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卦] 關於洪案,只要真相就夠了嗎?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 (Hermes)時間11年前 (2013/07/25 20:34), 編輯推噓6(602)
留言8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只是要真相就夠了嗎? 要到真相就滿足了嗎? 不,我想我們需要的是體制上的變革。 體制不改變,永遠都還有下一個仲丘。 軍檢審導致司法的保護線拉不起來,我們要改變! 預防勝於治療,從評議到監察制度,我們要改變! 一、非戰時或非駐外軍隊,檢審系統應回歸普通司法體系。   請先參考此篇:goodcack R: [問卦] 為什麼軍方要自設司法單位呢??          #1HwdsW0b (Gossiping) http://disp.cc/b/163-6ao7   雖然不敢說普通司法體系下的檢審絕對沒有問題,但至少比軍檢審都自己人好。   按照現行流程,軍審只要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責,就會由普通法院轄第三審。 但是,第三審屬於法律審,須按照前審審理出的事實作成判決。 再者,普通法院拿著「軍檢蒐集而來證據」又能作成什麼判決?   因此,力促軍中檢審體制回歸普通司法體系,才能真正拉起司法的最終保護線。 二、1.應建立獨立於國防部之外的國軍監察制度。 2.完善體制內申訴/監察制度。   國防部組織法   http://law.mnd.gov.tw/scp/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00000001   由該法第2 條第11款及第15款可知,國軍、國防事務之規劃、執行及監督事項, 均屬國防部的職權範圍。   國軍申訴制度   http://www.cna.edu.tw/~na/chinese/cnadata/laws_file_c473578f7b3.pdf   本文前言:官兵有任何疑問,務循體制內管道反映,杜絕體制外不當陳情檢控。    那「正式地國防部體制外」的監察制度呢?!很抱歉,找不到。   當然,我們必須承認,國防事務領域有其專業性、機密性。   因此,對於「國防體制外之行政監察制度」建立與否,確實有其價值上的兩難。   但很明顯地,目前監察制度已經一再地告訴我們這是不足且有缺陷的。   故而,對於建立國防體制外的監察制度一點,或許可以參考瑞典的監察使概念。   此外,體制內申訴(監察)制度的完善申訴人(吹哨者)的保護也都很重要。 三、涉及憲法基本權的懲罰,至少應以準司法方式處理。   最輕的人身自由刑是三日以下的拘留(併執行也至多五日),尚需經法院裁定。   軍中禁閉最高可以關到一個月,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24條,透過評議會議為之。 又同法施行細則,評議會議,由權責長官指定適當階級及專業人員5~11人組成。   也就是說,「備齊」資料後,長官再找五個人來開個會,就可以關人禁閉了!   什麼?仲丘是士官不能被關禁閉啊?但這不是被關了嘛?   在軍中出現了一起沒有法條依據、沒有合法程序的禁閉。   而這些未依法行事的人,最多就是受行政懲處,要到鬧出人命才會有刑事責任。   故而,此等涉及憲法基本權的懲罰,不應再交由不獨立不專業的臨時會議決議。   記住,軍人也有人權!涉及基本權的懲罰,應委由準司法或司法程序處理才是。   以上酌參:陸海空軍懲罰法 http://ppt.cc/@lLg        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 http://ppt.cc/hV~C 四、附錄:洪案「禁閉」瑕疵   士官違反「國軍營內民用通信資訊設備(器材)管理要點」時,   適用「國軍通資保密違規違紀處分規定」,   施以記申誡一到兩次的行政懲處,不適用禁閉或悔過。   另,迄今為止,尚無人神出下三規定全文:   (「國軍營內民用通(資)訊器材管理要點」、    「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    「國軍通資保密違規違紀處分規定」。   )   若前述相關部分有所脫誤,還請見諒。 -- 內文力求簡潔,其他未盡部分就交由各位補充了。 二十號的抗議活動因故未能出席,著實慚愧。 由衷地期待下一波抗議活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101.5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ermesKing (180.176.101.56), 時間: 07/25/2013 20:34:48 轉來給大家討論看看。 對了,我是原作者,剛剛為了排版不小心刪得太乾淨了,所以沒有授權問題。

07/25 20:37, , 1F
規定要點都是命令,這些都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07/25 20:37, 1F

07/25 20:37, , 2F
用命令就可以限制人身自由,根本違憲,該提釋憲
07/25 20:37, 2F
※ 編輯: HermesKing 來自: 180.176.101.56 (07/25 20:39) ※ 編輯: HermesKing 來自: 180.176.101.56 (07/25 20:45)

07/25 20:44, , 3F
清楚~推!
07/25 20:44, 3F

07/25 20:48, , 4F
你去選立委好嗎?
07/25 20:48, 4F

07/25 20:52, , 5F
真相+改革!!
07/25 20:52, 5F

07/25 20:58, , 6F
07/25 20:58, 6F

07/25 21:07, , 7F
先有真相再說吧~
07/25 21:07, 7F

07/25 21:12, , 8F
整理得很棒
07/25 21:12,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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