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不少人被洪案「疲勞轟炸」感到「厭煩」?
為何我們該以最堅定的決心、最激烈的態度、持續的關注洪案的發展?
也許很你已經開始對於洪仲丘事件持續地延燒而感到不解,也對媒體無止盡的追蹤報
導感到厭煩,但我必須說,當這件事船過水無痕般的告一段落,你我將再也無力改變台灣
任何你覺得不合理的事物了。
我們之所以能在民主社會上安居樂業,仰賴著我們對政府的信任,相信在法律的保護
之下,能享有生而為人的各種權利,並在國家機器的帶領下,讓生活能更美好。而無論是
誰代表政府,他們也因為受於人民的監督而不敢胡作非為,並將” 民之所欲,長在我心
”這類的思想做為行事的依據。
然而,曾幾何時,在理應更民主、更開放的時代,無論背後的動機為善或惡,政府(
或可說是官方的部分單位、人員)都越來越採取粗暴的方式對待人民。可以為了都市更新
、土地重劃等大旗,用突襲的方式強拆民宅;可以為了選舉或少部分人的利益,扭曲勞健
保、年金改革、油電價格、核四、電信法等重大議題;今天,甚至可以在軍營內鬧出了一
條人命後,用消極的態度、被動的方法來回應人民的訴求。
今天,拆的是別人的房子,修的法也與你不相干,核四不是蓋在你家旁邊,失去生命
的人你更不認識。不過,同樣的事情很可能明天就會發生在你我身邊,受害的可能是你最
深愛的家人、朋友。不為其他,就因為握有公權力的那些人,已經知道人民的反應就是如
此,他不怕,因為時間過去了,事情平淡了,除了少部分的代罪羔羊,以及嘗盡人間冷暖
的受害者與家屬外,沒有任何的不同,直到下一次類似的事情再度發生。
為何要理用這次的事件反彈?因為我相信多數人跟我一樣,相信只要自己還沒倒下,
房子可以再蓋,工作可以再找,物價上漲了也還能勒緊褲帶繼續生活。不過,如果自己或
親人、朋友的生命失去了,將再也沒有彌補的機會。
洪仲丘案你或許不全然的了解,但簡而言之就是代表公權力的一方,剝奪了一位公民
的生存權利,這是和一般的犯罪大大不同的。而你或許可將整件事歸因於少數人(或一小
群人)的恣意妄為,但我在乎的是政府用何種態度來面對這樣的事件。若相關人等並未受
到最嚴厲的制裁與處分,真相又不能完整而明確的公諸於世。那就表示在未來,公權力是
可以用同樣的方式撥多你我的生命,尤其是當你是一位樂於為正義而發聲的公民。
我套用電影裡面說的,”最好的武器必須要使用一次,這樣才能讓敵人害怕”。而人
民的怒吼就是讓政府恐懼的力量,讓他們知道若無法好好扮演應有的角色,那代價將是它
們無法承受的。而如果每當這個力量出現,都會隨著時間煙消雲散,那,我們也將再也無
法阻止任何握有公權力的人,剝奪我們生而為人的一切權利了。
站出來吧,如果你能認同這樣的想法,請你餐與、支持這樣的公民運動。即便你不是
所有議題都能完全認同,也請你支持他們。因為唯有集合所有人民的力量,才能真的讓台
灣的未來邁向光明。
一點卑微的心得與大家分享,大家一起努力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39.34
→
07/26 12:34, , 1F
07/26 12:34, 1F
→
07/26 12:35, , 2F
07/26 12:35, 2F
推
07/26 12:37, , 3F
07/26 12:37, 3F
→
07/26 12:37, , 4F
07/26 12:37, 4F
噓
07/26 12:38, , 5F
07/26 12:38, 5F
抱歉我並沒有要模糊焦點的意思,只是想表達之前可以是別的議題
這次可以是洪仲丘案...那下次呢?
就是因為這樣 這次絕對不能輕易地平息
→
07/26 12:39, , 6F
07/26 12:39, 6F
※ 編輯: puppyscat 來自: 59.120.39.34 (07/26 12:41)
→
07/26 12:46, , 7F
07/26 12:46, 7F
→
07/26 12:46, , 8F
07/26 12:46, 8F
→
07/26 12:46, , 9F
07/26 12:46, 9F
推
07/26 12:50, , 10F
07/26 12:50, 10F
→
07/26 12:50, , 11F
07/26 12:50, 11F
噓
07/26 13:05, , 12F
07/26 13:05, 12F
→
07/26 13:12, , 13F
07/26 13:12, 13F
→
07/26 13:13, , 14F
07/26 13:13, 14F
→
07/26 13:13, , 15F
07/26 13:13, 15F
推
07/26 13:20, , 16F
07/26 13:20, 16F
→
07/26 13:22, , 17F
07/26 13:22, 17F
推
07/26 13:28, , 18F
07/26 13:28, 18F
推
07/26 14:08, , 19F
07/26 14:08, 19F
推
07/26 18:37, , 20F
07/26 18:37, 20F
→
07/27 01:04, , 21F
07/27 01:04, 2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