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洪案移出軍審 洪姊憂:542旅涉案軍士官被輕縱
※ 引述《Mervivian ()》之銘言:
: 有點不是很了解:
: 修的應該只是軍事審判法,陸海空軍刑法應該還在吧,
: 那這樣的話,就算是由一般司法來審,
: 罪行確立的話還是按照陸海空軍刑法來論罪,
: 罪行為什麼會比較輕呢?
: 現在應該只是負責審理的人不同,但該有的罪名應該是一樣的不是嗎?
其實洪大姐講錯了,如果542旅那些人用業務過失致死的話 還比目前的起訴法條重耶。
目前542旅那幾個人都是用 軍刑法的對部屬施以種類以外之處罰(一年以下) 加上
妨害自由(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上刑法134條 公務員利用職權機會犯罪(加重1/2刑)
: : 軍審法雖然順利通過,但洪仲丘家屬卻憂心案情移出軍審會遭到輕縱;洪家大姊洪慈庸在
: : 今(7)日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可以原諒269旅禁閉室做為,但542旅絕對不能輕縱。
: : 洪慈庸表示,她可以理解269旅禁閉室有過去長久以來的制度問題,但關於542旅的內部惡
: : 習,她覺得不能輕縱,必須要深入追究相關法律刑責,而她也擔心全案移出軍審可能會造
: : 成542旅涉案軍士官被輕縱,最後僅以業務過失結案。
所以其實當初軍最高檢在起訴的時候就已經輕放了542旅那幾個人
體檢報告為什麼是關鍵,如果體檢報告明明顯示洪不適合關禁閉 542旅那幾個人明知
卻仍然故意送洪關禁閉,那就表示他們在客觀上是可以預見洪員可能在禁閉操練中致死
當初應該就起訴 "職權妨害自由致死" (302條2項 七年以上 +134條 加上1/2刑)
至於269旅的戒護士們 我覺得要成立上官淩虐下屬罪 應該是難度很高
最有可能成立應該還是 "業務過失致死罪"(276條 五年以下)
不過C先生有提到 洪員曾經在反應不適後 有40分鐘完全無人處理他的狀況
比較嚴重的話可能成立"負保護義務遺棄致死罪"(294條七年以上+無期徒刑)
至於共同凌虐致死這個部分可能難度很高
不過如果以范佐憲如果真的有交代戒護士"好好照顧"洪仲丘的話
這部份可能可以認定其有 教唆凌虐部屬的故意 但如果陳毅勳真的沒成立凌虐部屬罪的話
那就只能以未遂論但凌虐部屬不罰未遂SO...這部分無罪
那是否可以僅論教唆殺人或傷害 這句話好像有點難認定 是否有這樣的意思XD
縱令說教唆傷害也無法區分是輕傷還是重傷的意思 教唆輕傷害 又不罰未遂 S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220.133
→
08/07 16:12, , 1F
08/07 16:12, 1F
→
08/07 16:13, , 2F
08/07 16:13, 2F
→
08/07 16:43, , 3F
08/07 16:43, 3F
推
08/07 16:44, , 4F
08/07 16:44, 4F
噓
08/07 19:11, , 5F
08/07 19:11, 5F
→
08/07 19:11, , 6F
08/07 19:11, 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