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保防官的權力?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 (巧合太多就有可能是陰謀)時間10年前 (2014/01/20 20:48),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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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co1038 (Lo摳)》之銘言: : 因為不太了解這職位的工作內容及擁有多大的官威 : 所以來請教一下版上的各位 : 我知道的是保防官似乎可以越級搜索長官的房間或私人物品 : 但好像需要當事人在場才能進行這動作 : So 我想問的是如果我不在場 而保防官擅自查看我擱置在一旁的包包 : 而剛好被他搜查到違禁品 那這樣是否正當 : 畢竟這樣很不受尊重 雖然知道他搜到了違禁品一定理由充分 : 但他似乎還有動過皮包 這樣他是否搜得太過頭? : 而且若他只是要看這包包是誰的 並不是懷疑裡頭藏有違禁品 : 那其職權又有無賜與他這個權利? : 就煩請專業人士解答了...感恩 http://www.mnd.gov.tw/UserFiles/File/law04.pdf 幹部軍法手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編印 (五)無法查明犯罪嫌疑人之案件,部隊長得函請駐地憲兵隊或轄區軍事檢察署軍事檢察 官指揮偵查犯罪。 例三:某部隊一再發生官兵財物於營區內遭竊,或發生打靶後彈藥遺失,經調查後無法確 知犯罪嫌疑人,此時部隊長得函請駐地憲兵隊,或轄區軍事檢察署軍事檢察官指揮偵查犯 罪。已報請軍事檢察官指揮偵查之案件,部隊長應配合軍事檢察官偵查作為,提供資料、 協助叮嚀所屬接受傳喚時按時出庭,俾期早日破案。 ◎按國防部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八八)祥秘字第○七五○八號令頒「國軍單位內部 安全檢查實施規定」,業經九十年二月十九日(九○)祥秘字第○一六二九號令廢止,同 時提示:為貫徹依法行政原則,爾後本項工作有關人、事、地、物之內部管理(制), 請結合現行「國軍內務教則」(按係七十九年三月十日(七九)昭智字第一○四三號令 頒)及單位任務特性適切辦理。故各部隊於前項案件調查時,如認有搜索之必要,應報 請軍事檢察官依法辦理,不應違反上開部令,假藉內部管理名義擅自搜索,以免扣押物 品不得作為定罪證據,並招致物議。 http://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444&p=378 問題解答-搜索適法問題 一、部隊究竟可不可以實施安全檢查? 問題解答-搜索適法問題 一、部隊究竟可不可以實施安全檢查? 答:為了貫徹依法行政,杜絕違法搜索之爭議,國防部於九十年二月十九日以(九○)祥 秘字第○一六二九號令廢止「國軍單位內部安全檢查實施規定」,並要求各部隊內部管理 (制)應結合「國軍內務教則」適切辦理。 因此,過去部隊傳統使用之全面性、不特定性搜查物品之安全檢查方式,已不再使用,但 此並不意味從此幹部什麼都不能作,而是國軍較以往更講求依法行政,傳統安全檢查方式 ,與刑事搜索不易劃分區隔,容易引起爭議,所以不再實施。惟安全維護與內務要求工作 ,仍應持續進行,只要能掌握其區別要義,就能化解疑慮。 刑事搜索就是搜查檢索,例如搜索人之身體或其他私密之處所,是屬於強制處分權之一種 ,因為會侵害基本人權,因此原則上必須要有搜索票,才可以實施。而一般所謂的「安全 檢查」,並無法定意義,部隊長只要不進行搜索,檢查內務、檢查環境都是屬於權責範圍 內之行為常見情形例如:部隊長檢查走廊、中山室、廁所等公共處所之環境,檢查官兵 寢室內務等,均無不可;檢查內務時,要求官兵主動打開內務櫃、抽屜,由幹部就其「視 線所及」之處以「視線掃瞄」之方式進行檢查,亦無違法疑問。 惟單位如遺失公物,或官兵有人遺失錢財,以往由幹部集合全體,再派人下去翻箱倒櫃大 肆搜查的作法,就不能再有,遇此情形,應協調軍事檢察署依法偵查,必要時進行搜索, 如此就不會有違法搜索之疑慮。 三、連上幹部為查出手機失竊案贓物,利用集合時機,趁全排不知情狀況下,由其他幹部 私下檢查弟兄行李,而查獲手機贓物,是否有違法之處?查到之贓物可否併移當證物? 答:部隊有人遺失財物,如認有搜索之必要,應報請軍事檢察官依法辦理,不可以假藉內 部管理名義擅自搜索,以免扣押物品因取得違背法定程序,不但有可能不得作為將來定罪 之證據,並將招致物議。 六、檢查內務時發現違禁物品如何處理? 答:軍隊中一般對違規、違法的物品,都統稱為違禁物品。幹部於檢查環境內務時發現, 首應區分係屬何種物品,若是涉及刑事犯罪之違禁物品如毒品、槍枝、刀械等,具軍法警 察官身分之幹部,除可依法逮捕持有毒品、槍砲等犯罪之現行犯外,並得依法逕行搜索。 惟若不屬上述情形時,則應立即報請軍事檢察機關依法處理,如有進一步實施全面搜索必 要,應由軍事檢察官決定,切忌由幹部自行或派員搜索,以杜爭議;至於若是一般之違規 物品,則應由幹部依權責自行處理。 ~ -- Metallicat:役男單方面說辭 找家教要帶智慧型手機?你信? 你覺得什麼情況才會想讓上級照程序來?如果真的不關心你 那還關什麼禁閉 根本不鳥你 會願意花時間弄這些程序 是想要幫助你 讓你變更好 不要說當完兵出去 還是一樣散散漫漫 不然跑這些程序 上級花自己休息時間 薪水有加一萬塊嗎?屬於該戒護員個人疏失 而軍方做 法覺對沒問題 完全合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2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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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先搜了再說,到時候出問題說不知道不清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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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1:07, , 2F
違法、違規、違安雖分在三本書,不過可隨時空中轉用(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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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 軍中有法嗎 軍法用與不用是看面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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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督的是人脈 不是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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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1:40, , 5F
義務役的服役中要跟志願役拼 還是罩子放亮點比較實在
01/20 21:40, 5F
文章代碼(AID): #1ItHiGtr (Military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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