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哈拉] 五個將軍在牢中
※ 引述《hljjun (將軍)》之銘言:
: ※ 引述《dswchen (Douglas)》之銘言:
: : 軍審交司法 共諜移監盼無縫接軌
: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ug/11/today-p4.htm
: : 因共諜案遭判無期徒刑的前陸軍少將羅賢哲
: : 前陸軍六軍團指揮官程士瑜中將(判刑十六年半)、
: : 前中科院長陳友武中將(判刑十年)、
: : 前憲兵司令何雍堅中將(判刑十三年半)、
: : 前陸軍化兵署署長張晉德少將(判刑五年二個月)等人。
: : ==============
: : 現在共有五個將官坐牢中 不知待遇如何
: : 18年前服役時 聽一個坐過牢的兵說
: : 他曾遇過當時一個坐牢的少將
: : 每天穿著整齊軍服 有自己房間 還有侍從官陪同走動 不知他有無唬爛
: 我記得這一兩個月不是才有人上PTT爆掛說
: 現在在軍監坐牢的上校級以上軍官
: 每天過的生活一點都不像在當犯人嗎
: 頂多像是軟禁之類的生活
: 過得還蠻舒服的
: 不知道有沒有在軍監當過兵的人要來分享一下實際情形的呀
: 不然這樣子坐牢實在是坐假的咧...
台南監獄將軍與一般囚犯分開,獨立住在一棟別墅裡(其實就是獨棟舍房)
平常不用上工(一般囚犯是強制作業),種些花花草草調劑身心,
吃飯還有專門負責膳食的勞役送去給他們吃,有電腦但不能上網,
軟禁這個詞滿恰如其分。
北部分監也差不多,雖因為監區小種花種草比較不適合,
但還是需要掃掃地勞動一下上面的人比較好幫他們打作業分數,
其他時間都在生活區裡看電視、看書聊天打屁,
反正分監內沒有特別的事他們幾乎都在監區內自由活動,
進出入舍房也只須和戒護說一聲,戒護就會幫他們開門。
分監在看守所內但規定大致上是比照台南監獄。
譬如團購的的金額比收容人(羈押)多,
放風時間也不必團體行動,只要在有戒護監視的區域內要跑要走作日光浴隨他們。
除了平時固定時間會客,偶爾也會有一些特見,來者是什麼咖就不用我多說明,
平常其他人會客收送物頂多是水果或一些教悔書籍,
但考量到受刑人的累進處遇不同有些東西也可通融,
其實也沒什麼特別的,只是可以看看壹周刊之類的。
我退伍時分間有三個校級以上軍官,
何佬、軍情局羅上校、還有一個可能是在軍中不得人合小事被桶的中校,
三月經典賽時他們非常熱衷,只要有轉播每場都看,
連平常最愛看的風水世家都可以不看,超死忠的棒球迷。
其實說爽不爽? 在我們外人看來應該覺得很爽,
不過在有限度的範圍內給他們福利對穩定囚情有很大的幫助,
沒有坐過牢的人是不會懂看不到外面世界的痛苦,
連我們這些戒護在執勤時都快要得憂鬱症,
一班三小時起跳,安官更是四小時,一天至少一安官哨一巡官哨,
再加上夜哨,等於每天至少八小時都跟他們待在一起,
下哨還有會客勤務,放風,開庭、律師接見或是處理他們雜事等等,
加一加也有十幾個小時,戒護稿的都像在半坐牢,
當然南監的坎度更不用說,重刑犯比蟑螂還多,精神壓力超級大。
不管受刑人或是收容人只要他們不要踩到所方的底限,
他們快樂我們也比較好管理,沒有說一定要操死他們讓他們生不如死,
或是天天玩他們玩到像一隻小貓看到戒護就怕,
這個時代早就過去了,而且坐牢的很多都是亡命之徒,你玩不過他們,
他老兄要是哪天在裡面殺人或自殺進去關的就變成我了。
而且老實說上級也不喜看到我們因為他們過太爽而跟那些軍官起衝突,
他們不爽就到處告狀,會客跟家人告狀,律見跟律師告狀,
開庭跟法官告狀,然後院檢就來關切,高勤就會賭爛不爽,
最後結果還是我們承受,馬的簡直是自討苦吃。
洛洛長講了這麼多,我要表達的是監獄單純就是服刑的地方,
一個限制自由的場所,要一個本來就劣根的因為坐牢就能向善,
機率低的可以。再怎麼雕他弄他也沒啥屁用,
十年以下刑度的也許會顧慮到假釋而比較乖一點,
那種十幾二十年,甚至無期的鳥都不鳥你,
因為關久了,監獄變得像家一樣,在裡面可以一直當老大,
出來人事全非你要衝啥小,還不如繼續關,假釋跟屁一樣。
身為義務役甚至志願役我們都只求監獄裡相安無事,
好聚好散皆大歡喜,外面的人怎麼說無所謂,
照規矩走明哲保身才能安安穩穩升官或是退伍。
有的白痴就是不懂這種道理,才會跑到大門在裡面喊有人要殺他,
據說他也只有值官兵進出口的勤務而已,根本也沒去管犯人,
除了想裝瘋拚免役我想不出第二個理由。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61.127
→
08/12 10:51, , 1F
08/12 10:51, 1F
推
08/12 10:54, , 2F
08/12 10:54, 2F
推
08/12 11:07, , 3F
08/12 11:07, 3F
推
08/12 11:18, , 4F
08/12 11:18, 4F
推
08/12 12:06, , 5F
08/12 12:06, 5F
→
08/12 12:07, , 6F
08/12 12:07, 6F
推
08/12 12:23, , 7F
08/12 12:23, 7F
→
08/12 12:24, , 8F
08/12 12:24, 8F
推
08/12 12:45, , 9F
08/12 12:45, 9F
推
08/12 13:30, , 10F
08/12 13:30, 10F
→
08/12 13:56, , 11F
08/12 13:56, 11F
推
08/12 14:11, , 12F
08/12 14:11, 12F
→
08/12 14:45, , 13F
08/12 14:45, 13F
推
08/12 18:31, , 14F
08/12 18:31, 14F
推
08/12 20:44, , 15F
08/12 20:44, 15F
推
08/12 21:39, , 16F
08/12 21:39, 16F
推
08/13 00:22, , 17F
08/13 00:22, 17F
→
08/14 18:10, , 18F
08/14 18:10, 18F
推
08/18 23:54, , 19F
08/18 23:54, 19F
→
08/18 23:54, , 20F
08/18 23:54, 2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哈拉
4
12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9 篇):
哈拉
6
12
哈拉
4
12
哈拉
13
20
哈拉
4
12
哈拉
0
1
哈拉
0
1
哈拉
0
2
哈拉
4
7
哈拉
2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