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哈拉] 軍事審判見解分享
: 這篇寫得非常好, 建議大家都去看看了解軍事調查跟軍事審判是怎麼樣可以被濫用的.
: 然後我想問一個問題..
: 軍審改革之後, 非戰時期, 軍事法庭可能就真的沒有什麼事情好作了. 畢竟 "抗命罪"
: 這種事情不會天天發生.
: 那麼, 憲兵又會變成怎樣的一個情形呢?
: 憲兵若具有司法警察身份的話. 不就必需要接受民間檢察官的指令?
: 那麼民間警察將可以調查發生在軍營內的案件嗎?
憲兵本來就可以接受民間檢察官的指揮阿= =
刑事訴訟法 第229條
下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
一、警政署署長、警察局局長或警察總隊總隊長。
二、憲兵隊長官。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相當於前二款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
刑事訴訟法第230條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
一、警察官長。
二、憲兵隊官長、士官。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
刑事訴訟法第231條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一、警察。
二、憲兵。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
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
官及司法警察官。
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
營區內犯罪的話 警察是否能調查 答案是可以的
依據"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第201條
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應受軍法審判者,警察機關得依轄區狀況
逕送軍事檢察署或移送當地憲兵隊。
警察可以先進營區內調查,如果發覺是現役軍人涉案在移送憲兵隊辦理就可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220.133
→
08/06 11:49, , 1F
08/06 11:49, 1F
有哪條法律有規定 一般警察不得進營區?! 當然如果警察要進營區搜索還是要有令狀
如果是營區指揮官請警察進營區辦案就更沒有問題,因為營區內竊盜有時候不一定是
裡面的人幹的,也有可能是外面小偷跑進來。不過警察接獲報案以後通常至少會會同
憲兵隊一起偵辦,不過因為憲兵隊那些調查官的辦案能力真的很差,所以會找警察處理
也是人之常情。
※ 編輯: deann 來自: 60.251.220.133 (08/06 11:56)
推
08/06 11:52, , 2F
08/06 11:52, 2F
→
08/06 11:53, , 3F
08/06 11:53, 3F
→
08/06 11:53, , 4F
08/06 11:53, 4F
你說的是第6條吧
一、第一區全部及第二區特別指定地區如山地或要塞獨立守備地區,非經
要塞司令之許可,不論軍、警、人民不得出入。
如果沒要塞司令之許可 連憲兵也不得進去好嗎
→
08/06 11:54, , 5F
08/06 11:54, 5F
→
08/06 11:55, , 6F
08/06 11:55, 6F
→
08/06 11:55, , 7F
08/06 11:55, 7F
→
08/06 11:56, , 8F
08/06 11:56, 8F
→
08/06 11:57, , 9F
08/06 11:57, 9F
→
08/06 11:58, , 10F
08/06 11:58, 10F
現在憲兵裁得差不多了,我以前在憲兵隊服務的時候,一個隊部才20幾個人
調查官總共五人 加我一個軍行官 兩個警務士 ;政戰士 資訊士 人事士 後勤士
又不會出去辦案,實際上能辦軍司法案件的就只有八個人。
推
08/06 11:59, , 11F
08/06 11:59, 11F
你問錯了,你應該是問憲兵隊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憲兵本身具有軍事警察的身分這個是沒辦法被取代的,但是軍司法警察身分
是不是應該保留,可能軍法警察可以留下來,但司法警察功能已經明顯不彰了。
推
08/06 12:01, , 12F
08/06 12:01, 12F
→
08/06 12:01, , 13F
08/06 12:01, 13F
推
08/06 12:04, , 14F
08/06 12:04, 14F
→
08/06 12:05, , 15F
08/06 12:05, 15F
我當初是考上 抽籤進去的XD 好像沒特別被篩選......
※ 編輯: deann 來自: 60.251.220.133 (08/06 12:06)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哈拉
2
26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哈拉
5
14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5 篇):
哈拉
7
28
哈拉
2
26
哈拉
4
15
哈拉
5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