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哈拉] 不專業之小弟法律見解-旅長和戒護士的罪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 (Time to work)時間11年前 (2013/08/01 07:56), 編輯推噓-5(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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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ei ( 阿方)》之銘言: : 標題: [哈拉] 不專業之小弟法律見解-旅長和戒護士的罪 : 時間: Thu Aug 1 01:18:47 2013 : : 但現在問題是洪好像有傳簡訊向旅長求救過(我資訊不完整) : 而542旅長有作為的可能性 : 生為旅的大家長,也有作為的義務, : 他的作為也可以阻止死亡的發生(幾乎確定) : 因此他的不作為應該要去追究凌虐致死這也是沒有問題的 : 但現在就是沒有追究旅長不作為致死部分的疏失,僅追究他妨礙自由的部分 : 這非常怪異,我不清楚旅長收到簡訊後的處理方式 : 但看起來並沒有積極去處理,顯有過失,致死部分他應該也有一份 該簡訊原本是要發給政戰主任,錯發給旅長 內容大概是他有輕微幽閉恐懼症,不知是否撐的過七天 並質疑程序合法性 倒不是媒體字面上報的那種,我撐不下去了請他們停止操我的求救 旅長說法是他有交辦 要說他不作為、或是不作為與作為等價都有困難 : : 所以陳的部分,我認為起訴合理,除非他要翻供有人指使他這麼做 : : 但就算後面有大魔頭叫他操死洪 : : 他應該還是不會更改被起訴的法條,可能頂多以期待可能性的部分處理 : : 不然總是要有人起訴凌虐致死, : : 因為凌虐(不合理操練)是離洪死亡最近最直接的行為 : : 而下達操練指令的人就是負責操練他的士官陳毅勳 : : 他接受到洪的求饒訊號卻不理照操練,沒有注意洪的身體狀況 : : 再怎麼有人要故意操死他,沒證據 : : 洪的求救簡訊內沒看到有戒護士以外第三人對他進行禁閉室的體能操練 : : 找不到542E對陳下死亡操練的命令的證據 : : 我認為陳要對洪的死亡負起最大責任 檢察官從重起訴 法官判不判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不過陳姓中士的確是最有可能被判重罪的人 我個人是269一兵退的,體能不太好 體能操練時被士官幹譙是一定的 做不下去了,總是會譙你幾句,不會讓你說不做就不做的,一定要多做幾下 好在長官也知道我體能真的不好,所以中途最後攤掉了也沒有為難我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22.121.111.45 : : 如果BMI過高不能送禁閉,那洪家人就有望翻盤,因為可以朝BMI不能送禁閉規定的 : : 立法緣由下去尋找,如果當初設這個規定的理由是在於BMI值過高的人若送禁閉 : : 當事人會有生命身體直接或間接受侵害的疑慮的話,那麼將BMI值過高的人送禁閉 : 依新聞和軍檢起訴書部分內容 BMI過高依然可送禁閉 等於是間接正犯、過失、妨礙自由致死罪等可能入罪的管道基本上差不多沒了 當然有去高山頂禁閉室探班的范吳兩人 還是有成立過失或是妨礙自由致死罪的空間,不過證據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14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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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哪裡有從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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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對實務的了解,這的確是從重了,當然,軍檢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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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自由致死罪會有人有話說,不過這罪被定罪的機會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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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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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miKaze 來自: 36.231.146.70 (08/01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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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想回你,但是錯誤很多,打字太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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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去看看沈佰祥律師的意見,他也有上節目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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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刑法公費留考榜首,也是補習班名師,更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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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以後再來看看你的文章,也許你就會懂你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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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起訴書很多該起訴法條都沒用,沒起訴就沒有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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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起訴書,其實已經幫高官脫罪了,還有不作為是要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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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於資訊優越地位的那個人,而收到簡訊的旅長他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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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於資訊優越的地位而有能力防止此事,抓他討論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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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錯,而不是說傳錯人他就可以不管,重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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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有保證人地位,她有能力處理此事,他明知此事,而消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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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為,而他所謂的交辦我不認為他是有效的作為,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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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他講的而已,他並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他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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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講的我有聽過,資訊優位在國軍允許BMI33得禁閉室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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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沒有基本的立足點了,除非桃檢能確切證明體檢係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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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認為"甚麼事情這是重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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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無所謂資訊優位構成間接正犯或是不作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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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誤會我的意思,我指得資訊優越不是他體檢而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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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和所有的違法關禁閉等事,旅長有資訊優越,你只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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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體檢報告出來關禁閉旅長就不能查流程哪裡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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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沒告自然不能判,不過現況來說的確是告了也沒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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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會不會太牽強?光是體檢報告一天出爐,違背平常三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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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程序,對於一個不到一個禮拜的人要關禁閉等等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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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現象,完全無視,然後你說他沒有不作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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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立論是在體檢法律上有問題才成立,但是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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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務上判斷一個人的主觀,不可能有讀心數,要怎麼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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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別說法庭要不要判旅長有妨礙自由事實上都有議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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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人是否有盡到義務,你只能從客觀上去審酌,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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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體檢報告就算合格,也不等於程序沒有問題更不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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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違法關禁閉,而身為旅長,他要審酌的絕對不止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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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這一項,如果你的邏輯就是如此,那就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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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終究是法官說了算,律師的話聽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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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來說,現況的確是建構不出啥不作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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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是法官說的算阿,所以你特地發文講你見解然後又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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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說的算XD,律師的話是聽聽就好,只是很多法官再補習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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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PUMA老師的學生呢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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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知道考試是一套,當了法官用法是換另一套實務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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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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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實際用法情況,應是更接近我個人和陳律師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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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miKaze 來自: 36.231.137.252 (08/0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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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在現況下也推不出來合理的不作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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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勒,你要表示自己專業素養比PUMA厲害,你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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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也搞不清楚我在說什麼,只是主觀用自己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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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你邏輯不通,多唸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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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就算是法官也不是都會見解正確,等你到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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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真的破表,再來批學術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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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QGzMh (Military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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