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建議] 建議1985聯盟召開記者會回應行政院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 (花心只是掩飾內心的空虛)時間10年前 (2013/08/04 01:04), 編輯推噓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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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H_JNxIc ] 作者: sexyrickysky (花心只是掩飾內心的空虛)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建議] 建議1985聯盟召開記者會回應行政院 時間: Sun Aug 4 00:55:19 2013 剛剛針對了行政院的記者會,寫了數點回應供聯盟參考, 給公民1985聯盟的一些話: 透過7/20與8/3號的兩場集會,我們已經很清楚向政府表達了人名的憤慨與不滿。 行政院也於8/3號晚間9:45分左右,做出了回應如下: ====================================== 行政院的記者會: 1.成立軍事冤案委員會,國防部將會全力配合,如符合要件將重新審理。 2.推動修正軍事審判法,承平時期回歸一般法院 3.洪仲丘『個案』行政院已要求國防部與法務部全力偵辦,軍檢與桃檢已分別起訴不起訴 4.行政院將進行全面檢討軍中制度 ====================================== 然而,行政院的回應並無具體措施以及明確時程表。 如第一點,雖然行政院表示將由羅姓政務委員擔任主要召集人, 但委員會的召集組成並未明確說明?何謂符合重新審理要件? 若委員會的組成仍以國防部、各軍團司令單位為主, 無第三方正單位(如一般司法的檢調體系), 相信這個委員會最終也只是淪為軍方的遮羞布。 再者,若所謂的重新審理要件,是指說要發現新事證, 這無疑是給上訴方設下了一個極大門檻, 因為所謂的證據就如同本次案件的關鍵80分鐘影像早已被人抹去。 因此,聯盟應進一步要求重新審理要件從寬認定。 第二點的修正軍事審判法,應給政府下定一個最後期限, 如第三次臨時會或下一個立院會期結速之前。 7/20號的那場集會,聯盟就已提出訴求, 而國民兩黨也將相關議題排入本次臨時會中修法,然而最終還是遭到國民黨封殺, 並遭到陳姓軍系立委強力杯葛。 若無今日的第二場集會,相信最終這個法案還要在立法院繼續被冰凍。 此外,行政院今天的說明中提到, 將優先推動的部分為:凌虐罪、違法處罰罪、殺人罪、妨礙性自主罪等回歸一般司法體系, 然而並未提到『貪污』與『盜賣軍用品』部分, 依照軍法體系與軍中的論資排輩原則,相信要透過軍法也查不出個所以然來。 故,應因向行政院呼籲,將『貪污』與『盜賣軍用品』部分也應一併納入修法範圍中。 第三點部分,行政院記者會中特別強調洪仲丘案為『個案』, 並強調軍檢與桃檢已分別起訴不起訴。 某種程度政院的立場已經定調本案的調查已結束。 然而,事實上,所謂的真相依舊沒有給出,而這也是聯盟最主要的訴求。 行政院並未在此點上做出明確且正確的回應。 此外,行政院記者會中提到特偵組無法介入調查, 但是並無提及是否可以透過行政命令的管道,強制特偵組介入。 第四點的部分,行政院記者會只很簡潔的說出全面檢討軍中制度, 但是依然沒有給出方向與時間表。 促進軍中人權促進會成立的黃媽媽,早在十幾年前就提出類似的訴求, 而當時的軍方與政府也給過相似的承諾, 然而最終的結果我們還是看到悲劇依然不斷的發生, 這表示所謂的『全面檢討軍中制度』最終只是流於口號。 聯盟下一步要作的應該是進行監督,要求行政院定期公開檢討報告, 並允許讓相關公民團體參與軍中制度的改革, 否則最終只會淪為一場會而不議,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演給大眾看的戲。 單一社會議題有其生命與週期性,待時間一長, 許多重要的事往往不知不覺的不了了之。 聯盟現在最重要的是招開記者會, 並對行政院提出的數點一一做出回應。 並嚴正申明,若府方想以拖待變,且為給出更為明確的回應, 聯盟將持續施加的壓力,人民對府的不滿將不會隨本次集會的結束而消散。 -- 一個深愛宅宅的正妹,在失戀後寫下的歌: 你不宅 當我最需要愛 你卻不宅 wo~ 無盡等待像獨白的難挨 wo~你不宅  你不宅 高興還是悲哀 你都不宅 wo~ 我受了傷在偷偷好起來  但你不宅~不~~宅 你不宅 當我最需要愛 你卻不宅 wo~ 一個人分飾兩角的戀愛 你不宅 高興還是悲哀 你都不宅 wo~ 像空氣般不存宅  宅沒有痕跡的愛~ 後記:當你蛻變為型男的那一天起,我的愛已隨潮水退去而消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2.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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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拉西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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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0:57, , 2F
聯盟信箱-citizen1985 你可以直接寄給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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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0:57, , 3F
google 公民1985 就有他們的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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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有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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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exyrickysky (42.72.98.118), 時間: 08/04/2013 01:04:11 ※ 編輯: sexyrickysky 來自: 42.72.98.118 (08/04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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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90就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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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不知道1985聯盟是否有這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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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篇真希望可以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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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用特偵必須要修改法院組織法,動用行政命令不當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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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下 重利罪的部份...是不是原本就是地檢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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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新聞上就有說犯左線的重利罪已讓桃檢去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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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看陸海空軍刑法沒有規範的,就是回歸一般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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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1:42, , 14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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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_JWDMC (Military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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