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陳義勳真是忠肝義膽。。。
※ 引述《kirbya ( )》之銘言:
: 不是我打錯,我覺得他應該改成這名字
: 一個小卒,大老遠被調過來
: 執行“特殊任務”
: 事成之後還要替背長官黑鍋
: 他卻從頭到尾不吭一聲
: 堪稱狗軍中忠肝義膽第一
: 唉
: 你何必呢
: 乾脆痛快一點,通通咬出來吧
陳毅勳也不見得會是替死鬼,出來扛倒是真的
現在這個時間點,我是軍檢就盡量求處重刑,好看好交代(很多人會被起訴騙走)
啊...反正之後負責審判的也是軍人啊...
審判就慢慢來,隨隨便便都可以花幾個月的時間,到時誰還記得?
判決講求證據,你看先前三顆泡的上校檢察長不是依舊堅持"他為"包含意外嗎?
表面上以凌虐致死求處重刑,但若軍檢拿出的證據都是往意外方向證明,結果會如何?
搞不好軍事法院法官就認定罪證不足,幫你變更法條,以小事來處理
軍檢名義上是追訴犯罪,但實質上更像是有檢察官權力的辯護人
有心的話,要保被告平安可比定罪簡單多了
因為: 重罪起訴 => 證據部分放水 => 做球給軍法官依證據判決 => 平安脫困
替死鬼嗎...不配合軍方才真的會變成替死鬼
陳的位置在第一線,很難在起訴階段全身而退,還不如自願扛下
我是陳毅勳就絕對配合軍檢,若被背叛後再咬也來得及
現在就咬?會有這種想法的只能說太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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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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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關鍵還是在於檢察官,因為判決結果取決於"證據"
一般司法體系下,檢察官相信被告有罪而起訴,並提出證據向法官證明
只是你看軍檢的身分跟發言內容,能認為那叫做"檢察官"嗎?
講白點,目前台灣的軍法審判機制,根本就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控方"
要是檢察官提出的證據不足,別說是軍法官,就算交給清明的法官判也判不出所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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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手是他造律師,那倒無所謂,來幾位都行
但當對手是檢察官、法官時,律師除了表面上監督外能做的太有限
因此,對我來說,洪案要爭取的是修法,讓偵查審判權回歸一般司法體系
若繼續讓具有軍人身分的檢察官、法官獨斷,現在的抗爭就很難說有具體成果
※ 編輯: toro736 來自: 140.123.194.48 (07/31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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