢討會,請記得帶著愉快的心情回去營區
然後進營區大門後,掏出智慧手機連絡1985或媒體
請他們來這邊聊聊天喝喝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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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7.104.190
※ 編輯: k70709 來自: 122.117.104.190 (03/20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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