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李念祖 陳毅勳可以控告國防部嗎?
※ 引述《akqj098 (ak98)》之銘言:
: 請問版上有法律或是軍法背景的學長
: 李念祖 陳毅勳 兩位戒護士 可不可以控告國防部?
: 沒有讓他們接受適當的戒護士訓練
: 就讓他們去從事可能危及禁閉生生命的操練工作
大概會往這幾個方向辯護吧
(一)影片看起來沒有特別針對 洪中士 , 大家都做一致的動作
, 影片配合現場證人C先生,也說沒特別針對洪
從踩腳也可以證明沒有特別針對, 李念祖是兩個都踩 ==>沒有針對性
(二)監視器沒辦法錄到聲音, 所以舅舅說, 舉手是求救,
但陳毅勳說, 他不會唱軍歌 ======> 罪疑為輕 , 你沒辦法證明舅舅的
解讀是對的 , 自然就不是求救
(三)喝水的問題, 禁閉室是集體行動,
影片很清楚, 有給禁閉生到安官桌集體喝水
(四)鄉民說, 你為甚麼不針對洪的身體狀況, 給他個案引水?
這就是這篇鄉民講的,當事人又沒受過完整的戒護訓or醫護訓
自然沒辦法判斷 ===> 當事人沒有故意不給他喝水,也沒有過失
(因為當事人囿於他軍旅生涯的認知,
禁閉,新訓等等期間就是集體行動,
新兵戰士or禁閉生沒有你我他,自然沒有
個案喝水的問題 ==>排除故意跟過失)
(五)律師講的,操27分鐘,休息40分鐘,不算凌虐
====> 這個也很容易,應鄉民要求, 叫那七個戒護士下午2:00
,照影片的動作模擬個兩輪(一個下午),
就知道律師是不是詭辯了
(六)是不是虐待的畫面都在消失的110分鐘?
一樣罪疑唯輕,
並且也可以這樣說, 桃檢說, 不是滅證, 反過來講,
律師能不能這樣說, 不是滅證, 因為根本沒有虐待的畫面,
自然不需要滅證, 沒有滅證的問題
結論: 就算到陽間的地方法院,最後都可能輕判(洪文樸那個中士)
===>就看律師的功力了(陳毅勳有二個律師,一個好像是
教會幫忙,一個是親友團集資)
ps: 從今天開始, 請稱呼 洪仲丘中士
因為騜上已經幫他升官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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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5.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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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分鐘的影像很關鍵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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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檢講人證不可靠(軍檢沒有唬爛, 那是教科書寫的)
另外,人證其實陳述的很平鋪直述 =====> 似乎沒人作證說戒護士針對洪?
C先生也證實了 陳嘉祥 有call 醫官
======> 證人的證詞沒有全部對戒護士不利
C先生證詞對戒護士不利的地方, 大概就是洪倒在安官桌前大門,
為什麼沒人理他 ====> 這個需要解釋
※ 編輯: bota 來自: 182.235.17.15 (08/03 13:42)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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