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放假被逼簽切結書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 (法碩)時間10年前 (2014/02/01 16:55), 編輯推噓16(1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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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n41360 (榮)》之銘言: : 每到放假總是被逼簽切結書 : 不喝酒不鬧事不深夜野遊... : 很好奇這樣不犯法嗎? : 反正簽了也是簽心安的,出事大家還是要招回 : 從小不菸不酒當兵後突然被當未遂犯對待心裡很不是滋味 小弟我學過幾年法律,嘗試從不同面向去想原PO提出的問題~~~ (一) 就現實面角度 其實在部隊放假08假才是正常假,所以上面長官要取消你的18假根本是輕而一舉,所 以簽上述內容的東西,只是督促你或者代表長官已經盡到宣導之責,會如何影響你到多大 程度真的就還好,除非你對於提早放假一事不在意~~~ (二)就法律面角度 相信原PO應該也是有讀過法律,所以就單純以法律的角度講 1.刑法304條 當然你所說部隊長官要求你簽名的行為,在構成要件上也許會成立,而在違法性部分 ,刑法304條是屬於開放性構成要件,所以要求手段與目的均合法才可以阻卻違法,我試 想想部隊要求你簽名手段上可能以若不簽就不給放18假,其目的不外乎證明部隊已宣導過 不酒駕等事項,不論從手段上或目的上來看並無違法之處,所以你說有構成刑法304條, 不知道你的說理是??? 2.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酒駕) 因為處罰未遂犯前提是法律有明文規定處罰未遂犯始得為之,不過不論是陸海空軍刑 法第54條或者刑法185條之3皆未有處罰未遂犯的明文根據,所以原PO所說部隊要求你簽名 似乎將你當作未遂犯看待,不知你的法律上根據為何?? 以上的回答似乎是認真了一點~~~ 不過我認為,既然要從法律角度,就必須要精確一點,也歡迎版上各位鄉民或原PO的指正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44.227 ※ 編輯: ht801246 來自: 118.165.44.227 (02/01 16:57)

02/01 18:04, , 1F
只能推最後一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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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8:04, , 2F
但我不是推驚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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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8:27, , 3F
我覺得比較值得討論的是這張切結書在法律上實際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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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8:28, , 4F
認真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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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9:04, , 5F
這種東西的效力應該是出事後長官能證明自己有宣導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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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事後懲處到長官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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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9:11, , 7F
這東西你有簽沒簽都不會影響到你犯法後所要負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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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證明你們家連、營長有確實宣導過,是你自己不守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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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9:19, , 9F
已宣導證明,簽簽也是很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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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9:22, , 10F
這篇真是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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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9:36, , 11F
我沒有強迫喔 不簽的話 洞八 油水分離槽就靠你了 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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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20:51, , 12F
不簽的話好像有分身會幫你簽,前提是你已經神不知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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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20:52, , 13F
覺閃人了,接下來為了交代就會有你的分身幫你簽,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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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20:53, , 14F
回來就看你怎麼做結果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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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22:34, , 15F
軍隊要用切結書當已宣導證明 不代表切結書本身有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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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的意義好嗎 不要亂合理化切結書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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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22:48, , 17F
沒有合理化它啊,當兵簽這東西時只覺得高層真的智障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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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22:49, , 18F
它只是主官用來告訴上面的:一切都不是我的錯。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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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00:58, , 19F
這種切結當然沒啥法律效用 就是做做表面換假來放的一張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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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02:43, , 20F
話說出事了長官還不是被狗幹?慘一點的還是會懲處簽了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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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03:11, , 21F
底下小兵都簽了 結果有人還是亂搞 長官們還不是被罵 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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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03:12, , 22F
那張紙也沒辦法作為部隊已經宣導 是該員個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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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替同袍檔下那是個人行為 需要被連坐召回檢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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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08:14, , 24F
不過說真的 如果簽了那張能不連坐 當然市高高興興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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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08:15, , 25F
問題是不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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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09:19, , 26F
18假是主官裁量權的一部分 他爽放就給你 不爽就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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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09:20, , 27F
用陽間法律思維來思考軍中事情怎麼想都是件很愚蠢的事
02/02 09:20, 27F

02/02 09:24, , 28F
甚麼都是假的退伍才是真的 在軍中計較這些只會氣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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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09:39, , 29F
通常部隊長官"只有08才是正常假" 下面說再多他也不懂
02/02 09:39, 29F

02/02 19:23, , 30F
乾脆切結書多一條"如發生不當行為均為個人行為"
02/02 19:23, 30F

02/03 00:52, , 31F
你不知道很多人看到法條標題就開始腦補法條說明
02/03 00:52, 31F
文章代碼(AID): #1IxBPjpn (Military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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